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戰國竹簡證《尚書》屬偽造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古老歷史文獻《尚書》是中國歷代統治者治國的「政治課本」和理論依據。但2000多年來,學術界一直對傳世古文《尚書》的真偽有爭議。專家在整理戰國竹簡「清華簡」時看到了失傳多年的《尚書》原貌,證實現今流傳的古文《尚書》是「偽書」。


同名篇章 內容全異

清華大學於2008年7月收藏了一批戰國竹簡,被稱為「清華簡」,碳14測定證實它們屬戰國中晚期文物。新華網引述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劉國忠教授稱,《尚書》相傳為孔子編定,秦代焚書時,抄本幾乎全毁。漢代雖修復《尚書》,但在西晉時期再度散失。東晉初年,豫章內史梅賾給朝廷獻上一部《尚書》,現今流傳的古文《尚書》就是據此編修。

「清華簡」中收錄了《尹至》、《尹誥》等9篇簡文,《尹誥》與古文《尚書》都有名篇《咸有一德》,專家對比發現,兩者無任何共同之處。類似的文獻還有多篇,證明古文《尚書》是後人編造。劉國忠說:「從清華簡提供的這些證據來看,傳世2000多年的古文《尚書》確實是一部偽書。」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541083/1.html

但不能否定其學術價值.

《尚書古文疏證》辨正


       唐代後期以來,一股疑古辨偽之風,歷經宋、元、明而至清代,其勢越刮越猛。以清代前期姚際恒所著的《古今偽書考》為例,他將經、史、子類中的七十種古籍,如《易傳》、《大戴禮》、《孝經》、《孔子家語》、《竹書紀年》、《穆天子傳》、《尹文子》、《公孫龍子》、《慎子》、《孔叢子》、《司馬法》、《吳子》、《尉繚子》等,均加以“其論膚淺”、“淺陋之甚”、“為後人偽造無疑”、“其偽昭然”的評語,統統判為“偽書”。不少學者以為,所辨出的“偽書”越多,他的成績就越大。其時辨偽的風氣彌漫於學術界,學者們以辨偽之功而互相標榜。

       有的學者不滿足於泛泛而談的疑古辨偽,而轉為“專攻”一部或幾部古籍之偽。差不多與姚際恒同時,有一個“頗熱中於榮利,在立身行己方面不甘淡泊自守、頗為人所譏的學者”閻若璩,他沉潛鉆研三十余年,寫出了《尚書古文疏證》(一作《古文尚書疏證》,以下簡稱《疏證》)一書,洋洋灑灑數十萬言,列舉128條論據,證明古文《尚書》之偽。此書一出,立刻得到一些學者的吹捧,成為辨偽學史上的一部代表作品。然而只要稍加稽查考核就會發現,他的絕大部分證據都是似是而非,因而是不能成立的。


一、篇數不合問題

       閻氏《疏證》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是對孔壁本多出篇數的區分。他因此將這一論證置於《疏證》開篇(第一):“《漢書·儒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余篇,蓋《尚書》茲多於是矣。’《藝文誌》:‘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楚元王傳》:‘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書》十六篇。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夫一則曰得多十六篇,再則曰逸《書》十六篇。是古文《尚書》篇數之見於西漢者如此也。《後漢書·杜林傳》:林前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雖遭艱困,握持不離身。後出示衛宏等,遂行於世。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鄭康成之傳註解,皆是物也。夫曰《古文尚書》一卷,雖不言篇數,然馬融《書序》則雲逸十六篇。是古文尚書篇數之見於東漢者,又如此也。此《書》不知何時遂亡。東晉元帝時豫章內史梅賾忽上古文《尚書》,增多二十五篇。無論其文辭格制,迥然不類,而只此篇數之不合,偽可知矣。”按《疏證》中相關論述大約兩千余字。

       人們不禁要問:除武帝時壞孔子宅“多十六篇”外,難道在幾百年中的其它時間和地點就不能發現古文?西漢末劉歆就說:“天下眾書,往往頗出”;“古文舊書,多者二十余通”(《漢書?楚元王傳》)。顯然,篇數不合,決不能定“偽”。


二、三家本與孔傳本(上)

