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戰爭中志願軍武器彈藥的供應與消耗
本文摘自:新華軍事,原題:《揭秘:朝鮮戰爭志願軍武器彈藥的供應與消耗》志願軍武器的供應
第一批入朝志願軍部隊的裝備水平
眾所周知,舊中國沒有自己完整的軍工體系,我人民解放軍的武器裝備基本上靠戰場繳獲為主。就火炮和槍械而言,就產自世界上24個國家98家兵工廠,其品種和型號多達110種。僅步槍口徑從6.5mm到11.43mm多達13種,各種槍械的型號更是多達幾十種。這給部隊後勤保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朝鮮戰爭爆發後,駐紮在中原地區作為軍委戰略預備隊的13兵團3個軍被迅速調往東北,編入東北邊防軍,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糟糕局面。原擬集體轉業的42軍也被迅速調到中朝邊境,編入東北邊防軍序列。
東北全力以赴保障邊防軍的需要。為邊防軍部隊補充了步槍2000枝,輕機槍540挺,重機槍76挺,60毫米炮179門,81毫米迫擊炮45門,92步兵炮55門;總後勤部為邊防軍調撥補充重機槍28挺,82毫米迫擊炮71門、山炮17門。為增強邊防軍的反坦克力量,總後勤部給邊防軍拔發了2000枚反坦克地雷,東北為部隊訂制了2000個燃燒瓶。
在中央軍委的統一組織下,總後勤部、東北、中南和邊防軍為加強部隊的裝備,提高部隊的戰鬥力,想盡了一切辦法,盡了最大的努力,使部隊的裝備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了一步。即便如此,東北邊防軍仍然無法統一武器制式,只能在現有條件下以連、營為單位將同型號武器裝備調劑,盡量集中使用。
據第13兵團估計,邊防軍與美軍相比,就火力而言,團以下部隊除了沒有坦克之外,其他火力與同建制美軍部隊差距不是太大。但師以上部隊的火力則有懸殊差距。最大的缺陷是缺乏有效的反坦克和防空兵器,已經確定列編的師屬戰防炮營和軍屬高炮營,均因缺乏武器而沒有正式組建,主要原因是當時中國的工業落後、經濟困難,無法滿足部隊對裝備的要求。
從當時人民解放軍各部隊的編制裝備來看,38軍、39軍、40軍的武器配備遠遠超出了國內其他部隊。其中又以39軍為最強,號稱美械裝備。
根據1950年9月的部隊戰鬥實力統計,39軍共裝備38式步槍7320支,79步槍1512支,美制春田式步槍2408支,美制沖鋒槍3058支,捷克式輕機槍790挺,美制M1918式輕機槍168挺,英制布倫式輕機槍117挺,美制M1917式重機槍155挺,日制92式重機槍7挺,60毫米迫擊炮260門,81毫米迫擊炮82門,82毫米迫擊炮15門,120毫米迫擊炮12門,美制107毫米化學迫擊炮12門,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炮9門,92式步兵炮36門,41式山炮12門,94式山炮12門,美制75山炮12門。
由此可見,39軍雖然被稱為美械裝備,但實際上仍然大量裝備了各種雜械,尤其是步槍仍以日械為主。所謂美械,只不過是較多地裝備了一些美式衝鋒槍、輕重機槍和60毫米迫擊炮而已。39軍的裝備水平是平均每連步槍120支,衝鋒槍36支,輕機槍9挺,60毫米迫擊炮3門;每營重機槍6挺,81、82毫米迫擊炮3門;每團92式步兵炮4門,重迫擊炮3門;軍屬炮兵營轄3個山炮營(每營12門),1個火箭炮連。
作為第一批入朝作戰的部隊之一,50軍由於準備時間倉促,來不及補充調整,部隊的裝備水平很差。據戰前統計,50軍共裝備38式步槍1565支,79步槍6111支,英制恩菲爾德步槍458支,美式卡賓槍716支,美式沖衝鋒槍1575支,捷克式輕機槍821挺,英制布倫式輕機槍120挺,馬克沁重機槍125挺,92式重機槍3挺,60毫米迫擊炮230門,81毫米迫擊炮4門,82毫米迫擊炮52門,美制60毫米火箭筒4具,美制57毫米無後座力炮4門,92式步兵炮14門,美制75山炮16門,日式37毫米戰防炮7門,美制37毫米戰防炮36門。
和39軍相比,50軍裝備的步槍以國械為主,衝鋒槍數量明顯減少,近戰火力不足。營以下火力與39軍相差不大,但炮兵的數量、質量差距明顯。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僅僅是部隊實力統計。而這些裝備經過長期戰爭的洗禮,許多急需修理。許多槍炮使用過度,口徑“過老”,實際性能較理論值有所下降。
為保證邊防軍的武器裝備維修工作順利進行,東北人民政府決定部分工廠停止正常生產任務,全力搶修邊防軍送廠維修的武器。據統計,僅東北所屬第51、第54兵工廠,即搶修步槍358支,輕重機槍71挺,各種火炮494門。此外,邊防軍各部隊所屬的軍械修理所也晝夜加班維修武器。到1950年9月底.邊防軍的武器裝備維修工作基本結束。
抗美援朝運動戰期間志願軍武器的損耗
志願軍部隊入朝參戰後,經過五次戰役的浴血苦戰,終於將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從鴨綠江畔趕回到三八線附近。但此時志願軍各部隊經過八個月的連續作戰,部隊減員嚴重,裝備損耗極大,實力遭到嚴重削弱。
據統計,在前五次戰役中,志願軍平均每月武器損耗率如下:步槍12%,衝鋒槍21%,輕機槍24.3%,重機槍17.1%,60毫米迫擊炮19.2%,火箭筒15.3%,輕迫擊炮15%,山炮30%,高射機槍30%。例如:
第一次戰役:39軍步槍原有7701支,損失570支;衝鋒槍原有2935支,損失334支;輕機槍原有1001挺,損失65挺,重機槍原有163挺,損失8挺;火箭筒原有60具,損失4具;60毫米迫擊炮原有278門,損失21門;81毫米、82毫米迫擊炮原有108門,損失2門。
第二次戰役:20軍步槍原有13285支,損耗1822支;衝鋒槍原有3227支,損耗474支;輕機槍原有1021挺,損耗150挺;重機槍原有152挺,損耗22挺;火箭筒原有47具,損耗4具;60毫米迫擊炮原有229門,損耗36門;82毫米迫擊炮原有82門,損耗12門。
第三次戰役:39軍步槍原有6915支,損耗179支;衝鋒槍原有2315支,損耗95支;輕機槍原有798挺,損耗36挺;重機槍原有151挺,損耗3挺;火箭筒原有52具,損耗1具;60毫米迫擊炮原有203門,損耗2門。
第四次戰役:38軍原有步槍4376支,損耗316支;衝鋒槍原有1333支,損耗312支;輕機槍原有600挺,損耗250挺;重機槍原有135挺,損耗35挺;火箭筒原有41具,損耗12具;60毫米迫擊炮125門,損耗47門;81毫米、82毫米迫擊炮原有69門,損耗12門;山炮原有30門,損耗5門。
第五次戰役:63軍步槍原有7643支,損耗645支;衝鋒槍原有2716支,損耗308支;輕機槍原有605挺,損耗59挺;重機槍原有160挺,損耗12挺;60毫米迫擊炮257門,損耗11門;82毫米迫擊炮原有81門,損耗3門;山炮原有36門,損耗8門。
第五次戰役:65軍步槍原有7484支,損耗481支;衝鋒槍原有2701支,損耗316支;輕機槍原有610挺,損耗96挺;重機槍原有155挺,損耗18挺;60毫米迫擊炮原有248門,損耗36門;高射機槍原有91挺,損耗14挺;山炮原有27門,損耗3門。
15軍在第五次戰役中損失步槍、輕機槍各22%,重機槍56%,60毫米迫擊炮24%,82毫米迫擊炮21%,野炮41%,榴彈炮50%,高射炮75%。
64軍在第五次戰役中損失步槍24%,衝鋒槍36%,輕重機槍各44%,60毫米迫擊炮62%,82毫米迫擊炮32%。
在第四次戰役開始前,39軍統計全軍實力,僅裝備38式步槍2460支,79步槍10支,美制春田式步槍1063支,美制衝鋒槍1843支,美制卡賓槍1658支,大正十一年式輕機槍2挺,捷克式輕機槍599挺,美制M1918式輕機槍70挺,英制布倫式輕機槍42挺,美制M1917式重機槍145挺,60毫米迫擊炮183門,81毫米迫擊炮40門,82毫米迫擊炮3門,120毫米迫擊炮3門,美制107毫米化學迫擊炮16門,美制60毫米火箭筒50具,美制57毫米無後座力炮12門,51式90毫米火箭筒51具,日制92式步兵炮27門,日制41式山炮8門,日制94式山炮10門,美制75毫米山炮10門。
需要指出的是,前三次戰役期間,39軍不僅得到了來自國內的武器補充(如國產51式90毫米火箭筒),而且還大量利用了戰場繳獲來彌補自己的損耗(例如部隊繳獲了大批美式卡賓槍、60毫米火箭筒、57毫米無後座力炮),但與出國前相比,武器裝備損耗明顯,尤其是步槍凈損失6千餘支,裝備實力大減。
50軍由於前三次戰役的惡仗、硬仗並不多,所以部隊裝備損耗程度比39軍低。四次戰役前50軍共裝備38式步槍1424支,79式步槍4652支,美制春田式步槍296支,英制恩菲爾德步槍261支,美式卡賓槍891支,美式衝鋒槍1388支,捷克式輕機槍640挺,美制M1918式輕機槍18挺,英制布倫式輕機槍33挺,馬克沁重機槍104挺,60毫米迫擊炮168門,82毫米迫擊炮40門,100毫米迫擊炮6門,美制107毫米化學迫擊炮7門,美制60毫米火箭筒6具,美制57毫米無後座力炮4門,92式步兵炮19門,美制75山炮14門。
