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麥美娟倡設電訊合約冷靜期
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2-8-3 10:24 編輯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據通訊管理局統計數字,今年第一季接獲消費者對電訊服務的投訴已達1,173宗,當中過半數屬流動通訊,達566宗。工聯會新界西麥美娟競選團隊指,過往亦收到多宗居民就電訊公司推銷手法的投訴個案,當中以新市鎮的公共屋鸷為多。麥美娟建議當局制訂更多政策規管電訊商,例如黑名單及訂立7日冷靜期,包括電訊服務開啟後的時期,同時隨合約副本,夾附即時終止合約的通知書,保障消費者利益。
可終止合約保障消費者麥美娟昨日在記者會上總結其地區辦事處接觸的個案特點,指個案主要涉及「推銷、電話確認、上門安裝」的三個環節,而前後只有數小時,消費者或未能仔細考慮,或查證合約內容及銷售手法,指「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表明,「一旦安裝」,冷靜期的保障就失效,其中有投訴個案指,電訊銷售員常於晚上上門推銷,市民難以在短時間致電查證合約細節,尤其部分公司熱線於晚上停止服務。
取消合約手續繁瑣她續說,「電話確認」合約的方式,成為了電訊供應商之「尚方寶劍」,相關的電話紀錄只屬核對客戶資料和陳述合約內容,對查證銷售員是否涉及誤導銷售手法無任何作用。而取消服務合約手續繁瑣冗長,而且電訊供應商鼓勵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自動轉賬繳費,卡主難以單方面取消該轉賬安排,惟有取消信用卡才可終止轉賬安排,故上述通訊服務守則列明的「冷靜期」並未能保障消費者。
促公布不良銷售名單 麥美娟建議當局考慮以「計分制」,記錄所有持牌電訊供應商之投訴數字及公平營商情況,定期公布分數及相關處分,以「黑名單」來提升電訊服務商。同時,當局早前推出的「自願調解」成效不彰,要求政府盡快引入低廉、快捷及具約束力的調解和審裁制度,讓消費者獲一條司法途徑以外的方法,以追討相關的損失或作出申訴。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7/25/HK1207250026.htm
應該罰電訊公司錢{: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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