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我爸是李剛」案主角監六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河北大學校園致命車禍一審宣判,高叫「我爸是李剛」的肇事司機李啓銘,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監六年,賠償死者四十六萬元、傷者九萬一千元,法院認定他負有全部責任。法院指出,李啓銘家屬事後「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獲得對方諒解」,所以「酌情從輕處罰」。
「我爸是李剛」案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去年十月,二十二歲的李啟銘在河北大學校園開車,撞飛兩名女學生,導致一死一傷。他當時並無停車,繼續前往宿舍接送女友,回程時被保安和學生攔截。滿身酒氣的李啟銘當時態度囂張,向在場的人高叫,「我爸是李剛,有本事就告我!」經網民「人肉搜索」,發現李剛是河北保定市某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昨日對案件一審宣判,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負有全部責任。法院決定判處李啟銘入獄六年,賠償死者四十六萬元、傷者九萬一千元。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據悉,法庭認為李啟銘悔罪態度較好,其父李剛在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所以酌情從輕處罰。本月初,李啟銘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法院指出,死者陳曉鳳、傷者張晶晶的家人得到賠償後,都同意法庭對李從輕處罰。
此案在內地引起熱議,「我爸是李剛」成為紅極一時的網絡用語,以及「官二代」囂張傲慢的代言詞。當地媒體在採訪調查時,校園內的目擊者都蹊蹺地「集體沉默」,有學生私底下解釋,是校方出了禁令,他們害怕受到處分。而事故中的傷者張晶晶,獲取賠償後也向李啟銘家屬承諾,將「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
為了避嫌,保定市決定將案件交由望都縣公安局辦理,實施「異地管轄」,並將李啟銘刑事拘留。案件本月二十六日開審,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他當庭認罪,並向死傷者家屬道歉。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001308/1.html
六年係輕判!
涉及人命,判得太輕!
人渣 應該五馬分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