雖然50軍的裝備損耗程度較39軍為低,但因為該軍在運動戰前三次戰役中戰果小,繳獲少,尤其沒有像39軍那樣得到大批美式反坦克火箭筒的補充,這使得50軍在第四次戰役的漢江阻擊戰中遭遇到了巨大的困難。
第四次戰役期間,志願軍第一批入朝部隊節節阻擊聯合國軍反撲,為後續部隊的入朝參戰爭取時間。我英勇無畏的志願軍戰士用簡陋的武器阻擊敵人陸空聯合進攻,湧現出無數英雄群體,使敵人付出慘重代價,但每天進展平均不足一千米。
阻擊戰的特點是武器彈藥消耗多,繳獲少,我志願軍部隊克服天寒地凍,後勤供應不足,身心疲憊等困難,在朝鮮的凍天雪地裏用自己的血肉之軀頑強地阻擊聯合國軍的反撲,逐漸將戰線穩定在三八線附近,為此,我志願軍也付出相當沉重的代價。截止到1951年5月25日,按國防師編制計算,僅第50軍就缺短槍58.6%,衝鋒槍48.9%,輕機槍33.3%,重機槍39.5%,60毫米迫擊炮44.4%,82毫米迫擊炮45.7%,重迫擊炮33.3%,山炮100%。第42軍除補充了一個師的蘇式輕武器外,按國防軍編制仍缺輕機槍33.3%,重機槍33.3%,60毫米迫擊炮61.5%,82毫米迫擊炮81.48%。第38軍缺82毫米迫擊炮81.48%,山炮38.9%。
武器損失如此之大,除了戰爭激烈殘酷以外,前線部隊在管理和觀念上的存在的問題也導致了一些武器裝備的無謂損失。運動戰期間,我軍繳獲的主要是輕武器,重武器經常被敵機炸毀。由於後勤前送彈藥困難,前方部隊對後勤是否能及時足量供應彈藥普遍信心不足,本單位繳獲的彈藥往往則截留自用,不往上報。繳獲了敵人輕武器則在戰場上隨時換裝,隨時使用,因攜行能力有限,換裝後自己原有的槍往往就扔掉了,造成了一些無謂的浪費。歸根到底,這是由於我軍現代化、正規化水平不高造成的。
對後續入朝志願軍部隊改裝蘇式武器
由於舊中國留下的爛攤子工業基礎薄弱,雖能自制部分武器彈藥,但無力全部承擔誌願軍的武器彈藥供應。為了保證作戰需要,同時也為了統一口徑,簡化後勤,中央軍委決定從蘇聯進口45個師的步兵輕武器裝備志願軍部隊。鑒於朝鮮戰況激烈,誌願軍入朝參戰僅半年就由後方補充了47000餘支步槍;37毫米高炮部隊入朝僅三個月即損失了近10%的裝備。為了保證後續供給,中央軍委決定在進口的45個師的步兵輕武器中,拿出36個師的裝備成建制地改裝部隊,其餘9個師的步兵輕武器用以補充各部隊在1951年第2、3、4季度的作戰損失。
1951年3月,志願軍19兵團在華北地區完成換裝蘇式輕武器,到達東北後,又補充了蘇式高射機槍270挺。志願軍20兵團由東北負責換裝8個師的蘇式輕武器,共計步槍31944支,衝鋒槍5856支,輕機槍1608挺,重機槍432挺,12.7毫米高射機槍441挺。
在成建制換裝的同時,給朝鮮境內的第9兵團補充步槍11979支,衝鋒槍2196支(不含26軍);補充13兵團蘇式步槍15972支,衝鋒槍2928支。改裝的蘇式輕武器都配有2個基數的彈藥。
除了蘇式輕武器,還給志願軍一線部隊補充了各種型號槍械7576支,炮142門,給二線部隊補充了各種槍6701支,炮23門。
由於改裝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千頭萬緒,後勤部門在下發武器時發生了一些錯漏。如4月份發給50軍的82毫米迫擊炮因無法使用而被退回;發給38軍的60毫米迫擊炮發現有沙眼;發給42軍的60毫米迫擊炮炮足壞了,炮身與炮盤不相匹配,無法使用。發給19兵團的92步兵炮缺少橈棍,衝鋒槍、步騎槍普遍缺少通條。
為保證已經改裝蘇式裝備的志願軍第二批、第三批入朝參戰部隊的武器彈藥供應,總後勤部專門致電前方,要求各部隊入朝後盡可能不要用繳獲的武器裝備隨便調換蘇式裝備,而應將繳獲的武器交後方修理備用。若萬不得已而使用繳獲武器時,也必須在部隊整訓時重新調整。
通過緊急進口一批蘇式武器裝備志願軍。至第五次戰役前夕,志願軍的裝備水平,尤其是炮兵裝備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截止到五次戰役前,志願軍機動炮兵部隊共裝備美制155毫米榴彈炮24門,日制4式150毫米榴彈炮15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36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72門,日制91式105毫米榴彈炮21門,日制90式野炮9門,日制38式野炮24門,蘇制76.2毫米野炮36門,蘇制57毫米戰防炮36門,喀秋莎火箭炮72門。志願軍入朝參戰的高炮部隊共裝備蘇制85毫米高射炮32門,蘇制37毫米高射炮165門,98式高射機關炮7門,蘇羅通高射機關炮6門,美制40毫米高射炮6門,7.92毫米高射機槍310挺,89式高射機槍240挺,蘇制德什卡高射機槍1560挺。
志願軍各步兵部隊(包括20、26、27、39、40、63、64、65軍,不包括12、15、60、38、42軍)共裝備有60毫米迫擊炮1895門,81毫米迫擊炮165門,82毫米迫擊炮48門,100毫米迫擊炮10門,105毫米迫擊炮23門,美制107毫米化學迫擊炮80門,120毫米迫擊炮25門,125毫米迫擊炮12門,化學迫擊炮2門,美制60毫米火箭筒265具,國產51式90毫米火箭筒128具。美制57毫米無後座力炮10門,75毫米無後座力炮19門,蘇制37毫米戰防炮3門,美制37毫米戰防炮5門,日制37毫米戰防炮18門,蘇制45毫米戰防炮4門,98式高射機關炮2門,日式75毫米高射炮12門,蘇制37毫米高射炮71門,蘇制20毫米機關炮4門,92式步兵炮155門,美制75毫米山炮71門,13式山炮15門,晉造36式山炮63門,日制41式山炮83門,日制94式山炮50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45門,日制105毫米榴彈炮19門,日制38式野炮113門。
平均計算,第五次戰役前夕,志願軍參戰步兵部隊的輕武器裝備水平恢復到了出國參戰前的最高水平。各部隊的炮兵火力,尤其是反坦克和防空火力有了極大的提高。
第五次戰役結束後至1951年年底的志願軍武器補充
第五次戰役結束,戰線在三八線附近穩定下來,敵我雙方都轉入防禦。此時志願軍全軍統計共有81、82毫米迫擊炮1506門,重迫擊炮223門,各式山炮479門,日式野炮297門,蘇制76.2毫米野炮272門,57毫米戰防炮95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230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99門,85毫米高炮72門,37毫米高炮461門,T34型坦克88輛,IS2型坦克30輛,喀秋莎火箭炮71門。
1951年夏秋兩季,志願軍連續粉碎了聯合國軍發起的“夏季攻勢”、“秋季攻勢”。
截止到1951年9月底,志願軍全部武器保有量為蘇制德什卡高射機槍2088挺,日式13.2毫米高射機槍15挺,60毫米迫擊炮3333門,81毫米迫擊炮237門,82毫米迫擊炮1244門,100毫米迫擊炮3門,美制107毫米化學迫擊炮109門,120毫米迫擊炮34門,蘇制107毫米迫擊炮56門,加拿大制57毫米戰防炮6門,蘇制57毫米戰防炮72門,57毫米無後座力炮249門,90毫米火箭筒395具,美制60毫米火箭筒310具,蘇制37毫米高炮643門,德制37毫米高炮3門,美制40毫米高炮6門,蘇制85毫米高炮72門,92式步兵炮122門,日制41式山炮140門,日制94式山炮156門,美制75毫米山炮129門,日制38式野炮120門,日制90式野炮49門,蘇制76.2毫米野炮260門,37改75榴炮9門,日式105毫米榴彈炮58門,美式105毫米榴彈炮150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94門,日式150毫米榴彈炮23門,蘇制152毫米榴彈炮36門,美制155毫米榴彈炮23門,日制92式加農炮8門,喀秋莎火箭炮69門。
在粉碎聯合國軍“秋季攻勢”的戰鬥中,僅10月份,我志願軍一線7個參戰軍就損耗步騎槍5059支,短槍258支,衝鋒槍2846支,輕機槍723挺,重機槍199挺,高射機槍30挺,60毫米迫擊炮248門,輕迫擊炮117門,重迫擊炮3門,火箭筒40具,無後座力炮75門,高射機關炮19門,92步兵炮24門,山炮8門,野炮9門,榴彈炮3門。
其中志願軍20兵團損失各種武器均在10%以上,最多者達32%。特別是67軍在19天的阻擊戰中,即損失衝鋒槍57%,輕機槍61%,60毫米迫擊炮64%。
在損耗巨大的同時,志願軍在陣地戰中繳獲卻極少。20兵團在10月份只繳獲步槍125支,衝鋒槍3支,輕重機槍43挺,60毫米、82毫米迫擊炮各1門。因此,在朝鮮戰場上根本無法像國內戰爭那樣“以戰養戰”,“補給主要來自前線”,只能依靠後方補給。朝鮮戰爭讓我軍第一次認識到後勤保障在現代化戰爭中的極端重要性。為了保證作戰需要,國家在財政極為困難的情況下,想方設法籌集資金、物資保障志願軍的供應。全國人民也掀起了捐獻武器裝備,積極支援前線的熱潮。