       兩漢今古文《尚書》源流“最糾紛難辨”,由“杜林本”入手比較直接:它是東漢“遂顯於世”的《古文尚書》源頭。《後漢書·儒林傳》:“中興,北海牟融習《大夏侯尚書》,東海王良習《小夏侯尚書》,沛國桓榮習《歐陽尚書》。榮世習相傳授,東京最盛。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註解,由是《古文尚書》遂顯於世。”賈逵(30∼101)、馬融(79∼166)、鄭玄(127∼200)所註《古文尚書》都是“杜林本”(以下簡稱“三家本”)。按王肅(195∼256)所註亦此本。閻氏《疏證》認為:“馬、鄭、王三家本系真古文”

       (《疏證》第一百六)。兩漢之間《古文尚書》傳遞過程的關鍵問題有二:一是西漢今古文《尚書》之爭;二是賈、馬、鄭、王四家所註“杜林本”《古文尚書》的由來和性質。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

  歐陽、大小夏侯立於學官之所以能夠輕易取代晁錯的傳授,因為三家師說的解讀質量都要好於後者。在“歐陽氏學”立於學官後,大小夏侯之學得以再立的主要原因,是三家同屬一系(伏生本)且彼此同門(《漢書·儒林傳》:“歐陽、大小夏侯氏學皆出於(倪)寬”)。由此構成三家之間同門、同系、彼此支持的鼎足之勢。所謂肥水不流外家田。漢哀帝時劉歆欲將《古文尚書》等“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受到“諸博士”斷然抵制。於是他“移書太常博士”予以責備。三家竭力排斥孔氏《古文尚書》立於學官的原因是後者的文獻優勢和政治威脅。

  文獻優勢指:(1)孔氏《古文尚書》在經文篇數上包容且多於伏生本;(2)在經文的文字質量上優於伏生本;(3)“孔氏傳”在解經質量上至少不差於三家師說且很可能更好。夏侯勝(大夏侯)與夏侯建(小夏侯)是叔侄關系,《漢書·兩夏侯傳》記二者間一段對話耐人尋味。勝指責建:“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勝:“為學疏略,難以應敵”。夏侯建所謂“敵”不是政敵,而是“為學”方面的敵人,當指《古文尚書》經傳的文獻優勢。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所謂“挾恐見破之私意”。大小夏侯這段對話在劉歆爭立古文經之前,諸儒博士“講五經同異於石渠”之後,這提示今古文《尚書》之爭並非肇端於劉歆爭立。

       政治威脅指西漢太常博士學官一直是“讀書做官”之階梯,是謀取利祿的重要資源。夏侯勝(大夏侯學創始者)經常教導其弟子:“士病不明經術,經術茍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學經不明,不如歸耕。”假如只有《古文尚書》經傳的文獻,則立與不立並不構成政治威脅,關鍵還有傳人,還有“取青紫”的異己勢力。《古文尚書》傳人是漢成帝(約在河平三年後十余年間)“傳問民間”被找到的“膠東庸生之遺學”的傳學者,這門“遺學”的師說當即“孔氏傳”。

  一俟孔氏《古文尚書》得立,在文獻方面足以取代三家《今文尚書》,在政治方面將直接威脅一個勢力極大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存在。今文博士排斥《古文尚書》的道理自然不能明說,他們只能提出一個毫無道理的道理:“以《尚書》為備”。由此可以更準確理解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對今文博士的指責:“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嫉,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抑此三學(《左氏春秋》、《逸禮》及《古文尚書》)。……若必專已守殘,黨同門,妒道真,違明詔,失聖意,以陷於文吏之議,甚為二三君子不取也。”以往學者大多認為,劉歆爭立的主要文獻是《左傳》;其實此次爭端最敏感者是《古文尚書》。

       由於反對勢力極大,劉歆爭立雖得哀帝支持仍告失敗,並“由是忤執政大臣,為眾儒所訕”。他畏懼報復,自請外放“補吏”,輾轉數年“歷三郡守”。大約十年後(約在平帝元始四年),雖有公孫祿等激烈反對,劉歆爭立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終於成功。這是雙方勢力對比發生變化(王莽專漢政,劉歆為羲和官)的結果。不久,新莽改制失敗,引發綠林、赤眉起義,繼而王莽被殺,劉秀稱帝。東漢初期廢除莽時所立古文經,五經博士恢復到劉歆爭立前的情況。只有《左傳》立於學官,由於今文家極力反對,不久即廢。

