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稱有權以其他原因否決港視發牌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區慶祥去年4月指特首梁振英提出循序漸進發牌,並因此「三揀二」拒絕向港視發牌,違反「發牌無上限」廣播政策,故判港視勝訴,決定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申請。行政會議不服裁決上訴,今展開為期兩天的上訴聆訊。代表行會上訴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引述原審法官區慶祥裁定定下發牌上限是兩個,而「三揀二」拒絕發牌予港視,是違反政府於98年訂下「發牌無上限」廣播政策,但提出行會有權以公眾利益等其他原因否決申請。
余指區官錯誤理解政策,因政府早年基於技術所限而為免費電視台設上限,98年後因技術不再受限而提出「發牌無上限」,惟「發牌無上限」不等於可以極端地漠視現實情況。
他解釋,行會考慮過廣告收益等因素後,認為市場不能容納多於3個免費電視台,始定出只發出2個牌照,而非沒有理由地「人為」設限。就算發牌空間有如天高,亦不等於可以一步登天。考慮專家報告評核申請者能力,最終因「循序漸進發牌」拒絕港視申請,正正是基於市場可持續發展、即公眾利益而作出的決定。若將來行會有見市場情況改變,亦可再度發牌。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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