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屋宇署遺漏工業意外個案處分 十年不作為惹特首不滿 [打印本頁]
申訴專員公署前日公布主動調查行動結果,揭發屋宇署收到勞工處提供的建造業承建商定罪個案後,竟誤以為要收到詳細資料才跟進,沒主動了解是否導致致命意外等情況,因而在2011至2021年的10年間,僅就一宗個案向註冊承建商作紀律處分,個案更處理長逾6年,申請專員批評情況「絕對不理想」。
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屋宇署10年間的不作為,打擊了政府機制和威信,既影響公眾安全,亦令本該受罰者逍遙法外,變相縱容違規承建商繼續合資格做工程。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公署調查報告令特首李家超感到震驚,昨日早禱會上非常關注事件並表達不滿,批評是監管不力。消息指,李家超認為事件反映三大問題,一是組織文化,二是管治力度不足,三是主管督導責任不足,並正考慮推出「部門主管問責制」,以提升管治能力。政府期望引入新制度後,政府部門人員能「三省吾身」,主動找出問題、跟進處理、制訂應對方案,並事後檢討反思,長遠避免類似「誤會」或遺漏不再發生。
着力提升治理水平是中央對香港的指示,具體要從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着手,在不同領域完善決策架構、領導角色、權責分配和執行機制等。本屆政府上任快將3年,施政團隊除了要避免有惰性和慣性,也要及早介入問題、主動出擊、推動變革,政府有意設立部門主管問責制度正恰逢其時,相信有助提升管治能力和質素,回應公眾期盼。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目前政府部門首長沒有清晰的問責制度,倘有行政失當,較多是影響日後官場仕途,沒政治問責成分,認為若設立部門主管問責制,可令部門首長有更承擔和責任感,作出決策時作更全盤考慮,並倒逼主管更好督促下屬做好其工作。他指設立部門主管問責制度需考慮周詳,包括賞罰機制、時效性等。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