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在美國可以自由議論食品安全麼? [打印本頁]
正如美國電影《食品公司》所言,食品巨頭不僅不想讓消費者知道食品來源與生產過程,還想讓任何批評也成為一種違法行為——《素食者誹謗法案》使任何質疑碎牛肉的人有可能去坐牢。奧普拉在她的脫口秀上只因質疑牛肉的安全而被起訴,在長達六年的訴訟與支付高達1百萬的法律費用後,奧普拉方勝訴。有數個農業發達的州都把刊登工業化食品生產過程或者禽畜飼養場的照片列為違法行為,同時。這些州還通過了所謂“吉士漢堡法案”,讓控告食品公司成為幾乎不可能的事。這些公司擁有成批的律師,有時他們明知起訴你並無勝算,只是為了警告你。
1996年在她的一期脫口秀中,她和素食者評論家霍華德·萊曼做出了對牛肉可能感染瘋牛病的貶低性評論。隨後他們以違反了德克薩斯食品誹謗法(該法律又被稱為1995年虛假貶低易腐食品法案)而被養牛農場主和食品加工商起訴。
盡管他們二人並不是最早因為這一合法行為而被起訴的,但是這起官司成引發了媒體轟動,並成為大多數人在談到食品誹謗法時最先想起的案例。
在普通的美國誹謗訴訟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是在故意地有目的的散布不實信息。而在奧普拉和萊曼被起訴所適用的德克薩斯食品誹謗法中,原告——肉牛飼養員保羅·英格爾和Cactus Feeders 公司必須說服陪審團,使他們相信萊曼在奧普拉的節目中的評論不是“基於合理而可信的科學調查、事實或數據”。作為本訴訟中危害請求的基礎,原告指出活牛期貨在節目播出之後下跌了10%,而每磅牛肉的價格則從62美分下跌到了55美分。英格爾的律師團聲稱其牧場損失達到670萬美元,而原告要求的賠償總額則超過了1200萬美元。
最後本案中的陪審團認為奧普拉和萊曼所作的評論並不對養牛人構成誹謗,但是奧普拉仍然支付了近千萬美元的賠償。在此次訴訟之後,奧普拉再也沒有公開談論過這個話題。
該法案被13個州所通過,包括阿拉巴馬州,亞利桑那州,科羅拉多州,佛羅裏達,佐治亞,愛達荷,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馬州,南達科他州,得克薩斯州。
http://www.guancha.cc/html2/49898/2012/06/01/76951.shtml
美國作為民主國家,這樣做自有它的道理。
又學到野~~美國禁止自由討論食品安全
JiuJiu123 發表於 2012-6-4 07:32
又學到野~~美國禁止自由討論食品安全
这只猫实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设置插入图片呢,请指教。
本帖最後由 JiuJiu123 於 2012-6-4 20:08 編輯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6-4 12:54
这只猫实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设置插入图片呢,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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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斜線記得不要留空,否則無效
JiuJiu123 發表於 2012-6-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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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斜線記得不要留空,否則無效
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