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979|回覆: 1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馬頭圍租客斥代理瞞重建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730

主題

9

好友

730

積分

執行官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2 13:00: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馬頭圍道塌樓慘劇後,政府拆除塌下的45J與相連的兩幢大廈,遺下圖左方的地盤,地盤右.jpg
馬頭圍道塌樓慘劇後,政府拆除塌下的45J與相連的兩幢大廈,遺下圖左方的地盤,地盤右方的45E倖免於難毋須即時拆卸,但已入市建局收購重建之列(圖片:明報)

黃小姐入伙僅3日便赫見市建局在大廈梯間貼出重建通告,被投訴的代理李先生辯稱市建局.jpg
黃小姐入伙僅3日便赫見市建局在大廈梯間貼出重建通告,被投訴的代理李先生辯稱市建局早於去年初公布收購,「一日未正式收購,一日都可以租(圖片:明報)


簽兩年約 入伙3日見重建通告

去年初馬頭圍道塌樓促使市建局提出收購重建馬頭圍道一帶,該區有租戶聲稱地產代理誤導單位不屬重建之列,令她放心簽下兩年租約,豈料入伙3日赫見大廈貼出市建局重建通告,質疑代理誤導,擔心甫搬入新居便遭逼遷,惟地產代理堅稱對方從沒查問。

市建局於去年2月塌樓慘劇發生近一個月後宣布耗資約20億元,重建馬頭圍道43至45號及一段春田街,合共33幢逾50年樓齡的舊樓,並即時作凍結人口調查,初步計劃本月底前向業主提出收購,女事主黃小姐租住的劏房位於馬頭圍道45E,位處塌下的45J旁,當時毋須即時拆卸。


市建去年初公布收購

因工作關係,黃小姐12月6日到該區覓樓,在地產代理安排下到上址參觀,其間她多次問及單位會否被市建局收購,對方一口否認,她簽下兩年租約,惟入伙僅3日便見市建局在大廈梯間貼出重建通告,樓下單位亦貼出律師信,指市建局已授權為租務代理人,通知業主和出租人有關單位的租約將於1月20日終止。由於信中所列的出租人與其單位的代理同名同姓,她質疑對方早知收購,為促成生意卻刻意隱瞞。協助事主的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稱,市建局早已公布上址為收購之列,質疑代理仍租出單位,他已去信地監局投訴。


代理:未正式收購都可以租

被投訴的代理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堅稱黃小姐從沒查問重建收購一事,指市建局早於去年初公布收購,「一日未正式收購,一日都可以租」,「敢寫包單可住至少一年,市建局收購邊會咁快」。入行20年的他自言從沒被投訴,交易純代親戚處理,沒收佣金,即使有佣金也「唔志在千幾蚊」,他指租戶若有疑慮可隨時遷出,他願退回按金。他解釋樓下單位租戶在塌樓事件後獲政府安置,由市建局代交租金,單位交吉後會再交由他代理出租,至今市建局仍沒交代何時正式收購,更莫論搬遷期限。


地監局:接投訴 將跟進

地監局發言人證實收到投訴個案並將跟進,為保公平公正不作評論,惟一般按《操守守則》,地產從業員須以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提供服務,保障客戶在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若被證實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操守守則》或執業通告,可遭處分,包括譴責、罰款等,最嚴重為撤銷牌照。

明報

730

主題

9

好友

730

積分

執行官

2#
發表於 2011-1-2 13:02:03 |只看該作者
受重建影響租戶可獲賠

【明報專訊】律師梁永鏗表示,市建局與租戶間無合約關係,但若局方收購物業而導致租戶無法繼續居住至租約期滿,局方需向租戶賠償或安置,業主及地產代理仍可在完成收購至市建局收回單位前出租單位,但有責任提醒租戶。

他舉例,若業主及代理明知搬遷期為一年後,仍提供兩年租約,而租戶有合理理由表明事前不知悉,便可入稟法庭向業主及代理追討。

根據市建局政策,在市建局已收購物業內居住而符合資格的租客,可獲公屋單位安置及特惠搬遷津貼,有關租客必須在凍結人口調查前已在上址居住、沒有其他居所,並符合房委及房協的入住公屋資格。

租客若不接受安置或因各種原因未獲安置,市建局仍會向同意搬離物業的租客發放特惠金,於凍結人口調查前遷入的租客可獲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3倍與一半的基本特惠金和額外現金;在凍結人口調查後遷入的租客,只能獲相等於政府特惠津貼兩倍的特惠金。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1970023/1.html
龍就上天,蛇就落地.
做龍做蛇,自己決定.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5 14:0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