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深首判港水客走私囚半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二萬名穿梭深港兩地的水客「大限」將至,深圳法院審理一名因三次帶貨過關被截獲的水客後,以走私罪重判其六個月有期徒刑,深圳海關同時公布,一年來已有十九名水客因三次帶貨被捕,惟水客頭目隨即見招拆招,大肆招攬中港兩地新血入行,走私iPhone 4S等高價電子產品。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首宗水客因三次帶貨過關被捕的走私案作判決,姓黃港人被判走私普通貨物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被處罰金五千元人民幣。
判決書指出,黃於去年七月十六日經羅湖口岸入境時遭海關人員截查,關員發現其攜帶九十六個未申報的無綫路由器,關員翻查記錄後發現,黃曾於去年五月一日從深圳灣口岸走私兩部手提電腦入境被查獲,又於去年七月九日從羅湖口岸入境時,被發現綁藏四十五部舊手機,兩次皆被處以行政處罰,關員遂根據新法例將黃拘捕。
根據內地去年五月一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該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逃稅五萬元,作為刑事立案標準的規定,改為一年內曾因走私被處以兩次行政處罰後又再走私者,並規定最高可判監三年,意味若曾兩次因帶貨過關被截獲並遭行政處罰,第三次帶貨即可遭拘捕。
深圳海關同時宣布,去年五月一日修例至今已立案二十五宗,合共有十九名水客被捕,又透露去年在旅檢通道,共查獲走私行政案件五千三百七十七宗,破獲走私刑事案一百三十宗,查獲手機、手提電腦等共值一點九二億元人民幣。
記者日前在乘港鐵前往羅湖途中,發現大批水客在列車內分發奶粉等「雜貨」,有水客稱不少同行已兩度被截獲,為免遭拘捕,只好「退居二綫」帶奶粉、進口即食麵等低價「雜貨」減低風險,iPad 2等高價貨品則改由本港或持「一簽多行」雙程證內地新血帶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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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d用番大飛{:heyhey:}
强烈要求取消通行证制度,同时一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