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控方指元朗暴動案 起因可歸咎林卓廷發動及參與 [打印本頁]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7名被告均表證成立,眾人自辯後,案件押後至今天(19日)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就林卓廷方面,控方指林到元朗並非是履行其作為議員的職務,甚至是濫用職權,以達致其私人目的。控方指林當時實際是暗示及明示他人進入元朗生事,且有向白衣人挑釁。控方直指是次暴動的其中一個起因可歸咎於林的發動及參與。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控方今早先作結案陳詞,就林卓廷方面,他自辯稱到現場是為履行議員職務,作為調停及要保護市民。但控方指林並非元朗區的議員,過往在議會除處理北區水貨客等問題,鮮有提及元朗事務。

控方指林到現場反而是鼓動了在港鐵站付費區的人士。林在現場曾不斷大叫白衣人是黑社會,並抹黑他們,其後亦有人跟隨林呼叫,林明顯並非作出調停,而是挑釁在場人士,並令現場升溫,屬火上加油,且無考慮白衣人的感受。控方指當時白衣人一方有舉牌顯示他們要「保衞家園」,林卻稱看不到,顯示他對於對方訴求視而不見,沒有嘗試了解並調停。控方又指林對於案件的參與程度極高,曾使用揚聲器並指揮付費區內人士的行動,並站在前線壯大聲勢。控方指林當時的行為是對白衣人挑引及作對抗,並指揮大局,即使當時有警員在場亦會將他拘捕。

至於其餘6名被告,控方指出他們在現場均有作出不同的行為,並對白衣人作出挑釁。部分被告更曾參與對白衣人射水,該些行為屬激烈且有挑釁及攻擊性,不會阻止到白衣人,只令衝突提升。控方又指該些被告就留在現場的辯解均不可信,且認為他們均知道現場發生甚麼事而選擇留低。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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