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擬取締劣質劏房 團體促向未獲原區安置住戶提供租... [打印本頁]


為了改善劏房住戶的居住環境,政府推出簡約公屋及其他過渡性房屋。有關注組織指收容中心偏遠令劏房戶卻步,建議政府利用「各區較不受歡迎的公屋空置單位」及過渡性房屋,為不適切居所住戶作原區安置選項,又建議政府取締劏房時須向住戶提供30至36個月租金賠償及安置期間的租金津貼。

本港估算有超過10萬個居住在不適切居所的家庭,「關注安置政策連線」早前的調查結果,指70%受訪者不接受「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作選項,認為該處偏遠、影響上班上學。另一組織「葵涌劏房街坊會」指該收容中心遠離生活社區、地點偏遠,令劏房居民卻步,而且只有400多個的宿位,難以滿足龐大需求。

對於大量劏房住戶的住屋需求,葵涌劏房街坊會建議政府善用社會資源,考慮將「各區較不受歡迎的公屋空置單位」及過渡性房屋單位作原區安置的選項,提供安置大廈讓居民作原區安置。該組織期望政府提供人性化安排,即使部分個人或家庭並沒持有本地身份證或正輪候公屋,只要是受影響就須獲得安置,又指政府需負責當中安置功能的成本差額。

若取締劣質劏房時因不同原因而未能獲得即時安置,該組織建議政府向該等住戶提供30至36個月租金賠償。他們指現行政策只保障受政府執法影響的工廈居民,應參考相關條文透過關愛基金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搬遷津貼。該組織指受影響人士租屋需要繳交租金上期、按金及購買新的家具電器,會導致耗盡積蓄甚至需要借貸,建議政府作租金賠償直到居民能獲得合適的安置及相關住屋措施為止。

對於有居民擔心難以負擔租金較高的單位而無家可歸,該組織建議政府為受影響劏房戶提供實報實銷的搬遷及租金津貼、6個月過渡性的租金津貼,避免劏房戶在取締過程中被迫搬至更隱蔽的居所。同時又建議成立專責社工隊支援受影響劏房住戶,提供安置支援、賠償支援、租務資訊援助、協調租務糾紛或其他生活上的支援等。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