  此後,終東漢古文經未能再立學官。“以《尚書》為備”雖毫無道理,但其中包含一個重要原則,即《尚書》的“合法”篇目已經夠數,其訓傳亦限制在三家二十九篇今文《尚書》學之內,任何篇數和訓傳的改變斷然不可,一概封殺。今古文《尚書》不同有三:字異,篇異,訓傳異。今文博士的“底線”在篇數和“訓傳”。杜林所傳《古文尚書》的情況恰可說明這個問題。

       《隋書·經籍誌》:“後漢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亦為之註。然其所傳,唯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孔舊本。自余絕無師說。”《隋書·經籍誌》成書於唐太宗、高宗之間(641∼656),當時馬、鄭、王三家所註“杜林本”尚存;《尚書》漢魏《石經》在唐貞觀初雖已“十不存一”,但“其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秘府”。《隋書·經籍誌》關於賈、馬、鄭註“杜林本”的記載並非得自傳聞或猜測,而是對尚存文獻進行具體比照的結論。因此,這是一條十分可靠和重要的史料。歷陳、隋、唐的“三朝大儒”陸德明(約550∼630)撰《經典釋文》要早於《隋書·經籍誌》的成書,因此他的文獻考察結論更加可靠:“今馬鄭所註並伏生所誦非古文也”。

  這裏有必要對伏生本、杜林本和孔壁本的篇目及篇數作一簡要說明。《史記》、《漢書》皆雲伏生本為“二十九篇”,其篇目大約是“後得《泰誓》”加上二十八篇:《堯典》(包括《舜典》)《臯陶謨》(包括《益稷》)《禹貢》《甘誓》《湯誓》《盤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牧誓》《洪範》《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顧命》(包括《康王之誥》)《呂刑》《文侯之命》《費誓》《秦誓》。關於“杜林本”三十三篇,《尚書正義·書序》孔《疏》認為是:“以伏生本二十八篇,《盤庚》出二篇,加《舜典》、《益稷》、《康王之誥》凡五篇為三十三篇”。孔壁本多出的二十五篇是:《大禹謨》《五子之歌》《胤征》《仲虺之誥》《湯誥》《伊訓》《太甲》(上中下)《鹹有一德》《說命》(上中下)《泰誓》(上中下)《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冏命》。按還有一些不同說法。無關宏旨。

  杜林(?∼47)“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的具體情況已經無從考知。孔穎達《尚書正義·堯典》引鄭玄《書贊》雲:“自世祖興後漢,衛、賈、馬二三君子之業是也,所得傳者三十三篇古經,亦無其五十八篇,及傳說絕無傳者。”從賈、馬、鄭、王註本的情況看,第一,“杜林本”與孔傳《古文尚書》有淵源關系(所得傳者三十三篇古經);第二,賈、馬、鄭註“杜林本”在“遂顯於世”以後,其原有情況已發生改變:(1)沒有《孔傳》(及傳說絕無傳者),(2)篇數與今文《尚書》相同(亦無其五十八篇),(3)《書序》“總為一卷”篇次也不同於孔傳本。(4)經文中“又雜以今文”。故陸德明《經典釋文》說它“非古文”,《隋書·經籍誌》說它“非孔舊本”。

  這個本子的形成與上述今文博士“底線”有直接關系,是今、古文家兩股勢力彼此擠壓、磨合的結果,今文家占有壓倒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奇跡發生了,古文《尚書》居然得以流行於世。與此同時,一個適應性變化也隨之完成──它已經“非孔舊本”,只是孔氏原本為適應“底線”的一個“變種”。東漢太常博士用以教學課試和錄用官吏的正式教材,一直是三家今文《尚書》學。與這個版本形成有直接關系的杜林、衛宏、徐巡、賈逵等人都是小學家,這個版本得以存在的主要功能在小學(文字訓註)方面,它可以彌補今文《尚書》版本質量的不足。

  漢末盧植(鄭玄同時人)上書提到:“古文科鬥,近於為實,厭抑流俗,降在小學(《後漢書·盧植傳》)”。“厭抑流俗”是今文博士對古文經的排斥;“降在小學”是“杜林本”的功能。這說明今文博士對孔氏原本及其傳人的排擠於東漢一世從未松懈。《尚書》古文經雖在秘府,但束之高閣。建初四年(79)白虎觀會議由太常機構主持,今古文問題不在議程中,所論“《五經》同異”只限於今文諸家經說的同異(由班固撰《白虎通義》)。賈逵“數為帝言”並逐漸流行於世的賈馬鄭註《古文尚書》(包括許慎《說文解字敘》所說《書孔氏》)都只是這個“變種”版本,曹魏正始《三字石經》也是它。

