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哈爾濱政協前主席受賄逾億人民幣 判無期徒刑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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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周二(29日)由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姜國文在2005年至2019年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039億餘元人民幣(約1.1億港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姜國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他執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但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獲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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