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TikTok入稟法院 圖阻美「不賣就禁」法案 [打印本頁]
影音平台TikTok和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昨日共同入稟美國聯邦法院,尋求阻止總統拜登簽署的「不賣就禁」新法(亦稱TikTok剝離法)落實,指新法違反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新法將逼使TikTok出售,否則面臨全美禁令。
指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拜登約兩周前簽署法案,對TikTok限期270天(約9個月)找到非中國買家,否則在美國面臨下架。270天期限一到,白宮有權再延長90天(約3個月)。
TikTok認為此舉違反憲法。TikTok和字節跳動的訴狀稱:「(美國)國會史上第一次立法讓單一、指定的言論平台面臨永久性全國禁令,並禁止所有美國人參與一個在全球擁有超過10億人口的獨特網絡社群。」
他們在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告,主張此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指控「國會的立法限制大量受保障的言論」,還說撤資「根本不可能,在商業上、技術上、法律上都不可能」。
TikTok在美國約有1.7億名用戶。TikTok強調,美國國會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法案合理性及該社交平台存在數據安全風險或者外國政治宣傳風險。
康奈爾大學法學教授漢斯說,TikTok早前依據第一修正案提出異議佔了上風,但這次的聯邦法律獲兩黨支持,或許會讓法官更有可能聽從國會和國安相關論點。然而漢斯也說,在沒有公開討論風險到底是甚麼的情況下,很難確定為何法院該認可這種史無前例的法律。去年底,美國蒙大拿州的聯邦法官擋下州政府所頒TikTok禁令,稱禁令有違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