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政改4大設計原則10大普選重要議題
昨日發表政改首階段諮詢文件,多番強調任何普選方案都必須嚴格符合《基本法》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和解釋,又提出了香港政改發展的四大設計原則,有關二○一七年特首普選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的十大重點議題等,但當中最精彩的內容,卻是諮詢文件的註腳,當中羅列了各界以往就兩個產生辦法提出過的意見及建議,包括以不點名方式,列出部分泛民倡議的「公民提名」方案。但文件同時強調,列出有關方案,不代表它們全部都符合《基本法》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政改諮詢文件共五十五頁,分為六個章節:引言、本港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一七年普選特首可考慮的議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的議題、政府就政改將會徵詢意見的議題,以及提交意見及建議的途徑。另加五個附件,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就特首、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的決定和解釋。
諮詢文件強調,香港政改需按照《基本法》及○四年人大釋法規定的「五部曲」程序,亦提到香港政制發展的四項設計原則: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本港實際情況。
文件就兩個產生辦法列出了十大重要議題,其中特首普選佔七個,立法會選舉佔三個,並就每個議題再分列出多項問題,供市民提供意見。
註腳內容多 詳列坊間建議
諮詢文件共有二十個註腳,內容反而比文件的主體內容豐富具體,包括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七年決定,特首提名委員會組成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當中「參照」一詞原來是有法律約束力。
註腳又列出坊間出現過各類對政改的意見和建議,當中包括「任何市民只要取得一定數目的選民提名,就可直接成為特首候選人」,但堅決不提「公民提名」四隻字。對於最終交予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的特首候選人數目,註腳指有人建議二至四人,但亦有提議五人、甚至完全不設限。文件未有表明政府對有關建議的傾向。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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