截止到1951年底,自志願軍入朝以來,以進口的四種輕武器(步槍、衝鋒槍、輕、重機槍)共改裝了35個師。另外給各部隊補充了各種**9000餘支,步騎槍64000餘支,沖鋒槍30030餘支,輕機槍4400餘挺,重機槍1900餘挺,高射機槍100餘挺,迫擊炮3100餘門,火箭筒2900餘具,無後座力炮800餘門。
截止到1951年底,志願軍全軍共有60毫米迫擊炮4552門,82毫米迫擊炮1719門,107毫米化學迫擊炮128門,蘇制107毫米迫擊炮57門,120毫米迫擊炮30門,90毫米火箭筒3122具,喀秋莎火箭炮72門,57毫米無後座力炮824門,蘇制57毫米戰防炮53門,日制41山炮154門,日制94山炮148門,美制75毫米山炮137門,日制38式野炮119門,日制90式野炮38門,蘇制76.2毫米野炮297門,日式105毫米榴彈炮16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193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249門,蘇制152毫米榴彈炮36門,美制155毫米榴彈炮22門,日制92式加農炮4門,T34型坦克114輛,IS2坦克24輛,SU122自行火炮16門,12.7毫米高射機槍2382挺,蘇制37毫米高炮956門,蘇制76.2毫米高炮60門,85毫米高炮120門。
1952年至戰爭結束時志願軍武器裝備的調撥補充
戰爭進入1952年,日益呈現戰爭長期化的趨勢。為著眼於長遠,我軍除了繼續向蘇聯訂購武器裝備,也開始組織國內兵工廠自制一些戰場上急需的武器裝備補充前線,如51式**、50式沖鋒槍、51式90毫米火箭筒、仿美57毫米無後座力炮、仿美75毫米無後座力炮、82毫米迫擊炮等。在自制與進口雙管齊下的同時,我軍也在國內各大清點庫存,將一些性能尚好,有彈藥保障的舊雜式武器裝備送往朝鮮,作為誌願軍武器損耗的補充。因此直到戰爭結束,雖然誌願軍部隊普遍換裝了進口的蘇式武器,但部隊中仍有大量舊雜式武器。
1952年6月27日,總參謀部決定從東北庫存中為志願軍調撥51式手槍11400支,51式90毫米火箭筒214具,57毫米無後座力炮33門。由華北庫存中調撥新品捷克式輕機槍356挺,新品馬克沁79重機槍98挺。由中南、華東從編余武器中各自選質量好的7.92毫米口徑各式步槍8000支,共16000支補充朝鮮前線。由華北庫存中調撥日制41式、94式,晉造36式山炮共計40門裝備誌願軍。
1952年9月24日,為了加強志願軍步兵部隊的火力,總參謀部規定在朝鮮的誌願軍16個軍,每個步槍班增配衝鋒槍3支,每個步兵連增配輕機槍3挺,60毫米迫擊炮1門,機炮連增配82毫米迫擊炮1門。團屬重迫擊炮連因為無力進口也無庫存,國內生產尚不能滿足需要,暫以82毫米迫擊炮6門代替。
按以上4種火器的增配計算:衝鋒槍每一步槍班增加3支,16個軍共增加34976支,除了庫存有21316支外,尚缺13660支。輕機槍每連增編至9挺,16個軍應有14480挺,除現有11287挺外,尚缺3193挺,60毫米迫擊炮每連增編至3門,16個軍應有4032門,除現有3641門外,尚缺391門,82毫米迫擊炮每機炮連增1門(共4門),16個軍共增加432門。所缺編的武器裝備從華北調撥7.92輕機槍693挺,60毫米迫擊炮240門,82毫米迫擊炮380門(尚差52門,由後續生產解決);從西南調撥79輕機槍500挺,60毫米炮100門。從中南調撥79輕機槍2000挺;從東北調撥50式衝鋒槍13660支,60毫米迫擊炮51門。
為了節約運力,志願軍決定從即將回國的20軍、27軍、42軍的裝備中抽調部分上述四種武器,作為其他部隊戰損的補充來源。
在195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的秋季戰術反擊中,各型火炮已經成了戰鬥中的火力支柱,僅這一個月的時間,我志願軍共計損毀各型火炮240門(其中60毫米迫擊炮87門,82毫米迫擊炮51門,107毫米迫擊炮1門,120毫米迫擊炮1門,57毫米無後座力炮28門,51式90M火箭筒16具,各型山炮16門,蘇制76.2毫米野炮5門,日制38式野炮1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4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9門,蘇制37毫米高炮5門,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炮15門,喀秋莎火箭炮1門)。被擊傷火炮共計122門(60毫米迫擊炮10門、82毫米迫擊炮14門,107毫米化學迫擊炮2門,無後座力炮4門,火箭筒13具,日制山炮9門,美制75毫米山炮1門,日制38式野炮3門,蘇制76.2毫米野炮4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8門,日制105毫米榴彈炮1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10門,美制155毫米榴彈炮1門,日制150毫米榴彈炮1門,蘇制152毫米榴彈炮1門,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炮12門,卡秋莎火箭炮6門,坦克5輛,蘇制37毫米高炮12門,蘇制85毫米高炮5門)。
1952年全年共向朝鮮境內補充各型槍支163,772支,其中步騎槍24686支,手槍33,148支,沖鋒槍104002支,輕重機槍1833挺,高射機槍53挺。各種火炮3427門(迫擊炮846門,信號筒400個,90毫米火箭筒1315門,步兵炮160門,無後座力炮647門,山炮27門,野炮16門,榴彈炮16門)。
1952年全年武器損耗相當嚴重,除部分武器系超齡所致外,其中因使用保管不良,愛護重視程度不夠和可以避免的人為損失為數甚大。從1952年全年損耗來看,各種槍損壞52234支,占同期總數的9.8%,火炮1591門,占同期總數的10%以上(尚不包括能修覆者),約值人民幣1500億元(舊幣)。1953年1至4月雖無大規模戰鬥,但損壞現象仍很嚴重,共損壞各種槍7916支,火炮389門。其中人為的損失各種槍584支,占7.3%,火炮64門,占18%(尚不包括能修覆者),約值人民幣26億元(舊幣)。60軍、24軍三個單位火炮膛炸23門,占人為損失的36%,65軍倉庫失火損失各種槍333支,火炮10門(價值人民幣8億6千萬元)。
根據從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的統計資料,志願軍武器補充根據國內補充武器情況,按照先部隊後機關,先前方後後方,先作戰部隊後休整部隊,並適當照顧主要方向的作戰軍的分配原則分發。在這一年中共補充部隊51式手槍58135支,50式沖鋒槍95652支,步騎槍20130支,輕機槍5732挺,重機槍465挺,高射機槍81挺,60毫米迫擊炮1392門,82毫米迫擊炮1539門,重迫擊炮6門,無後座力炮1907門,火箭筒1276具,山炮133門,野炮55門,榴彈炮55門。
經此補充調整後,志願軍步兵部隊之輕重機槍、沖鋒槍、**,口徑大體一致(輕重機槍以7.92與蘇制7.62口徑為主)。除手槍外,沖鋒槍、輕重機槍還有部分庫存。
為了減輕國家負擔,志願軍司令部規定前方部隊換下的雜色堪用武器,凡有部分彈源者,一律裝備後方部隊。後方已有之雜色武器也暫不作調整,在一年中由前方部隊交回之雜色武器中,裝備後方部隊短槍1646支,沖鋒槍3886支,卡賓槍1070支,步騎槍8603支,輕機槍154挺。
抗美援朝戰爭中志願軍武器裝備損失
據統計,在整個抗美援朝戰爭中,我志願軍共損失:
各種手槍8357支(其中51式手槍1179支,駁殼槍2816支,雜式手槍3463支,信號槍899支);
各種步槍44086支(其中38式步槍5509支,99式472支,莫辛納甘式28089支,美制春田式步槍1527支,恩菲爾德步槍6支,捷克步槍4666支,日制6.5改7.92步槍59支,雜式步槍241支,美制卡賓槍1617支,美制M1半自動步槍1900支);
沖鋒槍28525支(其中50式11491支,波波莎11429支,司登式611支,湯姆生式4754支,M1蓋德式240支);
輕機槍4325挺(其中歪把子3挺,蘇制德普式1711挺,美制M1918式321挺,日制96式7挺,英制布倫式55挺,加拿大制7.92布倫760挺,捷克式1407挺,比利時拉啟利式44挺,雜式輕機槍17挺);
重機槍1234挺(其中蘇制郭留諾夫718挺,蘇制7.62馬克沁5挺,美制M1917式176挺,日制92式重機槍53挺,7.92馬克沁236挺,79式重機槍7挺,日制79式重機槍7挺,蘇制7.62車載機槍28挺,蘇制12.7車載高射機槍2挺,日77改79重機槍2挺);
高射機槍525挺(其中日式7.7高射機槍2挺,蘇制德什卡高射機槍477挺,美制M2式高射機槍46挺);
擲彈筒70具,槍榴筒3,信號筒16具,
各式迫擊炮2657門(其中60毫米迫擊炮1841門,81毫米迫擊炮44門,國產82毫米迫擊炮691門,蘇制82毫米迫擊炮10門,蘇制107毫米迫擊炮5門,美制107毫米迫擊炮27門,國產120毫米迫擊炮34門,蘇制120毫米迫擊炮5門);
