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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被指牴觸《廣播條例》 港視延遲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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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1 18:51: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或牴觸《廣播條例》 港視延遲開台 叫停節目製作.JPG
王維基就事件會見記者(圖片:雅虎香港)


香港電視原定於7月1日推出流動電視服務,但事件再起波折。港視在港交所發出公告,指收到通訊辦關於傳送制式及《廣播條例》的回覆。通訊辦認為,港視建議的傳送制式,會使本港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即時接收流動電視服務,故此要求在開展其流動電視營運業務之前,要取得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港視今早立即宣布停牌,並在收市後發通告宣布無限期押後開台及停拍新節目。

港視主席王維基就事件會見記者,對於通訊辦的要求感到極之可笑,並直斥行為粗暴「夾硬嚟」。他又說,流動電視牌照條款要求全港覆蓋率最少要達五成,但現在又要求不可有超過五千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點可能喺香港嘅七個山頂上大叫一聲,一方面又要一半嘅香港人收到、聽到,但又要少過五千個住宅用戶收到?基本上呢個係唔可能,你係夾硬嚟」!

王又即場展示中移動子公司提供予客戶的接收器,指該接收器亦擁有連接電視的插位,質疑中國移動擁有流動電視牌照時,政府並未有提出監管,但港視收購之後,就要求符合廣播條例。「如果你要拉你要鎖,你話人唔合法,點解呢件事,到王維基手之後,先至由合法變唔合法,咩嘢世界······問我仲有無路可以走,咩制式可以用,又答唔到,天下間都無一件比呢件更荒謬嘅事」。他補充,四年前以城市電訊申請流動電視牌照時,曾列明相關播放制式並獲當局接納可作競投,政府文件亦未有提及有關制式的條款。「點解佢你就唔管,當我攞到牌照就要受監管?咁你玩晒啦」。

他表示,上手流動牌持有人己覆蓋九成人口,質疑為何上手不受監管,港視沿用上手相同機頂盒由合法變非法,要求政府須表明可用何制式播流動電視。


王維基:港視電視業務已走投無路

王維基表示,港視的電視業務已經「走投無路」,不知是否能開台,何時能開台。他宣布暫停新節目製作,但已開始製作的3套劇集及綜藝節目,則會繼續進行,現時亦未有裁員行動,資金方面亦無問題。

他又透露,港視的劇集節目於海外大有市場,「一看便知較其他電視台的劇集製作『超幾班馬』,將積極把劇集賣埠」,但無透露劇集賣埠可得利益。

就不獲發免費牌照,港視已於今年一月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聆訊已排期於今年八月二十七日進行,預計需時三天。

在尋求司法覆核的同時,他也表示,如果政府不改變政策,公司會全力發展互聯網多媒體平台,又指至今投放在電視業務的資金已超過十億元,會暫停增聘人手及暫停發展將軍澳多媒體製作中心。他表示會勸喻同事轉往港視的互聯網業務。

王維基亦透露,早於上月二十日已收到通訊辦信件,雙方之後多次書信往來。有記者問港視屢被阻撓,是否「得罪」人時,王維基說只想做個簡單商人,不想得罪任何人,亦拒絕回應記者「香港是否玩完」的提問。至於會否再考慮收購亞視,他表示亞視牌照2015年11月到期,現今情況之下不敢保證,即使擁有牌照亦未必獲得續牌。

最後,王維基為未能開台致歉,並指政府「唔係阻撓王維基,而係阻撓緊香港人」。他質問政府,可否給創意工業一條路?


通訊辦:早前已提醒對方或違法

通訊辦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昨日在立法會一委員會上首次披露,早前已發信「提醒」王維基,指港視「借殼翻生」的做法可能違法。

昨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議員謝偉俊提出,若港視開台,而廣播超出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就需要持有免費電視牌照。

雅虎香港 / 星島日報 /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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