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提修指引防「師生戀」
【星島日報報道】學生應否談戀愛一向是社會熱話,「師生戀」尤甚。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提出修訂教師守則,擬新增規條提點老師避免與學生發展不恰當的師生關係,例如在社交網站對話避免使用親暱用詞,不應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更不應與學生有性接觸及發生性關係。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上月提出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的諮詢文稿,其中在「對學生的義務」範疇中的「尊重互信,建立專業關係」原則上,擬新增有關師生關係守則,提醒教師「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並應避免與學生發展不恰當的師生關係」。
諮詢建議,教師應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注意在社交網站及電郵的文書表達,避免使用親暱的用詞;亦不應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及避免邀約學生單獨到訪自己的居所。教師不應在沒有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時到訪自己居所,或與個別學生共處隱蔽的室內地方,尤其是酒店或度假屋房間等。同時,建議教師不應在沒合理原因下,接觸學生身體,如在工作上有需要察看學生身體比較私隱的部位,應由家長或學校安排的第三者在場陪同。教師亦不應對學生作出身體、視覺或言語上涉及性騷擾的行徑;更不應與學生有性接觸及發生性關係。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說,局方設有委員會專責處理有關事宜,稍後向公眾提供更多資料。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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