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濫權受賄逾5億人民幣 前銀監會副主席判死緩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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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鄂生(中)被判處死緩。

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周五(29日)由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裁定他上述罪名成立,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緩刑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並追繳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蔡鄂生在2006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前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承攬、職務提任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0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4.5億港元)。他2018年至2021年利用相關職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股權轉讓、融資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億餘元(約1.2億港元)。他2010年至2013年在擔任前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認為,蔡鄂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併罰。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部分受賄屬犯罪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認為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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