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黎智英擬聘洋大狀案 申請上訴至終院遭駁回 [打印本頁]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涉違反國安法一案,他之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替他辯護,律政司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失敗。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常委會終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隨後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駁回。黎智英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5日)頒判詞,認為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拒絕申請。

據黎智英一方入稟時稱,國安委向入境處處長稱,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應拒絕。黎智英指國安委並無相關權力作此決定。原審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去年5月作出裁決,指國安委沒有越權,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監督國安委的工作,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黎智英之後提上訴,上訴聆訊在4月16日進行,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之後頒判詞解釋理據。上訴庭在判詞指,根據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訊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上訴庭指,有關條文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詞義不可能有其他解讀,法庭毋須專家協助。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委員會決定並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黎智英上訴。

案件編號:CACV 1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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