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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廖紹輝還柙監房候判。
【星島日報報道】前廣西欽州市政委、二〇一五年尖沙嘴中選區區議會候選人廖紹輝於選舉期間,未經五幢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授權,在大廈張貼支持他的選舉橫額及單張,之後又未有將相關同意書放於總選舉事務主任的公開平台上,廖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六項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裁判官下令廖還柙監房至下月七日,以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
三十五歲被告廖紹輝,(又名廖少輝),報稱為私房菜餐廳老闆。被告昨求情指,因為選舉工作過於繁忙,未有遞交同意書,當時得到某些法團成員口頭答應才發布廣告。裁判官蘇惠德問及為何不補交,他稱「(選舉)都輸咗,所以無交」。廖認為此案是選舉對手故意揭發,但因不想浪費時間和納稅人金錢而認罪,以盡快完結案件。然而蘇官指出,認罪本身是項嚴肅的決定,不應輕率,更稱被告行徑影響選舉公平性為嚴重罪行,要有阻嚇性監禁的刑罰。
案發於二〇一五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被告在未得到東南大廈、恒運大廈、帝堡樓、昌林閣及栢豪商業大廈之業主立案法團的同意下,發布印有此五幢大廈「全力支持」被告參選字樣的橫額,並將相關橫額掛於大廈外,令選民相信被告已獲得相關大廈的支持;同時,被告亦發布印有以上五幢大廈及金馬倫道19-21號業主立案法團支持被告的單張,但同樣沒有得到六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書面批准。其後選舉主任接獲投訴指被告於選舉廣告中假稱得到相關大廈的支持,始揭發事件。被告後補交其他七個業主立案法團的同意書,但未有交回涉案六幢大廈的同意書,於去年九月被廉署拘控,在警誡下承認橫額及單張均在未取得同意書下發布。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〇四七──二〇一七。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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