各型無後座力炮396門(其中國產57毫米無後座力炮372門,美制57毫米無後座力炮9門,國產75毫米無後座力炮7門,美制75毫米無後座力炮8門);
各式火箭筒694具(其中美制60毫米火箭筒174具,國產90毫米火箭筒491具,美制90毫米火箭筒29具);
火箭炮11門(其中國產102毫米6管火箭炮7門,喀秋莎火箭炮4門);
戰防炮8門(其中蘇制57毫米戰防炮7門,美制57毫米戰防炮1門);92步兵炮78門;
各式山炮177門(其中晉造山炮17門,日制41式山炮57門,日制94式山炮74門,美制75毫米山炮27門,蘇制76.2毫米山炮2門);
各式野炮136門(其中日制38式野炮58門,日制90式75毫米野炮13門,日制95式75毫米野炮4門,蘇制76.2毫米野炮61門);
T34型坦克14輛,IS2坦克4輛,
美制105毫米榴彈炮64門,
日制105毫米榴彈炮14門,
蘇制122毫米榴彈炮33門,
日制150毫米榴彈炮1門,
美制155毫米榴彈炮8門,
日制105毫米加農炮6門,
蘇制152毫米加農炮2門;
各型高炮142門(其中20毫米高炮2門,蘇制37毫米高炮116門,美制40毫米高炮3門,蘇制85毫米高炮21門)。
志願軍彈藥的供應
運動戰期間的彈藥供應
由於在此前的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戰爭的現代化程度有限,且我軍軍工基礎薄弱,彈藥主要依靠繳獲,火力強度及火力持續性有限。因此特別強調近戰、夜戰、白刃格鬥和精確射擊。對於我軍來說,解放戰爭中的三大戰役物質消耗量是空前的,但即便如此,每次戰鬥發射子彈平均也僅30-40發左右。
依據以往的戰爭經驗,參照當時國內的工業能力和國民經濟狀況,在志願軍入朝參戰前,中央軍委制訂的彈藥基數標準如下:
名稱數量(每個基數) 名稱數量(每個基數)
馬步槍彈40發 平射炮彈30發
輕機槍彈500發 戰防炮彈30發
重機槍彈1000發 坦克炮彈30發
擲彈筒彈25發 92式步兵炮彈30發
60毫米迫擊炮彈40發 山炮炮彈30發
81毫米迫擊炮彈40發 野炮炮彈30發
82毫米迫擊炮彈40發 榴彈炮炮彈30發
100毫米迫擊炮彈40發 手榴彈每個戰鬥員4枚
120毫米迫擊炮彈20發 工兵炸藥每人2500千克
150毫米迫擊炮彈20發
第一批入朝參戰的志願軍部隊按上述標準配齊了兩個基數的輕武器彈藥,一個基數的炮彈。另外在1950年8月底之前,東北邊防軍每個軍領到了爆破筒200根,炸藥7500千克。東北在鳳城、通化兩個方向上囤積了輕武器彈藥三四個基數,各種炮彈約19個基數,以備戰爭需要。
第一次戰役打響後,在華東地區待的第9兵團緊急馳援朝鮮戰場,該兵團的彈藥按重武器4.8、輕武器3.2基數攜行彈藥。由於行動倉促,有些彈藥在華東地區不能配足的,到達東北後由東北負責配齊。配屬第66軍作戰的華北炮兵第40團的彈藥一律補足20個基數。
戰鬥打響後,面對美軍這樣火力空前強大的對手,志願軍各部隊深感自身火力強度與對手相距甚遠。特別是有的部隊仍然沿用國內戰爭時期的戰果統計考核制度:即每次戰鬥發射多少子彈,消滅多少敵人的方法,導致很多戰士為節約彈藥,端起刺刀準備和敵人肉搏,或延遲射擊等敵人更靠近一些,結果不幸犧牲在美軍密集的彈雨中。由於彈藥不足,擔任阻擊任務的部隊在彈藥耗盡後只好和敵人展開肉搏戰,出現了許多象楊根思那樣的英雄。
第一次戰役結束後,彭德懷向中央提出大力保障後勤的要求,為此我軍正式組建後勤保障部門。
前三次戰役中,志願軍繳獲了不少美式武器彈藥,可供第一批入朝的志願軍中的美械單位直接使用,此舉部分緩解了志願軍彈藥供應困難。
第三次戰役結束後,為準備第四次戰役,東北負責按12個軍的實力向前線配送重武器14.3個基數、輕武器8.3個基數的彈藥。為保證四次戰役開始後的補給,防止鐵路中斷及長途運輸的困難,第四次戰役參戰部隊攜帶重武器3個基數、輕武器2個基數的彈藥。朝鮮境內東西兩線兵站,根據供應部隊的多少,在東線保持重武器2個基數、輕武器2個基數,在西線保持重武器3個基數、輕武器2個基數彈藥的囤備量。
1951年2月20日,中央軍委根據前線需求,從全國各庫存中調撥給志願軍司登式沖鋒槍彈90萬發,湯姆生沖鋒槍子彈90萬發,13.2毫米高機彈10.75萬發,美制卡賓槍彈70萬發,99式7.7毫米子彈100萬發,美制7.62毫米自動步槍彈580萬發,美制7.62毫米重機彈270萬發,79重機彈692萬發,手榴彈30萬枚(尚缺20萬枚等2、3月生產後調去)。美制12.7毫米高機彈234000發,麥德森高機彈3500發,60毫米迫擊炮彈35萬發(內含東北軍工局1、2月份生產的20萬發)、82毫米迫擊炮彈25萬發(其中華北調撥15萬發),100毫米迫擊炮彈1000發,107毫米化學迫擊炮彈9270發,120毫米迫擊炮彈12,200發,德制37高炮彈5000發,57毫米無後座力炮彈2300發,36式山炮彈4350發(94式山炮彈通用),38式野炮彈10100發,75改榴彈9200發,91十榴炮彈6200發(14式通用),美制105毫米榴炮彈15000發,92式加農炮彈1850發,96式150毫米榴彈6000發,地雷2760個。爆破筒5000根。
1951年3月,志司要求以12個軍及6個炮兵師計算,在洪川、春川地區囤積重武器14.5個基數,輕武器8個基數,共計各種炮彈5094458發,步機子彈148630640發。因戰場形勢變化,美偽軍反攻,因此前運計劃也隨之改變,運輸計劃從1月27日開始,至2月23日止,計前運各種高炮彈83176發,占計劃的37.1%;擲彈筒彈、迫擊炮彈853004發,占計劃的37%;步兵炮及各種戰防、無後座力、平射等炮彈44377發,占計劃的20.2%。60毫米火箭筒彈370發,占原計劃的0.4%(因無庫存,亦無處可調);山炮彈57598發,占原計劃數1.3%;75至150毫米榴彈炮彈實發38035發,占計劃31%;手榴彈實發1333477枚,占計劃的103.4%;地雷實發26113個,占計劃的261%;爆破筒實發11122根,占計劃的11%(主要是制造不出來,供不應求);**實發141106公斤,占計劃的35.2%,供不應求;各種步槍彈實發21987400發,占計劃38%;美制7.62毫米自動步槍及各種沖鋒槍彈實發1478770發,占計劃的40%,其中司登式沖鋒槍彈最缺,僅按計劃發14%;各種輕機槍彈實發24992237發,占計劃的59.1%;各種重機槍彈實發10343440發,占計劃的58%;各種高射機槍彈實發1559220發,占計劃的131.9%。總平均數,各種炮彈實26.9%,手榴彈及反坦克彈藥實發超出2.65%。除手榴彈外,均是供不應求;各種子彈實發69.4%。
截止到1951年3月,我軍有30個師改裝了蘇式輕武器。新武器一般帶來8至20個基數彈藥,但蘇式自動武器發射速度較快,彈藥消耗比一般彈藥大,其彈藥在國內尚無法制造,戰場又無法繳獲。因此中央軍委向蘇聯訂購輕重武器10個基數,高射武器訂購15個基數彈藥,並要求在5月運抵東北。
根據中央軍委安排,換裝後的炮兵參戰部隊按新基數標準配4個基數的炮彈(攜1囤3)。共計喀秋莎火箭炮彈19008發,蘇制37毫米高炮彈197120發,蘇制85毫米高炮彈12040發,蘇制76.2毫米野炮彈7480發,蘇制57毫米戰防炮彈7200發,蘇制122毫米榴炮彈12960發,蘇制12.7毫米高射機槍彈5757000發(內有隨新槍1427挺配發者4281000發)。
19兵團換裝蘇式武器之彈藥(除107毫米迫擊炮按新基數標準配4個基數外,其余均按舊基數補齊輕8個計算)計有:蘇7.62毫米步槍彈862萬發(帶彈鏈),蘇7.62毫米輕重機槍彈833萬發,蘇制沖鋒槍彈474萬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4320發。
補齊3兵團9個師及9兵團3個師之新換裝蘇式步兵武器6個基數的彈藥計:蘇式步槍彈11499840發(帶彈鏈),輕機彈7236000發,重機彈3888000發,沖鋒槍彈6324480發。
1951年第四次戰役前,由於前線急需的反坦克地雷數量不足,東北軍工局積極尋找替代品,將炸藥裝入馬口鐵盒並壓成固體,規格為1斤、3斤、5斤三種,形狀有長、方、圓的,可代替式反坦克地雷使用,因陋就簡地解決了前線的急需。
根據朝鮮戰場上彈藥消耗量大的特點,志願軍司令部要求在為第五次戰役準備彈藥時,按每門炮一個戰役消耗量來籌集彈藥。具體標準是:美制155毫米榴彈炮、日四年式150毫米榴彈炮每門150發;蘇制122毫米榴彈炮每門240發;美105毫米榴彈炮、日制91式105毫米榴彈炮、日式90野炮、38野炮、蘇制76.2毫米野炮每門320發;喀秋莎火箭炮每門256發;蘇制85毫米高炮、蘇制37毫米高炮、98式高射機關炮、蘇羅通機炮、美制40毫米高炮每門720發;7.92毫米高射機槍、89式高射機槍、蘇制12.7毫米高射機槍每挺1000發;92步兵炮每門400發;美制75毫米山炮、13式山炮、36式山炮、日41式山炮、日94式山炮每門320發;57毫米戰防炮、37毫米戰防炮、45毫米戰防炮每門400發;60迫、81迫、82迫每門400發;100迫、105迫、107迫、120迫、125迫、化學迫每門300發;60毫米火箭筒、90毫米火箭筒每門400發。
