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海前宣傳部長、人大主任董雲虎  受賄逾1.48億一審判無期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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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受賄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宣判,董雲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董雲虎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顯示,董雲虎在2002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中央外宣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1.48億多元(人民幣)。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