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法治社會 匹夫有責
【明報專訊】上海市政府11月初發布《關於2013年至2017年本市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規定本屆政府任期內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任務,並明確提出4個突破重點:政府職能轉變取得突破;行政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機制有效運行;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明顯提高,依法行政成為共識和普遍行為。上訪截訪有悖國法
引用劉瑜在《觀念的水位》中的一句話:政治制度的變革源於公眾政治觀念的變化,而政治觀念的變化又植根於人們生活觀念的變化。水(人們的政治觀念)漲了,船(政治制度)自會浮起來。
筆者非常認同上述觀點,因此對於上述《意見》,雖樂見政府勇於承認法治水平落後,但政府更要明白,法治社會的建立需要民眾法治意識的提升。
如今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種有悖於法律的事情,且簡單地、習慣性地歸咎於政府,例如「上訪」。不可否認,其中存在部分地方政府不作為,甚至侵犯公民個人權益的情况。但部分個案中,民眾抓住政府粉飾太平的心態,故意放棄法律途徑,以「上訪」為要脅,以期獲得超越正常水平的利益。而政府部門卻用截訪、花錢買平安等非正常方法解決,置國法於不顧。
類似問題,若要分清錯在政府還是民眾,不僅沒有意義,還會陷入「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與其苦苦求解,不如培養全民契約精神和公民意識。
契約精神是規範人們行為的基礎,不僅教育人們要遵法、守法,更要會用法。公民意識則鼓勵所有人參與到公共事務中去,這樣有利於監督政府更好踐行其「建設法治社會」的承諾,同時提高民眾自覺性,主動承擔推動法治化的責任。
政府與民眾應共同努力
養成契約精神和公民意識,不僅有賴於公眾自身努力,與政府亦密不可分。例如教育部門可在中小學課程中增加法律知識內容、立法機構避免制訂明顯不合情理的法律法規、政府機關對於明顯違法的訴求強力制裁而非姑息養奸等等。
法治社會的建設是一項在兩者互動中不斷漸進式推動的工程,需要政府和民眾共同努力,誰也無力把所有責任扛在自己身上,誰也無權把它完全推卸給另一方。只有這樣,2017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建成法治社會的夢想才有望實現。
作者簡介﹕內地資深傳媒人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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