  劉歆以下漢代經學有兩個主要弊端,一是讖緯之風,二是今文博士對孔氏原本及其傳人的長期排斥。這是由於伏生本的版本質量遠不如孔壁本,導致今文博士的“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版本質量也是孔壁本最終取代伏生本的唯一原因。當利祿、權勢與學術糾纏在一起,永遠不會有什麽好結果。今文博士持續百余年“專已守殘”的“學術行為”,只能用兩個字來描述:邪惡。


三、三家本與孔傳本(下)

       關於三家本的篇目和性質問題,孔穎達《尚書正義·堯典》有篇幅較大的專題論述。他的結論是:“孔註之後,其書散逸,傳註不行。以庸生、賈、馬之等惟傳孔學經文三十三篇,故鄭與三家同,以為古文。而鄭承其後,所註皆同賈逵、馬融之學,題曰《古文尚書》,篇與夏侯等同,而經字多異。……然孔註之後,歷及後漢之末,無人傳說。至晉之初猶得存者,雖不列學官,散在民間,事雖久遠,故得猶存。”

  紀昀《四庫提要·說文解字》有千余字案語專論此事(論據包括《隋書·經籍誌》“非孔舊本”一條),其結論是:“林所傳者乃古文字體,……是必劉向校正三家之時,隨二十八篇傳出。以字非隸古,世不行用。林偶得之以授逵,逵得之以授慎,故(許)慎稱為孔氏本,而亦止二十八篇,非真見安國舊本也。”通觀《四庫提要》可知紀昀相信孔傳《古文尚書》是“偽書”,他此辯本意是為“修正”《疏證》:“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牽於此句(慎稱為孔氏本),遂誤以馬鄭所註為孔氏原本,亦千慮之一失,故附考其源流於此。”紀昀結論與孔穎達十分接近。所不同者,他將杜林本源頭直接追溯到“劉向校正三家之時”。這個問題已經很難證實。他對此下過一番功夫,關於賈馬鄭王註本篇幅(止二十八篇)和性質(非真見安國舊本)的見解比閻氏更加客觀合理。

  閻氏自謂《疏證》全書“根柢”是:“予之辨偽古文,吃緊在孔壁原有真古文,為《舜典》……等二十四篇,……孔安國以下,馬鄭以上,傳習盡在於是。《大禹謨》……等二十五篇,則晚出魏晉間,假托安國之名者,此根柢也。得此根柢在手,然後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疏脫,依傍之分明,節節皆迎刃而解矣(第一百十三)。”由於紀昀“修正”對《疏證》“根柢”的殺傷力太大,故此後的《古文尚書》“證偽”者很少有人采納他的意見,而是一路“誤”到底:“以馬鄭所註為孔氏原本”。閻氏以後(至今為止)大部分研究者都認為賈馬鄭王註本就是“孔氏原本”,相關論述篇幅頗大,雖然依據極不充分,且相反證據又很多,居然漸成“定論”。

       在《尚書正義·堯典》中,孔穎達引鄭玄《書贊》雲:“我先師棘子下生安國,亦好此學,衛、賈、馬二三君子之業,則雅才好博,既宣之矣。”孔穎達據此認為:“是鄭意師祖孔學,傳授膠東庸生、劉歆、賈逵、馬融等學”。以往的《古文尚書》“證偽”者(包括閻若璩,見《疏證》第三),大多將此作為鄭玄與孔安國之間存在師承關系的一個重要證據。細讀這一條內容,“亦好此學”的意思是“也喜好這門學問”,而孔安國是“《尚書》古文學”的創立者,並非“亦好此學”的人。因此,孔穎達對此很可能有文義方面的理解錯誤,鄭玄所說的這個“安國”並非孔安國,鄭玄亦確實未註過古文《尚書》。

       閻氏《疏證》以大量篇幅(不少於5000字)說明“馬、鄭、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其意圖在於:如果三家本是“真古文”,由於東晉梅賾所獻孔傳《古文尚書》“篇章之離合,名目之存亡,絕與兩漢(賈馬鄭註本)不合”,自然就是“偽古文”。閻氏《疏證》號稱“博極群書”,於《隋書·經籍誌》中有關《尚書》部分的內容多有引證,唯獨關於賈馬鄭註“杜林本”的一條關鍵性史料只字不提。對於《經典釋文》內容的引與不引也是這種情況。為什麽?因為在被他故意忽略了。


