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義安泰龍遇刀手狂斬喪命 和勝和「紋身忠」謀殺罪成... [打印本頁]
黑幫新義安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伏喪命,黑幫和勝和綽號「紋身忠」的梁國忠於案發後11年後投案。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本月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經審訊後,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早(15日)約10時半開始退庭商議裁決,在商議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高院法官張慧玲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張官指本案確實的犯案動機不明,控方指稱被告因2006年被襲而報復,但法官指不論犯案動機是什麼,死者是在手無寸鐵情況下遇襲,社會不能容忍此類行為。
54歲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據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4項案底,包括爆竊、違反感化令、於公眾地方打鬥,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辯方並沒有任何求情。本案同意事實指,李蘊剛、勞展宏(綽號「貓仔」)、李鎮江在2011年因事件受審,結果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一名男子楊文廷(綽號「傻佬庭」)亦被控謀殺罪,結果獲判無罪。
承認事實續指,案發當日清晨,3輛已報失的私家車,被發現在大埔燒毀,3車內分別有刀、背囊、口罩等。執法人員未有發現被告的指模。梁在2009年8月1日經落馬洲口岸離港,2020年1月21日他到灣仔警署投案。期間,他並無出入境紀錄。控方指,梁國忠是謀殺案主腦,2006年被「泰龍」爆樽扑頭,3年後安排手下報復。雖然紀錄顯示,他在案發前離港,但控方指,案發當日他坐「大飛」回港犯案,並非不在場。
這次審訊中,「泰龍」手下的文沛盈,以及當日負責「睇水」的前和勝和成員林家俊,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其中林稱,「泰龍」案發數年前曾跟「紋身忠」吵架,以他理解,今次事件屬於尋仇,但同意事前有清晰指示不要傷及要害,認為本來斬「泰龍」,只是想教訓對方。文則指,早年「泰龍」襲擊「紋身忠」後,因怕遭「翻啅」,特意加派人手保護。
案件編號:HCCC 2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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