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當局斥明報國安立法報道標題誤導及惡毒 明報道歉澄清 [打印本頁]


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今日(14日)完成審議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條例草案,當局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 《明報》一篇有關報道的標題誤導,會令人誤會相關立法內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批評標題「惡毒」,報道「假」及「錯」,又指留意到《明報》網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

當局強調草案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傳媒,更加不會針對傳媒,而條例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處理,認為報道會引起香港市民對立法的誤解。當局認為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報網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已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相關立法或其他相關內容,認為是傳媒是基本守則。

《明報》今早10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有關報道的副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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