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逾千萬人民幣 中央統戰部前副部長囚11年 [打印本頁]
崔茂虎(前)接受法院宣判。
中央統戰部前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前局長崔茂虎涉嫌受賄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23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61萬港元),追繳已查封和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崔茂虎2007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江市委書記、雲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幹部任用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人員給予財物合共折合1,043萬元(約1,119萬港元)。法院認為崔茂虎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58歲的崔茂虎是雲南宣威人,歷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麗江市委書記,雲南省副省長、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等職。他2022年6月獲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2023年3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日免去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同年8月至12月先後遭開除黨籍及公職,逮捕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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