截止到1951年4月3日,按上述要求,志願軍尚缺美制155毫米榴彈3600發,日四年式150毫米炮彈573發,蘇制122毫米榴彈8640發,美制105毫米榴彈33319發,日91式105毫米榴彈8176發,38式野炮彈14447發,蘇76.2毫米野炮彈10560發,蘇制57毫米戰防炮彈12720發,蘇85毫米高炮彈21280發,蘇制37毫米高炮彈164720發,蘇羅通高機彈4320發,7.92毫米高機彈31萬發,89式高機彈24萬發,蘇制12.7毫米高機彈91萬發,92式步兵炮彈44962發,美制75毫米山炮彈8701發,13式山炮彈4800發,晉36式山炮彈20160發,日式41山炮彈16587發,94式山炮彈6297,91式野炮彈240發,35毫米戰防炮彈8300發,57毫米戰防炮彈4000發,75毫米戰防炮彈7000發,蘇制37毫米戰防炮彈1400發,日式37毫米戰防炮7020發,蘇制45毫米戰防炮1600發,60毫米迫擊炮彈617877發,81毫米迫擊炮彈32245發,82毫米迫擊炮彈104781發,100毫米迫擊炮彈3000發,105毫米迫擊炮彈6900發,107毫米迫擊炮彈21840發,120毫米迫擊炮彈3734發,125毫米迫擊炮彈3600發,60火箭筒彈105836發,90毫米火箭筒彈51000發,美制89毫米火箭筒彈5200發。(以上缺數不包括3兵團、38軍、42軍)。
由於戰爭消耗巨大,彈藥光靠從蘇聯進口,財力上吃不消。因此我軍采用了蘇聯訂購、國內生產修理、部隊調劑庫存這三管齊下的方法來解決志願軍彈藥供應的困難。國內有些部隊美式彈藥幾乎全部調劑到朝鮮前線,甚至有的國內部隊每名戰士每支槍子彈不足三發。這種情況下國內兵工廠開足馬力生產志願軍需要的子彈。當時國內生產彈殼和彈頭沒有問題,但生產的子彈裝藥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不能滿足需求。為解志願軍的燃眉之急,國內動員大批黨團員參加義務拆子彈工作,從其他口徑子彈中拆出裝藥,裝入新的子彈殼內。即使這樣也只供應了1.2億余發,僅為戰爭頭兩年作戰實際耗彈量的70%。
1951年5月,總後勤部部長楊立三建議供應志願軍彈藥方面:日式炮彈以修理為主,少量制造,炮量少而作用不大的,不應再制造。美式155毫米榴炮彈國內存有33000個彈體,加以修理可供1951年消耗,1952年開始制造全新的炮彈;美式105毫米榴彈可制造彈頭,同時利用日式彈筒加以組裝使用,以戰場繳獲補充為輔。蘇式彈藥1951年開始覆制,1952年開始制造。同時全軍應收集彈殼以供覆裝(可覆裝三次),其中後方高炮部隊必須按消耗彈數繳回彈殼,前線部隊應繳回用後之彈殼,打掃戰場時特別註意收集美制105毫米榴彈殼。這樣不但可以節省大量原材料和人工設備費,還可以加快生產速度,滿足前線需要。同時全國開始清理庫存武器彈藥,能利用的加以充分利用,需要修理的限期修理,以備使用。
陣地戰初期志願軍彈藥消耗及供應
1951年五次戰役結束後,戰線相對穩定在三八線附近。進入陣地戰時期以後,炮兵火力成為穩定陣地的重要因素,炮彈消耗量比運動戰時期有了急劇增長。志願軍急需補充大量炮彈以保障炮兵有充足的彈藥,發揮其火炮威力。到1951年7月底,經全國各大清理庫存,經後勤運輸部門努力,志願軍的81、82毫米迫擊炮平均每門有炮彈225發;重迫擊炮平均每門已有炮彈355發;山炮每門有443發,日式野炮每門有炮彈240發;蘇制76.2毫米野炮每門有748發;57毫米戰防炮每門有1158發;105毫米榴彈炮每門有438發;蘇制122毫米榴彈炮每門有872發;37毫米高炮每門有1666發;85毫米高炮每門有900發;喀秋莎火箭炮每門有483發;基本滿足了前線的需求。
由於志願軍對戰場上火力重要性已得到充分認識,根據國內兵工廠的生產能力及進口武器彈藥的情況,中央軍委將各種武器的彈藥基數進行了調整,從195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標準如下:
名稱數量(每個基數) 名稱數量(每個基數)
手槍24發 蘇制122毫米榴彈炮彈50發
步槍80發 蘇制152毫米榴彈炮炮彈50發
衝鋒槍140發 卡秋莎火箭炮彈64發
輕機槍800發 51式90毫米火箭筒彈10發
重機槍1600發 57毫米無後座力炮彈40發
高射機槍1000發 75毫米無後座力炮彈40發
信號槍30發 37毫米高射炮彈120發
60毫米迫擊炮彈30發 76.2毫米高射炮彈80發
82毫米迫擊炮彈40發 85毫米高射炮彈80發
107毫米迫擊炮彈30發 T34坦克炮彈55發
120毫米迫擊炮彈30發 IS2坦克炮彈28發
57毫米戰防炮彈80發 SU76毫米自行火炮彈30發
日制38野炮炮彈30發 SU122毫米自行火炮彈28發
蘇制76.2毫米野炮彈80發 手榴彈每個戰鬥員4枚
美制105毫米榴彈炮彈30發 美制155毫米榴彈炮30發
日制96式150毫米榴彈炮彈 50發51式90毫米火箭筒彈10發
日制92步兵炮彈30發
根據統計,不同的作戰樣式,各種輕重武器的彈藥消耗量相差甚遠。
在反擊(攻擊)戰中,以自動輕武器消耗彈藥最多,但其消耗量仍遠遠低於阻擊戰。例如15軍在第五次戰役中,平均每天每件武器只消耗機彈15發,重機彈35發,步槍彈2發,60毫米彈及山、野、榴彈均系各2、3發。
在阻擊戰中,一般以衝鋒槍彈、機槍彈、手榴彈、反坦克手榴彈及各種輕武器彈藥的消耗較多,尤其是衝鋒槍、手榴彈及榴炮彈消耗最多。20兵團在1951年10月份平均每門炮消耗迫擊炮彈180發至240發,野炮彈140發,榴炮彈300發。但67軍在1951年秋季最激烈的3天阻擊戰中,平均每天每支衝鋒槍消耗子彈143發,輕機槍每挺消耗660發,重機槍每挺消耗2400發,野炮每門消耗85發,榴彈炮每門消耗54發,手榴彈每天消耗3萬枚。
進入陣地戰後,一方面志願軍彈藥消耗激增,而另一方面則因戰線穩定,繳獲的彈藥極少。由於部隊普遍開始換裝蘇式裝備,即使部隊能繳獲少量彈藥,但能充分利用的並不多。因此進入陣地戰後,彈藥主要依靠後方供應,這給後勤部門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
從1950年10月至1951年底,後勤部門克服重重困難,運往朝鮮的彈藥計有各種槍彈43000余萬發,各種前膛炮彈776萬餘發,各種後膛炮彈489萬餘發(其中高炮彈252萬餘發);手榴彈、地雷、爆破筒766萬余個,各種**及**包2490噸,總計約有99894噸。另外,隨部隊帶往朝鮮的彈藥還有各種槍彈5007萬餘發,各種前膛炮彈124000餘發,手榴彈、爆破筒、槍榴彈147萬餘個,各種炸藥210噸,總計約有14831噸。
需要指出的是,這僅僅是發貨數據,實際上由於敵軍空中力量封鎖,相當一部分彈藥都在路上損失了,實際發到前線部隊手中的彈藥遠遠不足此數。
1952年局部反擊時,志願軍彈藥的供應與消耗
1952年,後勤部門共向朝鮮境內前送各種子彈90002143發,其中衝鋒槍彈48783200發,步槍彈33462353,高射機槍彈7756590發。各種炮彈3533985發,其中迫擊炮彈1108039發,高射炮彈1086172發,戰防炮彈523593發,野炮彈209111發,山炮彈188934發,榴炮彈382280發,坦克炮彈35856發。各種手榴彈1667221枚(其中加重手榴彈880683枚)。工程**1890噸,作戰**250噸,地雷2461個。
在這個階段,輕武器彈藥消耗有限,一線步兵武器基本都調換成蘇式,雜式槍械絕大部分在後方部隊中使用。然而由於朝鮮戰爭美空軍的瘋狂絞殺,後方部隊打防空槍消耗的槍彈遠遠超過一線部隊的作戰消耗。例如:公安1師在短短5天時間內即消耗7.92毫米步槍彈515161發,比一個作戰軍全月的消耗還大得多。
進入1952年以後,隨著我志願軍武器裝備的改善,火炮數量增多,一些部隊逐漸產生了依賴炮兵、忽視爆破,喜用野榴炮、忽視迫擊炮的傾向。致使在作戰中大口徑炮彈的消耗量急劇增加。1952年戰術反擊第一階段,前線各軍消耗的炮彈數量遠超預算。有的軍打1個加強排,即預算炮彈3442發。有的軍一天打敵1個連的幾次反撲,便消耗122毫米榴彈3205發。這種狀況不僅給後勤供應增加了壓力,而且國家財力也非常吃緊。
根據國內生產與蘇式彈藥進口的情況,這樣大的消耗量對堅持持久作戰是不利的,為此志願軍司令部1952年10月10日重新制定了反擊作戰炮火彈藥標準:
(1)戰術反擊參戰火炮標準:攻擊敵1個加強連,最多動用10個炮兵連,46門炮。即榴炮4個連16門、山野炮3個連12門,迫擊炮3個連18門。攻敵1、2個排,則酌情減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攻擊敵1個加強營則可加倍。一般攻點時不用火箭炮,只有在攻敵1個營以上兵力時,可根據情況,以1、2個營發射一個齊放。152毫米榴彈炮,打敵1個連以下兵力不應使用。目前敵我陣地距離較近,且又是山地,故應發揚曲射炮作用,而且重迫擊炮是可以頂野榴炮的。不論反擊和打反撲,迫擊炮陣地應盡量前推。