四、虞夏書之分

       《疏證》“證偽”專題之一是兩漢至魏晉今古文《尚書》諸傳本的篇卷劃分。其中,“《虞書》《夏書》之分”是一重要證據。《疏證》(第四):“《虞書》《夏書》之分,實自安國傳始。馬融、鄭康成、王肅、《別錄》題皆曰《虞夏書》,無別而稱之者。孔穎達所謂‘以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是也。即伏生《虞傳》《夏傳》外,仍有一《虞夏傳》。鄭康成《序》又以《虞夏書》二十篇、《商書》四十篇、《周書》四十篇,《贊》曰‘三科之條,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及余觀揚子《法言》,亦曰‘《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則可證西漢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杜元凱《左傳註》僖公二十七年引《夏書》‘賦納以言,明試以功’三句,註曰‘《尚書?虞夏書》也’。則可證西晉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逮東晉梅氏《書》出,然後《書》題卷數篇名盡亂其舊矣。”閻氏此條基本思路是:如果“東晉梅氏《書》出”之前沒有“《虞書》《夏書》之分”,“梅氏《書》”的這一劃分就是作偽證據。

  上文共提出五條證據。前三條來自《尚書正義?堯典》孔《疏》:“案馬融、鄭玄、王肅、《別錄》題皆曰《虞夏書》,以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此直言《虞書》,本無《夏書》之題也。案鄭序以為《虞夏書》二十篇,《商書》四十篇,《周書》四十篇,《贊》雲‘三科之條,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其孔於《禹貢》註雲‘禹之王以是功,故為《夏書》之首’,則虞、夏別題也。……別文所引皆雲‘《虞書》曰’、‘《夏書》曰’,無並言《虞夏書》者。又伏生雖有一《虞夏傳》,以外亦有《虞傳》、《夏傳》,此其所以宜別也,此孔依《虞》、《夏》各別而存之。莊八年《左傳》引《夏書》曰:‘臯陶邁種德’,僖二十四年《左傳》引《夏書》曰:‘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夏書》:‘賦納以言’,襄二十六年引《夏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皆在《大禹謨》、《臯陶謨》。當雲《虞書》而雲《夏書》者,以事關禹,故引為《夏書》。”

  孔穎達上文分析《虞書》、《夏書》分合問題提到兩種情況:其一,東漢馬鄭註本皆曰“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其二,孔傳本“虞、夏別題”。所謂“虞、夏同科”,是伏生今文《尚書》“學官”講學時將《虞書》、《夏書》劃入同一“教學單元”,故合稱《虞夏書》;此即鄭玄所謂“三科之條,五家之教”。但是,這種情況並不說明先秦、兩漢乃至西晉沒有《虞書》、《夏書》的劃分。比如,先秦文獻引《書》“無並言《虞夏書》者”;又如,《左傳》引《書》多有區分《虞書》(文18)、《夏書》(莊8、僖22、僖27、襄26等)的例證,只是在分法上與孔傳本有所不同。伏生《尚書大傳》介於二者之間,在合的角度有《虞夏傳》,在分的角度又有《虞傳》和《夏傳》。兩漢間立於學官的《尚書》今文諸家(歐陽、大小夏侯等)同出伏生之學,因此這種既有分、也有合的現象是一個過渡點:此前只有分,沒有合;此後既有分,也有合。揚雄《虞夏之書》、杜預《虞夏書》是合稱,許慎《說文》“於引《禹貢》、《甘誓》之文,皆曰《夏書》”則是“別題”。

  由於上述情況,孔穎達並未在分合之間強作非此即彼的判斷;他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事實也的確如此。用閻若璩自己的話說,“學者試平心以思”,在孔穎達的征引和分析中並不存在可以拿來“證偽”的線索。閻氏的前提是“有罪推定”,強執一端,他在“書縫”中找到這條“證據”十分勉強,為此他在文字上頗下了一番功夫。比如,孔穎達說“伏生雖有一《虞夏傳》,以外亦有《虞傳》、《夏傳》”,閻氏改作“即伏生《虞傳》《夏傳》外,仍有一《虞夏傳》”;伏生《尚書大傳》既有“分”、也有“合”的情況實際上是閻氏判斷的否定證據,如此顛倒語序可以淡化“分”而強調“合”,產生一種邏輯誤導效果。但畢竟不能抹殺“分”的存在。因此,這一條證據實際上也是捏造出來的。

