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倡修例打擊非法取酬載客 可扣押涉事車輛 罪成可除牌... [打印本頁]


政府規管網約車平台初步調研結果出爐,運輸及物流局向政府提交文件,當中提到進一步檢視現行法例以更有效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初步建議修例,當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車輛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即使基於各種原因未能確認涉事司機身份而未必能夠向該司機提控,法庭亦可視乎當時的具體情況,命令將涉事車輛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

政府指,扣押車輛及暫時取消相關車輛牌照,會使該車輛暫時不能使用或駕駛,影響車主對車輛的正常使用;如車輛屬公司名下,扣押更可能影響該公司的正常商業運作,故認為有關罰則對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活動具相當阻嚇力。

政府又初步建議,修例清晰列明若任何人被判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罪行罪名成立,其領取或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除非法庭因特別理由而認為適合另作命令,須被取消不少於一個指明期間,例如12個月 。

倡以發牌方式規管平台

政府亦建議透過法例明確地以牌照及若干發牌條件方式規管平台公司,加上持續改善的士服務質素,以達致市民放心使用多元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運輸業界和出行市民共贏的目標,另一方面便利執法部門打擊非法活動。在的士及出租汽車透過網約平台提供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下,統一規管已領牌的網約平台以期只提供的士及持牌的合規車輛的合法網約服務,讓的士和持牌的合規車輛優勢互補,同時回應市民的不同出行需要。

參考內地、新加坡等經驗 研規管網約服務

至於規管網約車平台的調研結果,政府參考了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多倫多及日本等地的做法,這些地區均有規定平台公司提供的網約服務必須由的士和其他持有相關牌證的車輛提供;日本則只接受的士公司申請營運網約車服務。

調研結果顯示,平台公司需向政府申請相關牌照或許可才可營運,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及需就其業務作盡職審查,包括確保透過平台獲安排提供服務的車輛和司機已領取合適牌照和購買相關保險。如平台公司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網約車服務,或安排沒有合適牌照和保險的車輛或司機提供服務,均屬違法。此外,合資格司機只可透過獲政府發牌的平台公司提供預約服務,否則亦屬違法。

綜合各地規管經驗,政府建議考慮就在香港提供網約服務的平台予以規管,並在研究規管平台時,同步考慮市場上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

對乘客需求調查 料一年內完成

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對有關的乘客需求及轉變等進行調查,於6個月內檢視進展情況,預計一年內完成。視乎上述研究結果,政府將評估未來規管建議下可以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以及平台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