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振聰逾26億欠款纏身 [打印本頁]


(明報製圖)





稅局追3.3億上訴勝【明報專訊】陳振聰遭稅局追收逾3.3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陳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延長反對評稅期限獲判勝訴。稅局不服上訴,昨獲上訴庭裁定得直,意味陳振聰難逃繳付巨額稅項、估計逾千萬元罰款及訟費,連同本案稅項,估計陳已涉及共逾26億元欠款。

須繳欠稅 另付罰款訟費稅務局發言人表示,對裁決不作評論。陳振聰則透過公關指律師正研究判辭,未有透露陳再涉債項的心情。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指出,稅局每年發出逾百萬份稅單及評稅通知書,不可能逐家逐戶派發;《稅務條例》已訂明,納稅人有責任向稅局提供通訊地址,稅局以平郵寄出通知書,便已完成其責任,並不如陳振聰一方所指,稅局須確保納稅人「實際」收到通知書。陳振聰於2003年前,亦曾以該律師行的地址收取稅單,一直沒有問題,陳亦沒有轉換地址。

上訴庭又指出,既然無紀錄顯示通知書寄失,故合理推論是律師行已收到通知書;而陳在沒有證據下,提出患病及離港等理由,以解釋為何他未能在限期前反對評稅,稅局拒絕受理亦屬正常。法官又指綜觀整件事,稅局當時定必認為,陳振聰收不到在不同時間寄出的25份通知書,實在是太巧合,又無憑無據,故拒絕其延期申請。

法官:有責任提供通訊地址事緣2010年4月,稅局入稟追收陳振聰2005至07年間逾3.3億元利得稅,另涉及2003至09年間,由陳與妻子及胞弟分別擁有的北角馬寶道、半山麥當勞道、藍田麗港城及將軍澳物業而衍生的63萬物業稅。

局方指稱,先後7次將多份報稅表、評稅通知書等,寄往陳申報的通訊地址,即過往代表陳的高李葉律師行,其中兩份通知書以掛號形式寄出,律師行確認收到,但陳聲稱從未收過有關文件。

陳:正研究判辭陳振聰指出,2010年4月24日看電視新聞時才得悉事件,故指示律師於6月對評稅提出反對,稅局以逾期為由拒絕受理。陳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稅局決定,原訟庭裁定陳勝訴,促稅局重新考慮,是否接納陳延期反對的申請。上訴庭昨推翻裁決,並下令陳振聰支付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113/11】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601215/1.html

再上訴到終審法院{:heyh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