  如果說伏生《尚書大傳》的分、合情況已經使閻氏捉襟見肘,那麽許慎《說文》的“反證”則足以推翻其立論。他分明知道這條“反證”的存在,並在後文中提到──《疏證》(第七十八):“按伏生今文以下,王肅、鄭康成古文以上,統名《虞夏書》,無別而稱之者。茲《說文》於引今《堯典》《舜典》《臯陶謨》《益稷》之文皆曰《虞書》;於引《禹貢》《甘誓》之文,皆曰《夏書》。固魏晉間本之所由分乎?唯於今《舜典》‘五品不遜’作《唐書》,與《大傳》說《堯典》謂之《唐傳》同。四引《洪範》皆曰《商書》,與《左氏傳》同,卻與賈氏所奏異。豈慎也自亂其例與?抑有誤?”

  他對這條“反證”可以擊中其要害的情況十分清楚。為此他又作了一些手腳:一是將“反證”與正面討論內容分開,將正面討論放在顯要位置,將反證“隱藏”在一個不引人註意的“角落”裏(“支蔓”的用處);二是岔開話題,以攻為守:“固魏晉間本之所由分乎?”三也是以攻為守,對“反證”提出質疑:“豈慎也自亂其例與?抑有誤?”如果是一個在學術上還有一點品位的人,既已知反證的存在,也就不會強行立論;若是事後知道,可以用刪除加以修正。他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作了一系列捏造證據的手腳──顛倒語序是耍了一個小聰明,將反證分開並“藏”起來則頗有心計,岔開話題以攻為守已是無賴手段。


五、孔安國的早卒與家獻

       孔安國《書大序》提到,他作傳既畢二次獻書,遇巫蠱事未能立於學官。閻氏《疏證》的基本思路是:《書大序》、《孔傳》和“二十五篇”都是魏晉間某人的偽作。如果《書大序》提到的情況屬實,就意味著不存在偽作。這是一個“要害問題”,他必須提出證據給予駁難。他提出“蚤卒”、“家獻”兩個著名“證據”。

  《史記·孔子世家》:“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疏證》(第十七):“司馬遷親與安國遊,記其蚤卒,應不誤。然考之《漢書》,又煞有可疑者。《倪寬傳》:寬以郡國選詣博士,受業孔安國。補廷尉文學卒史。時張湯為廷尉。案湯為廷尉,在武帝元朔三年乙卯。《楚元王傳》:天漢後,孔安國獻古文《書》,遭巫蠱之難,未施行。案巫蠱難在武帝征和元年己醜,二年庚寅,相距凡三十五六年。漢制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則為之師者,年又長於弟子。安國為博士時,年最少,如賈誼亦應二十余歲矣。以二十余歲之博士,越三十五六年始獻《書》,即甫獻《書》而即死,其年已五十七八,且望六矣,安得為蚤卒乎?況孔氏子孫都無高壽者,不過四十、五十耳。四十、五十俱不謂之蚤卒,何獨於安國而夭之乎?頗不可解。”

  《疏證》後文提到(第十七):“向雲安國為博士,年二十余。則諫大夫時,年三十外,卒於郡太守,應亦不滿四十,與孔氏他子孫異。故曰蚤卒。此安國之壽命也。”閻氏關於孔安國年歲的兩個推算頗有心計,“五十七八”是盡量拉長,“不滿四十”是盡量縮短;由此造成鮮明反差,再以“孔氏子孫都無高壽者,不過四十、五十……俱不謂之蚤卒”作為依據,進而確定縮短的年歲才符合“蚤卒”含義。實際上孔氏子孫在安國前連續四代都是五十七歲,“不過四十、五十”也有盡量縮短之嫌。

