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網誌論郊野公園
發展局:不代表政府立場【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日前在網誌引述他人意見,指為何不能夠討論發展郊野公園以增加土地供應,惹起爭論。發展局昨解畫,指陳茂波只是「分享社會上部分人士意見」,不代表政府立場。環境局長黃錦星回應稱,現時有完善法例保護郊野公園,政府沒有改變現有機制的立場。前規劃署長潘國城接受訪問時指出,本港郊野公園享負國際盛名,極具生態價值,反對發展。
指陳僅引述他人意見
陳茂波在網誌提及,他在7月出席一個智庫舉辦的講座,交流時「有人提到全港有逾七成土地是郊野公園」,在土地供應緊絀及市民住屋需求量大下,「是否全都不能碰、不能發展呢?」發展局昨午出稿補充,指言論「並非代表政府的立場」。對於「全港有逾七成土地是郊野公園」的說法,發展局承認有誤,指郊野公園佔本港約四成土地。
黃錦星昨出席公開場合後回應,指政府尊重郊野公園及生態保育的基線,現時亦有完善法例保護郊野公園。他說港人能夠感受郊野公園的作用,包括保育重要的生態環境,以至為市民提供假日康樂及休息用途;而且郊野公園高度綠化,「是能平衡香港高密度環境的重要環節」,有多方面的好處。
黃說理解陳茂波只是轉述他人意見,相信政府「是沒有既定立場去改變現有的機制」,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政府樂意聆聽不同人對如何平衡保育及發展的意見,社會亦要考慮整體可持續發展。
前規劃署長:港郊園享負盛名
前規劃署長潘國城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反對發展郊野公園,他說目前本港已建屋的土地佔本港整體土地約24%,若要覓地建屋,「何不尋找四成郊野公園以外的其他地皮?」他舉例,不少地皮屬被閒置的「棕地」、荒廢農地甚至綠化帶;即使要開發新土地,填海亦較發展郊野公園好。
潘國城續稱,本港郊野公園享負盛名,他並引述《經濟學人》研究,指對比其他地方,本港郊野公園由於較近市區,市民容易前往,令香港得以躋身全球宜居城市之一;若要發展郊野公園,亦應是「最後才考慮」。
明報
規劃師﹕填海「造地」更易
【明報專訊】佔全港面積約四成的郊野公園,於1976年8月開始受《郊野公園條例》保護。前規劃署長潘國城說,港府於70年代劃定郊野公園邊界時,是考慮多項因素,當中不少郊野公園是水塘集水區。他說,歷屆政府均面對土地不足難題,但大部分郊野公園位於偏遠山地,平地少,發展難度極高,即使有郊野公園平地,亦要作詳細規劃研究,以確保不會影響生態環境。
本港因在日佔時期不少林木被砍伐作燃料,導致山頭一片光禿禿。二戰後,港府決定為所有山坡作補植及保護水塘集水區。1967年,前港督戴麟趾研究成立郊野公園的提案,至71年前港督麥理浩上任,由於他和夫人皆熱愛遠足,認為郊野公園需要保護,終於在76年8月設立《郊野公園條例》,並於77年6月劃定首批3個郊野公園,包括金山、城門及獅子山郊野公園。
潘國城說,當年港府劃定郊野公園邊界時,簡單來說除了考慮環境是否優美及生態價值外,亦因郊野公園鄰近集水區,在以往香港未購入東江水時,有需要保護珍貴的水資源。他說若發展郊野公園,即使只是小型工程,亦有機會影響地下水。
只能低密度發展無助紓困
規劃師學會前會長譚寶堯表示,本港郊野公園位處偏遠,多斜坡河谷,加上基建配套不足,發展難度極高,最多只能興建低密度平房,根本不能解決房屋需要,而發展郊野公園須依足法律程序,肯定面臨極大反對聲;相反填海彈性較大,「造地」較易。
明報
議員﹕應先收回閒置農地
【明報專訊】對於發展局長陳茂波提出應討論是否可發展郊野公園土地,多個政黨均認為現應先將閒置農地改作住宅地,目前還未去到需要考慮發展郊野公園土地的時候。公民黨郭家麒質疑陳茂波沒做好處理丁屋地、發展商的閒置土地,卻提出發展郊野公園引來爭議,反映政府已「亂晒大龍」和管治失效。
消息:政府高層從未討論
接近政府消息指出,發展郊野公園的提議沒在政府高層內部討論過,且任何改動郊野公園的安排都十分政治敏感,之前將軍澳堆填區擬在郊野公園範圍擴建被立法會否決便是一例。消息估計陳茂波提出不大可能成真的建議,只為讓市民考慮贊同填海、新界東北等覓地方式。
民主黨胡志偉說,現時有數千公頃農地,當中三成在政府手上,私人農地大部分在四大發展商手上,只要政府動用法例收回發展商的閒置農地,便可釋放很多土地建公屋與居屋,「政府不應捨易取難,提出發展郊野公園,徒添社會不必要的矛盾」。
郭家麒亦批評政府沒決心發展閒置鄉郊土地,卻去打郊野公園主意,令人莫名其妙,「如果將來香港發展到某個地步要考慮用郊野公園,那便到時再算,現在沒任何理據」。
民建聯陳鑑林稱,大家應以開放態度去考慮覓地建住宅的問題,任何可能性都可考慮,但發展郊野公園應是最後才考慮的選擇。經民聯林健鋒則認為應持開放態度看不同建議,例如考慮那些較接近市區的郊區土地。
明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