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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法(二重印證法)思想形成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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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7 09:4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二重證據法(二重印證法)思想形成始末

作者:顧濤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因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爲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爲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

——王國維《古文新證·總論》


從事文史工作的學者對這段文字大概不會陌生。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開古史研究的新時代,劉夢溪先生對此有一段精湛的評價:“此一新理念的提出,學術界響應者甚眾,不僅對疑古之偏頗有所是正,對20世紀的學術行程也自有其影響,同時也是對中國現代學術何以史學一門最富實績的原因。”(《中國現代學術經典·總序》)然而,對於這一思想的形成和提出年代,學術界的普遍認識和史實之間還有一段距離。

這一段“二重證據法”最經典的表述摘自王國維1925年在清華研究院開設“古史新證”課自編的講義。“古史新證”課始自1925年9月(陰歷8月),於該年年底結束,同時並開“《說文》練習”和“《尚書》”兩門課。課程講義隨進度發放,每一稿均由其助手趙萬裏抄錄後再交抄胥謄寫油印並分發,授課完畢講義自便發完。現清華大學尚存當年由研究院裝訂成冊的謄抄油印本(包括其他文章共29篇)。此講義的第一章“總論”和第二章“禹”曾作爲顧頡剛編著的《古史辨》第一冊下編第55篇,於1926年6月正式出版,然標題下赫然記著“(民國)十四年”(即1925年)的字樣,文末並附顧氏跋語,自記作於“(民國)十四年十二月廿二日”。講義全文公開發表是在王國維自沉(1927.6.2)之後,1927年10月北京述學社《國學月報》二卷八、九、十號合刊“王靜安先生專號”載錄全文,1930年2月《燕大月刊》七卷一、二期合刊亦收,之後北京萊熏閣舊書店1935年曾影印其手稿本,臺灣文化出版社和大通書局分別於1968年和1976年出版《王國維先生全集》,均錄有此文。以上文題並爲《古史新證》。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出版社據所藏當年裝訂成冊的油印本影印出版,書題爲《古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其第一篇即當爲“古史新證”課的講義,題爲《古文新證》。

所謂“二重”,據講義原文,“紙上之材料”指《尚書》、《詩》、《易》、《五帝德》及《帝繋姓》、《春秋》、《左氏傳》和《國語》、《世本》、《竹書紀年》、《戰國策》及周秦諸子、《史記》等十項;“地下之新材料”僅有甲骨文字和金文兩種。王氏轉作的目的正是要以出土文字資料來印證傳世文字資料的可信之處,即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爲實錄”和“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由此可見,題爲《古文新證》或爲王國維撰作原意(詳參王強《〈古史新證〉、〈古文新證〉辨析與近代史學》,載《史學史研究》2003年第1期)。

《古文新證》分作“總論”、“禹”、“殷之先公先王”、“商諸臣”和“商之都邑及諸侯”五章。其第三章轉錄自舊作《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第五章則據舊作《三代地理小記》等文改訂(據趙萬裏說),可見“二重證據法”的思想早已萌生。如果我們往前追溯,1915年3月王國維撰就《鬼方昆夷玁狁考》應該是他運用“二重證據法”的第一篇名文,此文於1915年即收入羅振玉《雪堂叢刻》(原名《國學叢刊》)。文章廣泛徵引先秦兩漢文獻和小盂鼎、梁伯戈、毛公鼎等鐘鼎彝器銘文,論述了商周稱爲鬼方、昆夷、獯鬻、玁狁,即戰國以後所謂胡、匈奴的先秦遊牧部族的活動地區和部名稱維關係,開拓了古代遊牧部族史的研究領域,在學術界影響甚巨,後繼者不乏其人(參袁英光、劉寅生《王國維年譜長編》)。王氏文中有言:“春秋以降之事載籍稍具而遠古之事則頗茫然,學者但知其名而已,今由古器物與古文字之助始得言其崖略,倘亦史學家之所樂聞歟?”可見其已然明確認識到出土資料和傳世載籍結合的價值。1915年5月撰就《三代地理小記》,亦收入當年《學堂叢刻》,此文分《商》、《亳》、《狄》、《殷》、《殷虛蔔辭中所見地名》、《周時天子行幸征伐》、《古諸侯稱王》、《秦都邑》、《鬼方昆夷獯鬻字音之變》等九篇,開始著手利用甲骨蔔辭和傳世文獻研究上古歷史地理。至1917年《學術叢編》(即《廣倉學宭叢書》)發表《殷蔔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兩文,一舉轟動學術界,此可謂新史學的奠基之作。因此楊向奎稱“王國維是利用甲骨、金文解釋中國古代史的創始人”(《論“古史辨派”》)。

如果說王國維於1913年爲羅振玉編《齊魯封泥集存》並於羅合著《留沙墜簡》,1914年爲羅校寫《殷虛書契考釋》可以看作王氏研究和利用地下出土新資料的開端,那麼1915年《鬼方昆夷玁狁考》和《三代地理小記》的轉作可以看作王氏“二重證據法”思想的真正萌生,而1917年《殷蔔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的發表則是王氏對“二重證據法”思想的成熟運用,到了1925年延聘至清華研究院講授“古史新證”課程時這一思想方才得到完整的表述,此當以講義《古文新證》爲憑。王國維以後半生的學術生命鑄就了“二重證據法”的重要思想,成功的學術實踐是經典的理論闡述的基礎。作爲思想的提升則應以1925年爲標志,但是講義《古文新證》中所表述的“二重證據”範圍還是有限的,這一思想的豐富和發展當時王國維身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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