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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北京有一名大學教授,他竟然研究得出了玩「百家樂」的必贏方法,和另兩人共集資三百萬(港幣,下同)後,由其中一人到澳門賭場豪賭,他則和另一人在廣州用電話遙控下注,共贏得逾千萬元。但三人隨即被廣州警方拘留,廣州警方認定他們非法賭博,沒收了賭本並追繳千萬贏款。不過,該教授不服判罰將廣州公安局告上北京法院,法院日前裁定該教授敗訴。
北京《京華時報》昨日報道,案發於二○○八年十二月底,北京某大學的張姓教授及其分別姓王和姓李的朋友一起到了廣州,準備到澳門賭搏,但張、李二人因簽證有問題無法出境,但他們仍讓王單獨赴澳,張、李二人則在廣州入住酒店,遙控王進行投注。
廣州警方的消息說,具博士銜頭的張教授似乎有玩「百家樂」的必贏方法,三人集資中姓李的出資二百三十萬,王出資五十萬,而張教授僅出資二十萬,但在投注策略方面則由他決定。姓王的到澳門後即進入賭場,他以電話方式將賭桌上的情況告知張、李二人,張即計算下一次開牌機率然後指揮王下注。一連三天,王在澳門每天參賭十幾個小時,每次投注五萬至六十萬不等,共贏了一千一百三十萬元。
《京華時報》表示,廣州警方得到報告後,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王姓男子返回廣州時將三人一起拘留。○九年七月,廣州警方決定對三人進行行政處罰,認定他們進行電話投注賭博,對三人分別進行拘留十五天和罰款一千元人民幣的處罰,收繳賭資三百萬港幣,同時追繳他們贏得的一千一百三十萬港元。
不過張教授不服廣州警方的判罰,將廣州市公安局告上了北京朝陽法院。他認為,他和李在廣州和王電話聯絡僅是對賭博感興趣,而所謂電話投注應是直接和賭場發生聯繫。另外賭博發生在澳門,在澳門不違法,廣州警方沒有管轄權。
不過廣州市公安局稱警方在調查中,張對其所出賭資數額及出資方式供認不諱,他們在境內通過電話參與境外賭博的行為,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
法院最後認定,張和其他二人商定共同出資參與澳門賭博,並電話指導下注,三人的行為具不可分,指揮下注的行為在廣州,實施下注的行為在澳門,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賭博行為。因此,廣州公安局具有管轄權且處罰適用法律正確。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1985283/1.html
賭場報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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