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落實廢除勞教 完善法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三中全會《決定》提及多項司法改革,明確表示將廢止被稱為史上最黑暗的行政處罰制度——勞教制度;同時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逐步把法院與當地政府分離,減少干預司法。今年一月,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決定,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但之後未見實施細則或時間表。昨天公布的《決定》全文,首度表明「廢止」勞教,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據悉,內地不少勞教所已經逐步關閉,更名戒毒中心。
勞動教養制度在中國已存在五十多年,最大特點是毋須經法庭審判,警方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所,最高可達四年,被法律界批評「違反憲法、違反人權」。
律師李莊指出,勞教制度本身超越法律,廢除是司法進步;被勞教的更多是無處訴苦的人,訪民居多,勞教如同「高壓鍋」。
《決定》提及「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將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目前,中國各級法院實行「雙重」領導,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也受到地方的政府及黨委的控制,而往往受到後者的「干預」最嚴重。內地專家認為,將各地法院的財權及人事權,獨立於地方政府及政法委,由中央統一管理,有助減少地方官員干預司法。
《決定》又提及建立專業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提高司法人員的質素。
星島日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