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科技園案 改期明年1月14日申請上訴許可 [打印本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近21年,違反租契並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佔地約1100平方呎、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案原訂於今年8月22日開庭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上訴許可申請聆訊現已改期在2025年1月14日進行,預計需時兩天。

76歲男商人黎智英和61歲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該租契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該處所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以及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