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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白銀美元的的歷史地位
白銀在美國成為合法貨幣始於1792年的《1792年鑄幣法案》(Coinage Act of 1792),該法案奠定了美元的法律地位。一美元包含純銀24.1克,金銀 比價1比15。美元作為美國貨幣最基準的度量衡是基於白銀之上的。此後美國長期保持金銀貨幣雙軌制。
到了1873年2月,《1873年鑄幣法案》在歐洲羅斯切爾德家族的壓力下,廢除了白銀的貨幣地位,實行了單一的金本位,由於羅斯切爾德家族掌握著世界上大部分的黃金礦產和黃金供應,他們實際上控制了整個歐洲的貨幣供應。白銀的產地比黃金更為分散,產量和供應量也大得多,控制起來難度更大,所以在 1873年前後,羅斯切爾德家族先後脅迫歐洲大部分國家廢除白銀的貨幣地位,實行完全的金本位。美國也是這個總體步驟中的一步。這個法案在美國西部產銀州激起了強烈反對,人們稱這個法案為“1873年惡法”(Crime of 1873),隨後產生了 轟轟烈烈的支持白銀的民間草根運動。
美國國會為了平衡紐約地區歐洲勢力背景的銀行家的影響力,又通過了《1878年布蘭德-埃勒森法案》,要求美國財政部必須每月購買價值200到400 萬美元的白銀,金銀比價重新設定為1比16。銀幣與金幣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於支付所有公共和私人債務。和“黃金券”一樣,財政部同樣發行“白銀券”,一美元的“白銀券”直接對應一美元的銀幣,以便於流通。
後來《1878年布蘭德-埃勒森法案》被《1890年謝爾曼白銀採購法》所取代,新法案增加了財政部必須購買白銀的數量, 在以前的基礎上,財政部 必須每月增加450萬盎司的購買量。
1913年美聯儲成立以來,“美聯儲券”(Federal Reserve Note) 開始發行 ,到1929年大衰退時,“美聯儲券”已經逐漸佔有貨幣流通的主要份額。到1933年時,“美聯儲券”仍能兌換等價黃金。
在1933年時,在貨幣流通領域中還有“黃金券”(Gold Certificate)和“美 國政府券”。
“美國政府券”(United States Note)就是林肯在內戰時期發行的美國第一種 法幣,即“林肯綠幣”(Greenbacks)。它的總發行量被限定在$346,681,016。1960年,它僅占美國貨幣流通總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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