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消委促美容約刪禁投訴條款 [打印本頁]


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2-4-4 11:50 編輯


(明報製圖)

點12項不公平條約  不合理或無效【明報專訊】無法例規管的不公平消費合約充斥美容及電訊業,消委會研究揭出消費合約中12條剝奪消費者權益的不平等條款,其中包括健身合約訂明法律不容許的條款,即「不為傷亡負責」,又有美容纖體合約禁止顧客向傳媒及政府投訴,剝奪言論自由。消委會指不合理條款可能無效,商戶會面對法律挑戰,促業界刪除。

消委會昨公布標準合約公平條款報告,該會綜合了26個不公平條款例子,當中10個屬於美容、纖體及健身合約,9個屬電訊及收費電視合約,其餘分別是時光共享、信用卡等合約。

該會從中分析出12項不公平條款(見圖),包括單方面修改合約、不合理終止合約手續、在爭拗中保留最終決定權等。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26264/1.html
應該立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