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8148萬人民幣 太平保險前副總經理認罪 [打印本頁]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周四(11日)由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責任,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肖星在1998年至去年,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8,148萬元人民幣(約8,75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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