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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美國國會通過“反佔領華爾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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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運頭子,長期研究心理戰,用良知照亮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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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13:39: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來源:觀察者網     作者:Tom Carter / 朱新偉 譯 2012-03-09 14:14

“反占領”法的一般處罰是罰款和最高一年的監禁。如果攜帶武器或犯有人身傷害,刑期可能增至十年。

逮捕示威者.jpg


美國國會通過“反占領華爾街法”

本周一,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一項法案,將“進入或滯留”指定的“限制”區域定性為重罪。

這項代號為“H.R.347”的法案全稱為“2011年聯邦改善限制性建築和區域法案”,在參議院幾乎全票通過。只有三位共和黨人投了反對票。沒有任何一位民主黨參議員投反對票。

H.R.347法幾乎全票通過,這表明不管民主黨與共和黨擺出怎樣的姿態,他們都代表商業和金融寡頭的利益,並且,對於去年針對社會不公的民眾抗議運動充滿恐懼和敵意。

H.R.347法擴大了現行聯邦法律的適用範圍。目前實行的是聯邦法典第18條第1752款,又稱“限制性建築及區域”法。該法律於1971年通過,並於2006年修訂。

根據美國現行法律,“限制性區域”的定義非常含糊,包括“總統或受美國特勤處保護的其他人逗留或訪問的地方”,以及“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建築或活動場所。”

美國特勤處不僅為總統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還涵蓋了政治體制中的高層人物,包括總統候選人和外國貴賓等。至於什活動算作“具有國家重要意義”,則是由國土安全部斟酌決定。國土安全部可以把任何大型示威遊行活動都算作“具有國家重要意義”,也就宣布了任何這樣的抗議活動都可能違法。

民主黨和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當然都算作國家重要活動。自克林頓政府起,兩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被定級為“國家特級安保活動”(National Special Security Events,簡稱NSSE)。所以,在這些活動場合舉行的抗議遊行正面臨著越來越嚴格的限制和鎮壓。H.R.347法表明,將來在兩黨的全國集會上進行抗議的風險越來越大。

“反占領”法的一般處罰是罰款和最高一年的監禁。如果攜帶武器或犯有人身傷害,刑期可能增至十年。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包括“妨礙或擾亂政府或官員執行公務”和“阻撓或妨礙任何限制性建築或場所的出入口。”這一規定禁止的抗議活動範圍更為廣泛。

下面具體舉幾個可能發生的場景:

 * G8峰會等全球領導人峰會可以被美國特勤處標為“限制性”的區域,任何未經允許的人“進入”該區域就會被罰款,並處以一年監禁。

 * 參議員里奇‧桑托勒姆是屬於極右翼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受到特勤處的保護。他演講的時候,如果有人“噓”他,就有可能因為“妨礙或擾亂政府或官員執行公務”而遭到逮捕,並面臨一年監禁。

 * 舉行“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活動時,如果有罷工的公務員在外圍組成人墻圍住會場,也會因“阻撓或妨礙任何限制性建築或場所的出入口”而遭到逮捕。

法國在大革命以前,王公貴族或宗教領袖的馬車經過時,必須先清除那些“骯臟的群眾”。H.R.347法也是如此,為美國總統或其他高官創造了一個隨時隨地沒有抗議、沒有言論自由的禁區,對那些充滿義憤的民眾眼不見為凈。

“聯邦改善限制性建築和區域法案”違背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於1791年通過,規定了:“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H.R.347法的出台緊跟《2012年國防授權法》。後一法案由奧巴馬總統去年12月31日簽署生效。《國防授權法》授權總統可以下令監禁世界任何角落的任何一個人,包括美國公民,不用事前起訴或審判環節。

H.R.347法沒有引起媒體的任何關注。該法案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如此重大的消息媒體卻沒有報道。

該法案提上台面的時間點耐人尋味。H.R.347法案是在2011年11月17日提交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當時全國都在鎮壓占領華爾街運動。兩天,紐約剛剛對科祖蒂公園進行了清場。

與H.R.347法案一同上交的國會預算辦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成本報告稱,該法案“將修改已有的限制出入聯邦政府建築物的現行法律”,使得政府能夠“追究那些原本無法起訴的違法人員。”

國會預算辦公室報告稱:“H.R.347法案只適用於少部分違法人員”,但事實並非如此。

H.R.347法案把原來的禁止“故意地、在事先知道的情況下”進入“限制性區域”的條款,改為“在事先知道的情況下”進入“限制性區域”。這一看似微小的改動極大地改變了法律的適用範圍,使得對抗議民眾的起訴變得更加容易。根據H.R.347法案,即使個人主觀上沒有違法意圖,也可以起訴。這一法案還納入了華盛頓特區。華盛頓特區關於“限制性區域”的規定使用的是地方法律,而非聯邦法。據報道,這一改動是應美國特勤處的要求而修改的,以便在聯邦法院起訴。

這一法案目前還需要奧巴馬總統簽署才能生效。

佔領華爾街.gif


侵犯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的種種行為背後,是美國統治階級對2011年以來全世界抗議運動的恐懼,他們知道,抗議運動將在2012年後勢頭更加猛烈。H.R.347法獲得民主黨與共和黨兩黨的聯合支持,這反映了統治階層要限制民眾的民主權利,實行獨裁統治。

這種緊張情緒直接體現在了懷俄明州議員大衛‧米勒的身上。他希望立法給予地方州在“緊急狀況下”征兵建立常規軍、印刷鈔票、購買戰機、暫停立法、實行戒嚴等權力。“世界瞬息萬變——看看利比亞、看看埃及,看看那裏的情況。”米勒對懷俄明州的《明星論壇報》(Star-Tribune)稱。他像上世紀的軍事獨裁者一樣,宣稱“我們不能像議會那樣慢騰騰地應對局勢。” 周二,米勒所謂的“末日法案”以30:27的微弱劣勢被懷俄明州議會否決。

US Congress expands authoritarian anti-protest law

地產霸權係香港最大禍害,需要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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