標題: 律師陳子遷被「私了」案 上訴庭改判3被告監禁37至61個月 [打印本頁]
律師陳子遷於2020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疑因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而被大批人士「私了」,有人更威脅若陳報警就會打死他。陳終被打至大量出血,身體多處須縫針。4名涉案男子事後被起訴,早前分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蓄意傷人及暴動罪,其中3人被判囚19至34個月,1名青年被判入教導所。律政司就被判囚的3人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並指判刑過輕。上訴庭今(18日)經開庭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把3人的刑期加至監禁37至61個月。上訴庭將於稍後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遭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的3名答辯人依次是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歲)。唐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男事主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唐原被判囚34個月,今被改判監禁61個月。其餘2人則承認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譽原被判25個月,今被改判監禁42個月;鄭原被判19個月,今被改判監禁37個月。
律政司一方在上訴時指,3名答辯人當時聯同10多人追打事主約20米,且手法兇殘並襲擊事主的頸背,且有人更使用大型金屬路牌襲擊。而事主當時亦屬孤身一人且無人救助,最終被打至血流披面。律政司指3人夥同他人施襲,且涉及堵路及以雨傘遮擋自己以免被認出,該些均屬加刑因素,但原審法官在判刑時只有輕輕帶過該些加刑因素,故認為3人的監禁刑期均應上調。
案件編號:CAAR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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