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我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打印本頁]


本帖最後由 Ancente 於 2012-3-9 10:37 編輯

对于媒体关注的“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作出解释。他说,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则进一步限制了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只有两种情况例外,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种强制措施,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除了这两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郎胜表示,对于网上所说的“危害国家安全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在我国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http://news.qq.com/a/20120309/000454.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可以釋除部分人的疑問{:t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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