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灣仔衝突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提上訴獲批 發還原審... [打印本頁]
2019年8月31日灣仔大型示威衝突中,21歲法律系女學生去年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今於上訴庭進行陳詞,三位法官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原判。女學生獲准以1萬元保釋,案件8月1日區域法院提訊。
2021年,被告湯嘉欣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暴動罪脫。
律政司指,被告被截停時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衣物,包括行山杖、雨傘,原審法官忽略裝備的重要性,以及忽略在示威者逃跑路線、暴動邊陲發現身上有裝備的人,法官潘敏琦亦指應考慮環境證供叠加效應。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聽罷陳詞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
早前同案急救員楊光智(26歲)亦被裁定暴動罪脫,據悉他已離港,律政司撤銷案件呈述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CACC198/2021、CACC150/2022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