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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銷售立法 地建會指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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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1 10:37: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以立法方式規管一手樓銷售,該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將進入立法程序,地產建設商會昨日批評,政府推出條例操之過急,已向立會呈交意見書指草案部分條文可能呈漏洞,但商會現階段不打算採司法覆核阻通過法例,且沒有意圖阻延有關立法。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回應,今次條例草案乃多方合作參與成果,並在過往諮詢收集近千份意見,該局已改善了有關條例,該局昨天亦向有關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並詳述當局對建設商會所提意見及法律意見回應。


就政府即將實施對發展商賣樓的規定,地產建設商會昨再公開表明立場,該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認為,只規管一手樓銷售是對發展商不公平,而且,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包括未建成及已建成物業),只佔本港樓宇交易量一成半,但政府只加大力度規管一手樓銷售,他坦言,已屆現樓一手樓與二手住宅沒有差別,兩者買家均可實地視察單位,但兩者採取截然不同規則來作監管。


梁志堅又透露,該商會反對三十伙或以下的項目,限制一次過將所有單位價格列於價單上,建議將價單規定放寬至一百伙以下項目只須列出三成單位售價。他重申,一手樓只可用實用面積報價,而二手樓可以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雙軌並行,是對一手樓不公。


另外,現時一手樓預留情況不時出現,梁志堅又稱,該商會沒有建議會員為樓盤進行預留,應是個別代理做法。


他補充,發展商委託地產代理為樓盤作銷售,是依足規定,於價單公布三日後才售出單位。由於是地產代理監管局約束代理,故發展商不能約束個別代理行為。


梁志堅又表示,現時誤導定義仍未清晰,例如樓盤廣告失實定義難以界定,亦有機會抹煞創作人員有關創作自由。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77966/1.html

搵人笨叫創作自由{:heyhe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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