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1200萬人民幣 中國足協前副主席李毓毅判囚11年 [打印本頁]


中國足球協會前副主席李毓毅受賄案,周一(19日)由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0萬港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李毓毅於1954年10月出生,是浙江上虞人,在武漢體育學院體育人文社會學專業畢業,具在職研究生學歷,為教育學碩士和高級經濟師。他長期在上海工作,至2015年12月任中國足協副主席,直到2019年5月,之後任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毓毅2004年至2021年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約1,200萬元(約1,438萬港元)。他今年3月在庭審中,表示認罪悔罪。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