(2)反擊作戰炮彈消耗標準:破壞射擊,要求山野炮抵近射擊,平均15發炮彈摧毀1個地堡。榴彈炮間瞄射擊,平均25發炮彈摧毀1個地堡。對目標地堡的破壞,榴彈炮與山炮各擔任一半任務。為了不致過早暴露意圖及過多消耗炮彈,破壞射擊主要是對我攻擊危害最大及敵最主要地堡予以破壞,對次要的地堡和對我危害不大的地堡,則可組織步兵爆破。每公頃按150發(榴、山野、迫各三分之一)組織支援。以迫擊炮每炮10至12發壓制縱深炮群,每群每次野榴炮16發,1小時4至5次(打敵1個加強連按壓制敵5個炮群計,打敵1個加強營按壓制10個炮群計,壓制要有重點),壓制側射主要火力點,每點每次迫擊炮10發,每小時4至5次(按兩側翼各2個點計算)。固定攔阻線,以迫擊炮8門擔任,每條每次8發(按2條計算,每條長200米),每小時4至5次。開辟餘鋒道路,每條迫擊炮100發(但因緩急襲的破壞及步兵本身用60長彈、爆破筒、炸藥包等破壞後,可使迫擊炮彈減少至50發即可)。打1個連開3條,打1個營開5條。根據以上標準計算,攻殲1個加強營約需7500發,攻殲1個排1800發左右,攻殲2個加強排2500發左右,攻殲2個連5000發左右。其中榴、山野、迫擊炮彈各三分之一,以榴彈炮少用,迫擊炮多用為宜。如有重迫擊炮參戰,則1發120迫擊炮彈應抵1發122榴炮彈,1發107迫炮彈應抵1發105榴炮彈或1發76.2野炮彈。
(3)攻殲敵人必須根據情況來確定據守與否。如果該陣地我過去做的坑道或敵的防炮洞與半截坑道還能利用,或者是地形又利於我守,那麽我就可以一部兵力控制並迅速改造工事,敵人來攻求得予敵大量殺傷。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必須充分發揮迫擊炮的威力。因敵是攻方,其炮火均集中,要想將敵炮完全壓制住是困難的。這時主要是組織迫擊炮及近戰武器(手榴彈、衝鋒槍、60長彈等)大量殺傷敵人於陣地前沿。山野榴炮,除以一部適當壓制敵炮外,主要在迫擊炮射程之外已集結之敵突然急襲,打亂或消滅進攻之敵。估計在我攻占陣地後1、2天中,敵反撲最為激烈。因此,占領陣地後的頭兩天中,粉碎敵1、2個連兵力整日的反撲,大約需各種炮彈1500發,粉碎敵1個營以上兵力整日反撲需3000發。在經過我兩晝夜的搶修工事、防炮洞大體可以挖好,再加之敵反撲遭受打擊後,其氣焰可能下降,第三天後便可酌情遞減三分之一(即打1、2個連整日反撲1000發,打1個營以上的整日反撲2000發)。第四天再減三分之一,以後即恢覆正常防禦作戰的彈藥消耗數。打敵反仆消耗彈藥的比例大體規定:山野炮彈、榴炮彈各占五分之一,迫擊炮彈(包括60迫)占五分之三。
(4)攻殲敵人後如果無工事可守,那麽主力即可主動撤離陣地,僅留少數兵力予反撲之敵以一定殺傷後即行轉移,待黃昏我再行攻擊。因敵立足未穩,且工事已被摧毀。我則是有計劃有準備,地形熟悉,炮火也能射擊得更準確,炮彈的消耗至少要比首次攻擊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因不必破壞,急襲時間可縮短)。這種連續反擊,只要我組織的好,是合算的。事先即組織2、3個攻擊隊,並將火炮彈藥都準備好,使一個攻擊能緊接一個反擊,經過幾次殲敵後,我所得陣地便可能鞏固。敵人丟掉陣地必然拼命爭奪,這就有利於我採取這種打法,既能殲滅敵人,又能少消耗彈藥,並保持主動。
(5)根據目前敵人的防禦及我進口炮彈少的情況,且我反擊作戰已取得相當的經驗,如我再組織反擊,每次選擇1個排為目標單獨攻擊是不合算的。因同樣要壓制縱深和兩側,我炮火也得按程序進行射擊,比打1個連費的勁並不算小。因此宜選擇附近2點或3點同時攻擊,既可分散敵人支援的火力,也可減少我炮彈之消耗(因同時壓制即可)。一般最好不要同時打兩個師的接合部的二點,以免招致兩方的炮火。
1952年秋季的上甘嶺戰役,在43天的反覆較量中,戰況之慘烈是空前的,我軍彈藥消耗量極為龐大。僅10月30日這一天,82毫米迫擊炮彈就消耗19000發,等於戰前半個月對全軍的補給量。為了保證上甘嶺戰役的勝利,前線其他部隊甚至暫時停止局部反擊,以全力保證上甘嶺方向的彈藥供應。戰役初期重點供應山野炮彈、82毫米迫擊炮彈、加重手榴彈、反坦克手榴彈、爆破筒。後期重點供應蘇制37毫米高炮彈。
上甘嶺戰役開始前,15軍配備步槍彈3個基數,機槍彈5個基數,衝鋒槍彈8個基數,60毫米迫擊炮彈、82毫米迫擊炮彈、山炮彈均為11個基數,野炮彈9個基數。全軍20個一線連隊,每連配備步槍彈3個基數,輕機槍彈13個基數,重機槍彈11個基數,衝鋒槍彈20個基數,60毫米迫擊炮彈22個基數,82毫米迫擊炮彈18個基數,各種手榴彈及爆破筒8000個,61個二線連每連配備步機彈2個基數、60毫米迫擊炮彈4個基數,82毫米迫擊炮彈4個基數,各種手榴彈及爆破筒800個。
戰役第一天,駐守兩個高地的志願軍就將戰前儲備的彈藥消耗殆盡,共計發射了近四十萬發子彈,投擲手榴彈、手雷近萬枚,打壞10挺蘇式轉盤機槍、62支衝鋒槍、90支步槍。戰鬥中因彈藥供應不上,志願軍戰士利用收集陣地上的彈藥繼續戰鬥。當敵一度攻占597.9和537.7北山表面陣地後,退守坑道的部隊彈藥供應被切斷,只得依靠夜間爬出坑道,收集陣地上敵我雙方遺棄的彈藥繼續堅持戰鬥。有些小坑道十多天得不到後方供應,仍能以收集到的大量敵人的武器彈藥作戰,保證了戰鬥的勝利。
45師每日最高消耗達到衝鋒槍0.83個基數,步機槍0.29個基數,60毫米迫擊炮1.84個基數,82毫米迫擊炮7.48個基數,化學迫擊炮5.72個基數,山炮3.38個基數,野炮6.65個基數。
全戰役從10月14日至11月25日,43天共消耗彈藥5113.393噸。平均每殲滅一名敵人,需消耗彈藥176公斤。
1953年志願軍彈藥消耗與供應
整個1953年,志願軍平均每日消耗168噸彈藥,比1952年增加了3倍。尤其是激烈戰鬥的彈藥消耗,則更是一次比一次增大。1952年上甘嶺戰役的消耗彈藥遠遠超過了以往歷次戰役的消耗記錄,43天共消耗彈藥5113噸,每天平均消耗118噸,比1952年夏季39軍粉碎敵重點進攻時平均每天76噸增長了64%,比1951年秋季47軍粉碎敵人秋季攻勢的消耗,平均每天34.8噸,增大了340%。然而1953年夏季反擊戰中,60軍在6月10日至15日五天時間中,每天平均消耗279.5噸彈藥,是上甘嶺每天消耗量的近2.5倍。
1953年夏季反擊戰前,因國家生產及進口困難,蘇式炮彈的庫存量減少。其中蘇式120迫擊炮在前線使用較多,彈藥已無庫存。因此82毫米迫擊炮彈成了阻擊敵人戰鬥消耗最大的一種彈藥。
第24軍從6月23日、第1軍從24日開始反擊,到30日僅82毫米迫擊炮就消耗十餘萬發。同時因敵機活動頻繁,第1軍僅4天就消耗37毫米高炮彈1萬餘發,24軍2天消耗37毫米高炮彈5000餘發。截止到6月30日,志願軍全軍只有37毫米高炮彈12萬發,85毫米高炮彈28000發。由於此類彈藥進口極為困難,因此只能限制高炮使用。
截止到1953年6月27日,一線志願軍各部(1軍、24軍、23軍、46軍、60軍、65軍、67軍,2師、炮7師、炮8師)共擁有國產82毫米迫擊炮彈761668發,蘇制82毫米迫擊炮彈14676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9835發,國產120毫米迫擊炮彈11345發,蘇制120毫米迫擊炮彈1388發,日制41式山炮彈64827發,日制94式山炮彈70983發,美制75山炮彈25689發,蘇制76.2山炮彈1561發,日制38式野炮彈33133發,日制90野炮彈5344發,蘇制76.2野炮彈87198發,美制105毫米榴彈58277發,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彈6586發。
截止到1953年6月27日,東西海岸和二線部隊共有國產82毫米迫擊炮彈978772發,蘇制82毫米迫擊炮彈112984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7690發,蘇制120毫米迫擊炮彈8200發,日制41山炮彈27708發,日制94式山炮彈47698發,美制75山炮彈42297發,蘇制76.2山炮彈10643發,日制38式野炮彈16548發,日制90野炮彈1610發,蘇制76.2野炮彈108606發,美制105毫米榴彈2750發,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彈424發。
此時,志願軍後勤部尚庫存國產82毫米迫擊炮彈478273發,蘇制82毫米迫擊炮彈4847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2909發,國產120毫米迫擊炮彈1384發,蘇制120毫米迫擊炮彈86發,日制41式山炮彈55488發,日制94式山炮彈94,171發,美制75毫米山炮彈58465發,蘇制76.2毫米山炮彈4665發,日制38式野炮彈58730發,日制90式野炮彈7086發,蘇制76.2野炮彈131094發,美制105毫米炮彈148606發,炸藥30噸。
