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山東省政協副主席孫述濤受賄案 一審判無期徒刑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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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5日)公開一審宣判被告受賄罪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孫述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孫述濤2001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威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29億多元人民幣(約1.39億港元)。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述濤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被告大部分受賄屬於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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