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銀行工時改按月計 工會斥變隨時候命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工聯會轄下的銀行業僱員協會近月收到一間美資銀行多名員工投訴,指銀行由4月份起單方面更改員工上班安排,任意調動員工每天上班時間,並以月計標準工時,若員工因病缺勤除了不計算工時,還要加班補償,涉嫌剝削員工。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知悉有美資銀行推出節流措施後,已即時與雙方聯絡了解事件,提供協助。

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表示,根據銀行員工提供的彈性工作政策文件顯示,銀行將員工按日計算的工時,改為每月合計出標準工時,即如每天工作8小時,月做20天,每月標準工時為160小時,超過有關時數才獲發加班津貼。她指出,主管可按實際需要要求員工工作,令員工變得隨時候命,可能出現早上上班2小時回家,夜晚再接電話回到公司工作。


放病假產假後要補時她又指,文件列明員工取病假或產假期間,會被視為沒有履行工時,要在假期後「補時」,以抵償缺勤時間。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668399/1.html

產假都要補時{:terr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