根據這個統計,志願軍各部隊蘇式炮彈貯備量嚴重不足。為了給即將到來的夏季大反攻準備足夠的彈藥,志願軍後勤司令部向國內申領國產82毫米迫擊炮彈60萬發,蘇制82毫米迫擊炮彈5萬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1萬發,國產120毫米迫擊炮彈1萬發,蘇制120毫米迫擊炮彈3萬發,國產102毫米火箭彈4千發,日制41式山炮彈5萬發,日制94式山炮彈5萬發,美制75山炮彈2萬5千發,蘇制76.2山炮彈3千發,38式野炮彈4萬發,90式野炮彈1萬發,蘇制76.2野炮彈55000發,日式105毫米榴彈2萬發,美式105毫米榴彈12萬發,蘇式122毫米榴彈9萬發,美式155毫米榴彈1萬發。
中央軍委在國內清倉查庫,緊急調撥彈藥。因為國內已經沒有120迫擊炮彈、41式山炮彈,蘇制76.2山炮彈,日制38式野炮彈的庫存,所以這四種彈藥無法補充。只能由東北庫存中調撥蘇式82毫米迫擊炮彈21000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1000發,蘇制76.2野炮彈53000發,美式105毫米榴彈4萬發,國產102毫米火箭彈1000發。由華北庫存中調撥蘇式120毫米迫擊炮彈6000發。此外,華北、東北庫存82毫米迫擊炮彈227000發,94式山炮彈3萬發,美制75山炮彈1萬發,90式野炮彈1萬發。這批彈藥只要前方有需要,隨時可以調運前線。
金城反擊戰期間,後勤部門共供應部隊35972噸彈藥。進攻部隊按每槍炮各1個基數,手榴彈每槍(步沖)4枚,反坦克手榴彈每班2枚,爆破筒、炸藥包每排各攜帶4個。其攜帶數量僅供穿插追殲中的消耗。考慮到進攻過程中可能繳獲部分彈藥,因此敵軍也裝備的彈藥,我進攻部隊酌情減少攜帶量(如60毫米迫擊炮彈、82毫米迫擊炮彈,手榴彈等),敵人沒有的彈藥我進攻部隊多帶(如步機彈,衝鋒槍彈)。
但是在部隊向縱深挺進時,有些戰前準備的彈藥無法足量攜帶。如90毫米火箭筒編制只有2人,卻配彈50發,兩個人攜帶不了那麽多,只能丟在出發陣地上。當部隊進入縱深戰鬥時,輕武器彈藥本身攜帶不足,後勤一時補充不上,造成前線火力減弱,給戰鬥進程帶來負面影響。
朝鮮戰爭中志願軍武器彈藥的供應與消耗
對各式槍械的評價志願軍裝備的各種舊雜式步槍因為使用年久,口徑“變老”,狀況不佳。例如1952年2月至10月,從中南調來步槍6862支補充部隊,經檢查乙級步槍785支,丙種步槍451支,四級三等品985支,丁種46支,待修205支,廢品334支,共計2779支不能發往前線,占總數的40%。另外還缺刺刀330支,占總數5%。1952年8月份從華東調來仿24式步槍4913支,缺刺刀4373把。
1953年,東北對即將入朝的第1軍的武器進行徹底檢查,發現輕重機槍需修理的達45%以上,發現後立即給予修理,並從庫存給其調換輕重機槍152挺,解決了該軍的裝備問題。
到1953年,志願軍的舊雜式步槍大部分退出一線,調整給防空哨部隊使用。防空哨部隊對這些舊雜式步槍的意見很多。
我國於1951年初從蘇聯進口的36個師的步兵輕武器中,步槍型號是莫辛納干M1930型。與M1891型相比,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槍管短了(從803毫米縮短到729毫米),採用了簡化工藝的圓形機匣等。這批莫辛納干式步槍生產較早,歷經二戰考驗,多為戰場回收品,附件都不全,很多都使用過度。朝鮮冬季氣候寒冷,經常把這些槍的槍拴凍住,許多志願軍戰士被迫用腳蹬,部隊反應強烈,給這批莫辛納干式步槍起名為腳蹬槍,認為還不如國產中正式。從1952年起,蘇聯提供是的莫辛納干M1944型騎槍,這種型號比較輕巧,威力大,精度高,射程遠,侵徹力強,在冷槍冷炮運用中能起很大作用。據介紹,志願軍著名的狙擊英雄張桃芳就是主要使用這種型號的步槍。因為戰場反應良好,所以我國很快購買了該型槍的模具和資料由國內仿制,成為第一代制式步槍。但是在近戰中,該槍卻不適用,戰士寧願多帶幾個手榴彈和爆破筒,也不願帶步槍。
蘇制帶71發彈鼓的波波莎衝鋒槍最受戰士歡迎,不論出擊、伏擊、反擊威力都很大。但是我國進口的原裝彈鼓很少,平均每槍不到兩個,在戰鬥中彈鼓損失很大。國內仿制的50式衝鋒槍因為簡化了工藝和結構,不能使用彈鼓,而且射擊時震動大,易將覆進簧和插銷簧震斷或震擊。35發弧形彈匣裝彈太慢,戰士們創造性地把彈匣托彈簧用小繩拴住,通過彈匣底部,一拉彈簧,壓滿子彈的時間縮短了三分之二。根據上甘嶺戰役經驗,衝鋒槍應有大量的備份彈匣,最好每槍七個,在坑道後邊三個裝好子彈前送,攜帶四個。同時,在戰鬥中不易回收彈匣,造成戰鬥結束後彈匣奇缺。根據進入陣地戰後的戰場需求,我志願軍加大了蘇式衝鋒槍在基層部隊的編制比重,以提高近戰火力。
蘇制德普式輕機槍和波波莎衝鋒槍有同樣的優點,但夜間攜槍行動時彈盤易發出響聲,使敵過早發覺。在戰鬥中彈盤損失數量很大。
捷克式輕機槍雖有射擊準確的優點,但口徑老,沒有大量的油潤滑則易卡殼和出故障。
蘇式郭留諾夫重機槍零件少,簡便靈巧,射程遠。在反擊中不帶槍架,可隨步兵行動,只需兩人就可簡便射擊,殺傷遠距離之敵最為有效。
馬克沁重機槍最不適用,零件複雜,未構築工事則不能射擊,體積笨重而又必須用水,在朝鮮的山地環境中,尤其是冬季極為不便。
需要指出的是,志願軍進口的蘇式輕武器並非新生產的,基本上都是蘇軍換裝下來的舊品,甚至有許多戰場回收品。因此許多配件、備份也並不齊全。1953年全軍軍械檢查時,發現部隊槍支普遍缺少零件,如569團6連45支步槍中有25支沒通條。572團2連6挺重機槍只有2個通條。舊雜式自動武器大部都沒有備份零件,1952年12月後勤部門補充給64軍的235挺捷克式輕機槍中,有45挺無備槍管。
志願軍戰士對繳獲的美制M1卡賓槍、步槍、輕機槍性能評價良好,都喜歡用。從1950年10月25日至1951年6月25日,據不完全統計,志願軍繳獲自動步槍27574支,絕大多數為M1迦蘭德式。該槍性能可靠,射擊精確,美中不足就是該槍對於東方人來說過於笨重,後座力偏大,志願軍戰士俗稱它為“八粒快”。
M1卡賓槍由於尺寸短小、利於攜帶,火力強、後座力小,非常受志願軍戰士歡迎。由於該槍大量裝備南朝鮮軍隊,因此志願軍繳獲的該型槍數量也非常多。
二戰及解放戰爭時期,美國提供給國民黨軍的衝鋒槍主要以湯姆遜為主,更為先進的M3蓋德式由於定型的時間晚,產量不足以滿足美軍需求,因此未大量軍援國民黨軍。1947年,國民黨軍工署曾造仿制於M3的36式衝鋒槍,但產量很小。所以解放軍繳獲的此型衝鋒槍為數不多,志願軍入朝初期使用的美式衝鋒槍主要是湯姆遜M1928型,該槍停止作用好,但結構複雜笨重。運動戰時期我志願軍繳獲了許多M3蓋德式,部隊使用後反應良好。
進入陣地戰之後,美式槍械在一線迅速讓位於蘇式槍械。這些蘇式槍械總體性能並不如美式槍械,但是彈藥有保障,能簡化後勤供應,利於長期作戰。對於一場長時間、高強度的戰爭來說,武器先進性並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
1950年的蘇軍已經開始換裝使用中間威力槍彈的CKC、AK47、RPD等戰後新一代槍械。但一方面新槍械及其配套彈藥產量還很有限,且未經過戰場考驗,即使是當時蘇聯願意提供最新一代槍械,對於我志願軍來說仍然風險太大。二戰結束後,蘇軍迅速復員,軍隊總人數從1200萬左右迅速精簡到200餘萬,大批武器彈藥入庫封存。我國在面臨著戰爭急迫需求的情況下,不盲目追求先進性,而是果斷進口歷經戰火考驗,擁有大量庫存配套彈藥有保障的蘇軍上一代槍械以解燃眉之急是非常合理的。
對各式火炮的評價
志願軍裝備的舊雜式火炮都是戰場繳獲品,炮齡過大,損耗率很高。如67軍在1951年秋季防禦戰中,兩個多月時間,僅裝備的22門山炮即報廢待修15門,彈藥又不易補足。1952年2月至8月,從華東調來82毫米迫擊炮70門,其中30門缺瞄準具。華北從1952年6月至11月共調來82毫米迫擊炮937門,其中廢品22門,待修11門。1952年7月份運調來山炮23門,待修2門。1953年,東北檢查即將入朝的第1軍的火炮,發現其山野榴炮堪用者僅占2%。除了為其送廠修理各種火炮69門外,又從庫存給其調換火炮39門,解決了該軍的裝備問題。
60毫米迫擊炮輕便靈活,能為一線連隊提供及時的火力。如果配備榴迫彈,則可以發揮出類似於爆破筒的威力。重迫擊炮因庫存舊炮太重,射程小,不適於前方使用,改用82毫米迫擊炮代替。國內大量制造迫擊炮以82毫米、107毫米化學迫擊炮為主。
反坦克火炮中以51式90毫米火箭筒、75毫米無後座力炮,美式槍榴彈最好用。
蘇制107毫米重迫擊炮,部隊反映其威力大,使用頻繁,平均每門每月消耗291發。
各型山炮中以日制94式山炮性能最好,但是其駐退系統漏油漏氣問題比較突出。1952年下半年,軍委為徹底解決94山炮漏油漏氣問題,派太原兵工廠4名技工赴朝修理,經過127天的工作,修好了94式山炮92門,各軍自己也學會了駐退系統一般的檢修。
經實戰檢驗,蘇制76.2毫米野炮、日制90式野炮能在戰鬥中發揮較大作用。
大口徑榴彈炮中,以美制105毫米、蘇制122毫米、蘇制152毫米、美制155毫米性能最好,其次是日式96式150毫米榴彈炮、91式105毫米榴彈炮。其中,蘇制122毫米榴彈炮,部隊反映因其仰角大,山地到處能用,因此比別的炮使用得多。
在抗美援朝戰爭中,志願軍使用過兩種火箭炮。蘇聯的喀秋莎火箭炮性能良好。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質量不穩定,火箭彈經常發生近彈,雖經多次改造仍不理想。因此在志願軍中裝備數量不多,使用也不廣泛,後來退出志願軍武器裝備系列,移交越南人民軍使用。