  閻氏推算巧則巧矣,但並不能排除安國實際年歲在兩個數字之間。漢武帝用人不拘,超遷之事歷歷可數:“蔔式試於芻牧,弘羊擢於賈豎,衛青奮於奴仆,日磾出於降虜”。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孔子為儒家宗師,安國為孔子嫡孫。因此,漢武帝超遷安國(18∼20歲)為博士的可能性極高。《漢書·藝文誌》:“迄孝武世,書缺簡脫,禮壞樂崩,聖上喟然而稱曰:‘朕甚閔焉!’於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秘府。”在上述情況下,由於當時《尚書》博士所學只有晁錯傳本及其質量較差的“師說”,又由於“孔壁本”出自孔子舊宅,是孔學之正宗,且其篇數多於前者,文字質量好於前者(後文具體說明),故漢武帝詔令安國“為五十九篇作傳”盡在情理之中。  張湯為廷尉的下限在元狩二年(前121)。上推5年(前 126),安國19歲為博士,次年(前 125)教倪寬。一年後(前 124)倪寬通過考試補廷尉文學卒史(時張湯為廷尉),又過三年(前 121)武帝以張湯為禦史大夫,這一年安國24歲。漢武帝征和元年(前92)巫蠱事起,安國“甫獻《書》而即死”,大約54到55歲。閻氏在《疏證》另一處地方(第一百四)為說明相反問題引《莊子》曰:“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這裏剛好拿來以其矛攻其盾:既然“下壽六十”,那麽五十四五歲(甚至按照閻氏所說五十七八歲)為什麽不能說“蚤卒”?

  再者,“蚤卒”也可以用來表示對逝者事業未竟而身先逝的一種惋惜。司馬遷曾從孔安國問古文,有這樣的心情也屬正常。

  《疏證》(第十七):“予嘗疑安國獻《書》,遭巫蠱之難,計其年必高,與馬遷所雲蚤卒者不合。信《史記》蚤卒,則《漢書》之獻《書》必非安國;信《漢書》獻《書》,則《史記》之安國必非蚤卒。然馬遷親從安國遊者也,記其生卒,必不誤者也。竊意天漢後,安國死已久,或其家子孫獻之,非必其身,而苦無明證。越數載,讀荀悅《漢紀?成帝紀》雲: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多十六篇。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會巫蠱事,未列於學官。於安國下增一‘家’字,足補《漢書》之漏。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而《大序》所謂作《傳》畢,會國有巫蠱。出於安國口中,其偽不待辯矣。”

  《前漢紀·成帝紀》開篇615字(計標點)到《疏證》所引內容:“魯恭王壞孔子宅,……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會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再向後1070字(計標點)。通計此一千七百余字範圍內,除“孔安國家獻之”一處,“家”字凡26見,除兩處為人名(子家)外,其余24處“家”字含義均與學術有關;這是因為,這一大段文字專講學術源流,即五經、諸子以學名家者的師承傳授情況。比如,“孔子……後世諸子,各……成一家之說。……分為九家,有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又如,言五經師說,於《易》施、孟、梁丘之學曰“此三家者”,高氏、費氏曰“此二家者”,於《春秋》曰“公羊家”等。

       《漢書·儒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遭巫蠱,未立於學官。”《後漢書?儒林傳》:“孔安國傳《古文尚書》,……為《尚書》古文學,未得立。”王國維《史記所謂古文說》:“蓋《古文尚書》初出,其本與伏生所傳頗有異同,而尚無章句訓詁。安國因以今文定其章句,通其假借,讀而傳之。”《漢書?儒林傳》所謂“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指安國為《古文尚書》作章句訓詁,也就是撰寫《孔傳》;所謂“因以起其家”,指“起”其孔氏“《尚書》古文學”的“師說”、“家法”。《前漢紀》“孔安國家獻之”,指安國完成以學名家的訓傳之後的第二次獻書。

  針對閻若璩上述說法,毛奇齡《冤詞》已經指出:孔安國第二次獻書因“遭巫蠱,未立於學官”一事,並非安國《書大序》自家所雲,而是《漢書》、《前漢紀》等史書多處提到的內容。還有一個值得註意的問題,即上引史料提到孔安國獻書由於“遭巫蠱”而未能列於學官。《漢書》也提到別的經傳家法未能列於學官的情況,如《藝文誌》:“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儒林傳》:“繇是《易》有高氏學。高、費皆未嘗立於學官”。兩種情況明顯不同:後者只說“未得立”、“未嘗立於學官”,而前者則強調了未立的原因。言外之意,如果沒有“遭巫蠱事”將“孔壁本”列於學官本在擬議之中。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講得更加明確:“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前面有決定“施行”,後面才能有“未及施行”。這些都是對安國《書大序》“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的史料呼應。

全文請看:
http://bbs.guoxue.com/viewthread.php?tid=573376&extra=page%3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