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2港人蛇中廖子文及鄭子豪上訴刑期得直 即時釋放 [打印本頁]


12名香港人蛇偷越邊境事件中,其中2人廖子文及鄭子豪,因涉於2019年管有汽油彈的半製成品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2人早前認罪,連同因偷渡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共判囚31個月。不過及後得悉,因2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與其他刑期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2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9日)再開庭處理該上訴案。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決定撤銷原定刑期,並改判可即時釋放兩人的刑期,將在半年內頒發書面理由。

廖子文及鄭子豪就潛逃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入獄10個月。另外,2人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廖認罪,並就該案被判囚27個月。法官指示2案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經計算後2人總刑期為監禁31個月。

兩名上訴人分別於2022年11月及12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當時批出保釋的法官彭偉昌在判詞透露,原審法官游德康判刑後補充後記稱,懲教署在判刑後兩日,書面通知法院,指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10個月監禁刑期,因此未能按其判決,將潛逃案與管有爆炸品案的刑期分期或同期執行。2人亦以此作為其上訴理據。

案件編號:CACC 1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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