在高炮中,蘇制37毫米高炮出廠時間過早(甚至有1939年出廠的),戰鬥次數甚多,對零件損耗很大,很難應付戰鬥。主要原因一是口徑過老,規格變形。二是零件磨損,質量不良。
1952年軍械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火炮損耗嚴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條。
一是火炮超射速。如炮7師11團美制105毫米榴彈炮每分鐘竟發射11發,超過最高射速2.75倍。39軍116師1門山炮射擊較準確,指揮員令其每分鐘發射12發炮彈,結果將炮打壞。60軍普遍提倡迫擊炮用兩人裝彈射擊,大大超過規定射速,發生了多起傷人毀炮事故。
二是為追求火炮在性能上本來不能達到的射程,隨意增加藥包。這種蠻幹現象,各部隊普遍而嚴重地存在著。60軍有的部隊將華北造82毫米迫擊炮藥包加到8個之多,23軍前沿陣地的82迫擊炮彈裝上了7個藥包,這是迫擊炮損失增多的主要原因。
三是火炮膛線斷損,這除有的火炮已超齡和超出射速外,彈藥擦拭不凈和對火炮在射擊前不進行擦拭及炮口遮蔽不嚴有直接關系。
四是部隊不註意在日常保養中為炮膛除銅,增加了彈體在炮膛內運行中旋轉的困難,久之使膛線扭傷而折斷。
對各種彈藥的反映
捷造7.92毫米子彈900發一箱,體積、重量適中,但包裝極不利於防潮,不利於在朝鮮這種環境下長期保管。
英造7.92毫米子彈2000發一箱,裝卸時很費力。
蘇制步機槍彈、蘇制衝鋒槍彈、蘇制高射機槍彈藥箱內的鐵箱完全一樣,包裝易於防潮,但如果開箱運輸,不易識別彈種。
加重手榴彈、爆破筒、反坦克手榴彈在陣地防禦中最為有效。一枚反坦克手榴彈或一根爆破筒均能殺傷敵一個排的兵力和解決一個地堡。普通手榴彈當地面打成浮土後,在浮土內爆炸,彈片很少炸出來,作用很小。不過鐵蓋的手榴彈、加重手榴彈的蓋太緊不便於使用。
60毫米迫擊炮長彈威力勝過山炮炮彈,最適合陣地防禦時打密集隊形衝鋒的敵人。但是60毫米炮口徑較老,迫擊炮彈只能加六個藥包,射程600米左右,再加藥包則易將炮架震斷。
82毫米迫擊炮彈的消耗最大,打敵人散兵死角最為有效。在幾種82毫米迫擊炮彈中以“82毫米迫炮彈三發全裝引信底火藥包D.31,1951、11”為標記的炮彈最好,使用方便,射程遠。以“迫炮彈82MM-1951.9”為標記的82毫米迫擊炮彈質量最不好,射程也很近。在1951年1月之前,運到朝鮮戰場的81毫米迫擊炮彈、82毫米迫擊炮彈大多是從華北調來。由於華北在解放戰爭年代軍工生產條件不好,所產的這些迫擊炮彈質量很差。1949年底以前造的均為檢修品,1950年造的引信也不甚好,加之保管不力,導致在抗美援朝初期,志願軍部隊對華北造迫擊炮彈反應很大。從1951年起中央軍委停止從華北庫存中調撥這種彈藥,主要調撥東北31、33、43PCA及華東等兵工廠1948年至1950年的產品。華東廠造的82毫米迫擊炮彈的83克黃色發射管底火發射藥長,不能安入彈體尾管內。各廠產品普遍存在迫擊炮彈的假引信不易取下的毛病。迫彈彈尾管絲扣內,因塗漆過多,不利安置底火。如PCA廠的81毫米迫擊炮彈等,尤以華東廠造的54克紅色發射管,絲扣根本不合。
部隊反映57毫米戰防炮的鋼心穿甲彈配備數量不足。37毫米高炮穿甲彈基本無用,要求多配發榴彈。
喀秋莎火箭炮彈每箱2發,感到太重。該彈的引信每箱裝的太多,破箱後不好保存。
122毫米榴炮彈鐵殼用3、4號裝藥,即發生貼殼現象。國內自制的美式105毫米榴彈發射藥煙太大,容易暴露炮位。
針對一線部隊反映國產彈藥規格不一致,射擊很不好掌握距離,戰士一般都缺乏信心的問題,總後勤部軍械部專門組成調研組赴朝鮮了解情況,在提交給中央軍委的調研報告稱:彈藥質量尚好,其中槍彈、手榴彈多系新品(1948年至1950年出廠),前膛彈(60、81、82、120)多系,後裝彈亦多為東北53、42、90、遼東、大連等廠改裝或修理,大部分質量亦好。美造及蘇造各種彈藥無問題,但由於保管條件及彈藥出廠質量(如軍覆94山炮彈頭為日本制造,現在幾乎10年)等因,個別彈藥質量有問題。如:
1.一分部二庫(即三登松街庫)之軍覆94、75山炮彈,檢查264發(88箱,每箱3發),彈丸208發堪用,16發因彈口塞取不下來待修,22發因引信口銅板起銅綠,彈丸裝藥變質報廢。不過該彈88個藥筒,只有一個受潮報廢,引信底火均好。
2.四分部仲巖分庫有150箱60炮彈,因底火、引信受潮藥包變質。
3.一分部松街庫日造91式105榴彈藥筒受潮質量低(80個中,20個受潮,一個因發射藥變質報廢)。
4.日式山野炮彈(41山、94山、38野、90野等)三彈一殼、二彈一殼(我軍山炮主要是夜間使用),引火藥包安裝困難,不適合前方需要。
5.彈帶紙多系凡士林,天冷時硬化不易取下
6.彈藥一般外包裝尚好(如槍彈多系500發一箱,內襯鐵片。前膛彈之引信、彈丸、藥包等都放在鐵盒內。後膛炮彈如38野、41山、仿美105榴彈包裝亦好),但防潮力差。
7.82彈和60彈最好都D.31廠式樣包裝,將引信底火全裝好。不然,前沿背運時,開箱背鐵箱裝藥袋,易將引信底火丟失。
8.反坦克手榴彈、82、60彈,每箱應有一個備份引信、底火,以免丟失一個引信、底火,就有一顆反坦克手榴彈失效。
9.爆破筒現為兩節一個引信,不夠用,應為每節一個。
這些問題,有一些確實是彈藥本身質量存在問題,有一些則是部隊在貯存保管中工作不力造成的。前方和後方針對以上問題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進。1951年下半年,送到一線部隊手中的彈藥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根據1951年底的統計發現,對前運彈藥質量還不能百分之百保證。特別是有一個時期,從各區調去的舊存械彈,經常發現包裝不好,質量變壞的情況。同時新生產的彈藥也不斷發生問題,如60彈、82彈在山地20%~30%不炸,山炮彈引信不良而炸膛。
1951年下半年,部隊反映火炮膛炸毀事故明顯增多。東北針對前線部隊的反映,派專人檢查,提出下列改進措施:
1.停止使用日造88式短延期引信及覆裝的改瞬發引信。
2.對華東檢修日式後膛彈、日式原裝炮彈與蔣造及覆裝的日式炮彈,其配用之88式短延期引信應停止使用。其彈體須有專人鑒別可用與否。
3.用724廠新制造的88式瞬發引信更換現有的88式短延期改瞬發引信,首先更換射程較遠威力較大的東北造炮彈。
4.部隊如用東北造的後膛彈,必須配東北附發的引信及藥筒、藥包、底火。不可與舊日式及其他地區改造的引信與炮彈混用。
5.部隊應註意不要追求超過最大射程,額外增加藥包射擊。火炮發射後須及時擦炮,防止砂石侵入炮膛。連續射擊炮身過熱時,禁止用冷水潑炮管,以免變形或裂縫。各種彈藥或同式不同地區整修的彈藥及引信避免混用。引信射擊前已拔去保險銷,事後不用者應立即作廢,如重新插入則無法保證性能。
從1952年起,後勤部門對前運彈藥都經過詳細的檢查,保證了前送質量。其中當年1月,從華北運來美式105毫米榴彈130發,其中待修55發,占42%。41山炮彈2214發,待修601發,占26%。5月份運來41山榴霰彈565發,待修521發,占92%。中南5月運來41山發煙彈434發,待修74發,占17%;41山榴霰彈435發,待修427發,占98%。華東1月份運來107化學迫擊炮彈55000發,全部待修;5、6月份運來美12.7毫米高機彈699000發,待修639068發,占91%。
1953年,志願軍坦克部隊進行了一次彈藥質量鑒定工作。由於彈藥出廠時間遲早不等,最早是1939年出廠,因而質量有好有壞。鑒定出37毫米以上口徑彈藥中堪用品為36993發,全合乎標準且可長期存放。接近失效品9276發,此類不宜長期保管,可立即使用。待修品692發,廢品297發。鑒定中根據炮彈種類、性能,調整了240發已報廢(或待修)的炮彈轉為堪用,節省了國家財力。鑒定前,部隊普遍存在對炮彈的喜新厭舊思想,因為怕舊彈既影響射擊,又易於發生危險。鑒定後確定了質量,對可疑炮彈當場試驗,效果良好,打破了部隊顧忌,樹立了打舊存新的思想。
抗美援朝是我軍參加的第一場現代化戰爭,與世界強國第一次面對面碰撞,經過全國軍民充分動員,共同努力,付出了巨大的犧牲,取得了最終的勝利,洗刷了百年國恥。這場戰爭有許多經驗教訓值得我們總結,這場戰爭打破了許多我軍以往的經驗,讓我們真正意識到什麽才是現代化戰爭,意識到現代後勤和工業化對戰爭樣式和進程的影響。在全國剛剛解放,面對的是舊中國留下的一窮二白,百廢待興的爛攤子,在舉國上下的傾力支持下,在志願軍後勤部門的艱苦努力下,我們采用各種辦法,終於基本滿足了對前線的武器彈藥的供應,為戰爭的最終勝利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質基礎。到戰爭結束時,基本實現了志願軍部隊武器裝備的制式化,並將志願軍的現代化水平大大提高了一步。這場戰爭的經驗教訓對於我軍現代化建設的影響極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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