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陪孕婦闖關中介首入罪 [打印本頁]


【東方日報專訊】安排內地孕婦來港後即召喚救護車送院產子的中介人首次遭檢控及入罪。內地婦本年初深夜陪同內地孕婦闖關,到落馬洲管制站後要求救護車急送孕婦往醫院分娩。中介婦人起初否認與孕婦認識,經調查下才承認是安排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人,更爆出早於兩年前開始運作。內地婦被入境處落案起訴,昨在沙田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和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兩罪,為首宗被定罪的中介人。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三日,讓控方提供補充資料和進行求情後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持通行證入境的女被告徐莉(廿九歲),身披綠色外套,束起一頭長髮,由囚車送入法院。她用廣東話承認控罪,庭上不斷飲泣。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以訪客身份入境,在港逗留七天期間是不得參與任何業務,但她在港開辦提供服務予孕婦的在港產子業務。另她承認在本年一月十五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即聲稱不認識當時過關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李小會。

倘知悉勢拒入境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向控方查問涉案的內地孕婦有否預約文件,以及是否因人道和健康理由獲准入境,控方僅回應李婦最終獲准入境,其他資料則欠奉。馬官又查問若被告向入境處職員如實坦認收錢,協助內地孕婦在港分娩,入境處是否會批准該名孕婦入境,控方表示相信不會批准。馬官強調案件非一般違反逗留案件,案情有一定嚴重性,要求控方提供補充資料。

被告的代表律師押後至下周一求情,也沒有保釋申請。

案情指出,本年一月十五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到落馬洲管制站從內地過關,期間一名內地孕婦李小會亦於落馬洲闖關,要求召喚救護車緊急產子,期間被告表明不認識李婦,但入境處職員對被告過關目的起疑,遂繼續調查。被告警誡下終承認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並解釋運作。

自爆已運作兩年她透露自一○年起開始提供中介服務,收費介乎數百至數千元人民幣不等,視乎所需的服務。被告指會陪同內地孕婦來港進行產前檢查、預約醫院和賓館、安排工人,並會代客人「出面」付款。她於去年十二月,便在診所為一名客人代為付款。被告續坦承,李婦是自己的客人,是次來港陪同她分娩,但被告避免影響自己入境,遂虛報不認識對方。

案件編號:STCC 342/20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743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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