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辣招打擊濫用公屋 房署稱今年4月至11月成功收回2000單位 [打印本頁]


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早前宣布2項措施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住戶在入住首2年開始便需向房署申報。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3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在打擊濫用公屋方面,署方去年收回約2,200個單位,而今個財政年度、由今年4月至11月成功收回約2,000宗個案,預料今年收回單位數目會比去年多。

她續稱,收到的舉報個案中,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署方向內地部門查證後,揭發該租戶有內地物業兼有商舖收租,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對方已提出上訴。房署早前派出8.8萬份申報表,要求租戶申報是否擁有住宅物業,今日是交表的截止限期,截至本月27日,收回近7.5萬份申報表,收回率約85%,預計這兩天會陸續再收到申報表。她稱,如果不交表或蓄意拒絶申報,最嚴重可被即時終止租約。

對於擬參考好市民獎,提供誘因予市民舉報打擊濫用公屋,羅淑佩稱靠舉報及線索追查很重要,但留意到有意見認為不要鼓勵舉報文化或「互篤」等,當局需要取得平衡,會聆聽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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