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名難寫進選舉法 善用公民元素影響提名
今次政改,公民提名是爭議事項之一,部分泛民人士爭取公民提名,目的為抗衡提名委員會進行篩選,北京官員和建制派人士則極力封殺。按現行法律層面、政治現實與實際操作而言,公民提名成為特首普選辦法的一部分,可能性不大;泛民與其於此耗費精力,卻極可能徒勞無功,不如思考就發揮公民元素多做工夫,以最大程度上影響提名委員會,爭取泛民支持的人士可以成為候選人,使2017年出現一場競逐特首大位的真普選。公民提名為抗衡篩選 部分建議與現實脫節
就公民提名,泛民陣營提出多個不同方案,其中以學民思潮最極端,由全港約350萬名合資格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特首候選人須取得提委會最少10萬名委員推薦,這個建議,完全無視《基本法》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純就政治理想,無可厚非,但是脫離現實,意義不大。至於真普聯的兩個提名方案和民主黨的方案,都有公民提名成分,而且提法並未過於天馬行空。
北京和建制派抗拒公民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港提到提委會的組成,強調參照選舉委員會的四個界別,等於變相否定了公民提名。李飛口中提委會的組成和運作,明顯有執行篩選的職能,公民提名目的為破解篩選,不過,政治現實是北京就選舉安排佔據主動優勢,現在連提委會個人提名也不許,寄望北京接受公民提名,看來不切實際。
至於基本法45條就提委會的規定,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相關內容,除非北京有根本轉變,否則難以想像公民提名會成為日後特首普選安排的一部分。所以,法理上,即使李飛沒有說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但是與特首選舉的相關規定,已經載列基本法和相關文件,若要公民提名成為法定安排,得視乎北京的政治意願,現在看不到有轉圜的可能。
另外,公民提名耗費龐大,以去年台灣的宋楚瑜以公民聯署參選總統為例,獲得合資格聯署約44萬份,動用經費約350萬港元,若以學民思潮的最少10萬人聯署提名,耗費也不菲;即使參選人財政可以負擔,公民提名涉及繁複行政工作,以每名參選人收取10萬個聯署計算,當局能否在短時間內核實聯署提名人的身分,是一大疑問。
公民提名無疑可以使泛民佔據道德高地,某一程度藉著設定議題,也可以爭取話語權,但是從政治、法律和具體操作而言,顯得公民提名議題不現實,有盡多難以克服之處。所以,是否繼續堅持公民提名,抑或調整策略,同時雙軌或多軌並進,一邊保持公民提名的討論和熱度,一邊則另闢蹊徑與篩選抗衡,是泛民要思考的問題。
其實,真普聯和民主黨的方案雖然有公民提名,但是從一開始就有雙軌和多軌的設計,有理由相信他們對於公民提名,也只是視為策略運用,職是之故,只要肯弄清楚和面對公民提名是真議題抑或假議題,則推進政改可能遇到的絆腳石,就可以穿越而去。若政改因為一個假議題而泡湯,太不值得。
公民元素影響提名 也可促進選舉互動
雖然公民提名難以成事,但是抗衡提委會篩選的概念,仍然有現實意義,若能善用公民元素,使提委會感受到壓力,則有望影響提名結果。若一名參選人在社會上得到普遍支持,提委會卻將他/她篩走,則這樣的選舉是假普選,選舉的正當性和當選特首的認受性,都會受到質疑。所以,如何使公民元素在提名階段發揮作用,是泛民應該思考的問題。事實上,李飛也說過提委會的提名會受選民意願的影響,因此,善用公民元素,使之影響提名結果,較爭取毫無把握的公民提名,相信會更為實際和有效。
公民元素除了在提名階段起作用,還有望建立起特首普選的互動模式。設想一下:只要泛民參選人能夠入閘,選舉法例不可能阻止他/她尋求選民支持,泛民參選人屆時可以一邊游說提名委員支持,一邊發動市民具名聯署,如果能夠獲得數以十萬計選民聯署,入閘時不僅聲勢浩大,對提委會也會起到倒迫作用。相比之下,建制派參選人即使獲得較多提名委員支持,以遠高於門檻要求的票數入閘,若沒有以萬計選民具名聯署支持,聲勢就會不如泛民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例如電視辯論和公開拉票上陷於被動。為了避免捱打,屆時建制派候選人極有可能也會發動市民聯署支持,事態演變至此,北京為免建制派候選人落敗,只能隻眼開隻眼閉,公民提名就會變成政治現實,久而久之,就會成為特首選舉的指定動作,形成慣例,實際上變相實現了公民提名。所以,由公民提名演變出來的公民元素,才是泛民應該著眼的焦點。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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