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9|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省能源局前局長受賄600萬人民幣 判囚10年半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11-18 22:19: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bkn-20211118193540570-1118_00952_001_01p.jpg

吉林省能源局前局長羅亦非受賄案,周三(17日)在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羅亦非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0萬港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羅亦非在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在獲得光伏發電建設項目指標、工作調轉、成立機構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600萬元(約726萬港元)。

法院認為,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以上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羅能夠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東網
標簽
羅亦非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3 19:01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