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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大以來政治體制改革大事記(深化改革攻堅克難)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2004年9月9日,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要把我們黨建設成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
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了公務員的9項基本義務和16項紀律規範。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提出,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明確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
2008年3月11日,國務院公布第五次機構改革方案,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至27個。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並依公民或法人申請公開信息。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要求經過5年的紮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改革司法保障體制等方面,提出60項改革任務。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選舉法,明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一重要原則。
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規定了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7個方面的任務。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新設村民監督委員會。
到2010年底,中國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為依法治國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內容,同時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2012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公布,以進一步滿足人民公益服務需求。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5/14/14501543_1.shtml
积极稳妥进行政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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