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借無還 圖書館3年爛帳390萬 [打印本頁]
(明報製圖)
14萬項資料無影 最離譜過期12年
【明報專訊】審計署2007年批評公共圖書館追收逾期還書罰款不力後,康文署雖然已加大力度追討欠款,但過期還書仍然普遍。截至2011年底,過去3年借出的圖書館項目中,累積有達14.3萬項資料逾期未還,涉及未收罰款逾390萬元。康文署上月推出電郵提示服務,提醒市民準時還書及盡快交還罰款。
上月推電郵提示服務
鑑於現時每年新增的「逾期還書爛帳」仍達約100萬之多,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市民長期借書不還等於偷書,促康文署研究引入借書按金制及對長期欠款者入稟法院追款,以加強阻嚇。
審計署07年報告批評公共圖書館帳目混亂,以及有多達1760萬元拖欠的過期還書罰款未能追回,康文署其後已改善及加快追款程序。不過,市民逾期還書習慣仍未有大改善,去年圖書館借出5850萬項圖書館資料中,有6.9%即約404萬項涉「過期歸還(但已繳罰款)」,比率與2009及2010年相若。
「長期借書不還」情况則持續,康文署指若以去年12月23日作結算日,公共圖書館在2009、2010及2011年借出的圖書項目中,共有14.3萬項未還,涉及逾期罰款達391萬元(見表)。單是09年借出,即「借出逾兩年」仍未歸還項目約有2.6萬項。康文署透露,最離譜的個案「到期日」原為2000年1月3日,即是已過期12年未還書。
3年處理6000個案 未知追回額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擔心這意味累積「爛帳」會愈來愈多。康文署回應表示,已採多項措施敦促市民盡快還書,現時逾期未還書市民,在過期後的第15天及45天,會分別收到郵寄書面過期通知,若在第二次過期通知發出的14天仍未還書,圖書館便會暫停該市民的圖書證使用權,以及按個別情况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欠款;若市民仍不理會,圖書館會在第120天再去信,更強硬追款。在09至2011年,康文署債項追收組共處理5937個案,但署方未有透露從中追回了多少錢。
審計署在07年4月報告已促請康文署用電郵通知書提醒讀者準時還書,事隔4年後此建議終於落實。康文署指去年12月推出電郵通知書服務,讀者可自願提供電郵地址,讓康文署在還書限期前兩天,以及逾期後15天分別發出電郵提示,希望減少讀者逾期還書情况。
明報記者 陳志偉 鄭穎瑩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57188/1.html
小額錢債,要追好容易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