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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的秋季戰術反擊中,各型火炮已經成了戰鬥中的火力支柱,僅這一個月的時間,我志願軍共計損毀各型火炮240門(其中60毫米迫擊炮87門,82毫米迫擊炮51門,107毫米迫擊炮1門,120毫米迫擊炮1門,57毫米無後座力炮28門,51式90M火箭筒16具,各型山炮16門,蘇制76.2毫米野炮5門,日制38式野炮1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4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9門,蘇制37毫米高炮5門,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炮15門,喀秋莎火箭炮1門)。被擊傷火炮共計122門(60毫米迫擊炮10門、82毫米迫擊炮14門,107毫米化學迫擊炮2門,無後座力炮4門,火箭筒13具,日制山炮9門,美制75毫米山炮1門,日制38式野炮3門,蘇制76.2毫米野炮4門,美制105毫米榴彈炮8門,日制105毫米榴彈炮1門,蘇制122毫米榴彈炮10門,美制155毫米榴彈炮1門,日制150毫米榴彈炮1門,蘇制152毫米榴彈炮1門,國產6管102毫米火箭炮12門,卡秋莎火箭炮6門,坦克5輛,蘇制37毫米高炮12門,蘇制85毫米高炮5門)。
1952年全年共向朝鮮境內補充各型槍支163,772支,其中步騎槍24686支,手槍33,148支,沖鋒槍104002支,輕重機槍1833挺,高射機槍53挺。各種火炮3427門(迫擊炮846門,信號筒400個,90毫米火箭筒1315門,步兵炮160門,無後座力炮647門,山炮27門,野炮16門,榴彈炮16門)。
1952年全年武器損耗相當嚴重,除部分武器系超齡所致外,其中因使用保管不良,愛護重視程度不夠和可以避免的人為損失為數甚大。從1952年全年損耗來看,各種槍損壞52234支,占同期總數的9.8%,火炮1591門,占同期總數的10%以上(尚不包括能修覆者),約值人民幣1500億元(舊幣)。1953年1至4月雖無大規模戰鬥,但損壞現象仍很嚴重,共損壞各種槍7916支,火炮389門。其中人為的損失各種槍584支,占7.3%,火炮64門,占18%(尚不包括能修覆者),約值人民幣26億元(舊幣)。60軍、24軍三個單位火炮膛炸23門,占人為損失的36%,65軍倉庫失火損失各種槍333支,火炮10門(價值人民幣8億6千萬元)。
根據從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的統計資料,志願軍武器補充根據國內補充武器情況,按照先部隊後機關,先前方後後方,先作戰部隊後休整部隊,並適當照顧主要方向的作戰軍的分配原則分發。在這一年中共補充部隊51式手槍58135支,50式沖鋒槍95652支,步騎槍20130支,輕機槍5732挺,重機槍465挺,高射機槍81挺,60毫米迫擊炮1392門,82毫米迫擊炮1539門,重迫擊炮6門,無後座力炮1907門,火箭筒1276具,山炮133門,野炮55門,榴彈炮55門。
經此補充調整後,志願軍步兵部隊之輕重機槍、沖鋒槍、**,口徑大體一致(輕重機槍以7.92與蘇制7.62口徑為主)。除手槍外,沖鋒槍、輕重機槍還有部分庫存。
為了減輕國家負擔,志願軍司令部規定前方部隊換下的雜色堪用武器,凡有部分彈源者,一律裝備後方部隊。後方已有之雜色武器也暫不作調整,在一年中由前方部隊交回之雜色武器中,裝備後方部隊短槍1646支,沖鋒槍3886支,卡賓槍1070支,步騎槍8603支,輕機槍154挺。
抗美援朝戰爭中志願軍武器裝備損失
據統計,在整個抗美援朝戰爭中,我志願軍共損失:
各種手槍8357支(其中51式手槍1179支,駁殼槍2816支,雜式手槍3463支,信號槍899支);
各種步槍44086支(其中38式步槍5509支,99式472支,莫辛納甘式28089支,美制春田式步槍1527支,恩菲爾德步槍6支,捷克步槍4666支,日制6.5改7.92步槍59支,雜式步槍241支,美制卡賓槍1617支,美制M1半自動步槍1900支);
沖鋒槍28525支(其中50式11491支,波波莎11429支,司登式611支,湯姆生式4754支,M1蓋德式240支);
輕機槍4325挺(其中歪把子3挺,蘇制德普式1711挺,美制M1918式321挺,日制96式7挺,英制布倫式55挺,加拿大制7.92布倫760挺,捷克式1407挺,比利時拉啟利式44挺,雜式輕機槍17挺);
重機槍1234挺(其中蘇制郭留諾夫718挺,蘇制7.62馬克沁5挺,美制M1917式176挺,日制92式重機槍53挺,7.92馬克沁236挺,79式重機槍7挺,日制79式重機槍7挺,蘇制7.62車載機槍28挺,蘇制12.7車載高射機槍2挺,日77改79重機槍2挺);
高射機槍525挺(其中日式7.7高射機槍2挺,蘇制德什卡高射機槍477挺,美制M2式高射機槍46挺);
擲彈筒70具,槍榴筒3,信號筒16具,
各式迫擊炮2657門(其中60毫米迫擊炮1841門,81毫米迫擊炮44門,國產82毫米迫擊炮691門,蘇制82毫米迫擊炮10門,蘇制107毫米迫擊炮5門,美制107毫米迫擊炮27門,國產120毫米迫擊炮34門,蘇制120毫米迫擊炮5門);
各型無後座力炮396門(其中國產57毫米無後座力炮372門,美制57毫米無後座力炮9門,國產75毫米無後座力炮7門,美制75毫米無後座力炮8門);
各式火箭筒694具(其中美制60毫米火箭筒174具,國產90毫米火箭筒491具,美制90毫米火箭筒29具);
火箭炮11門(其中國產102毫米6管火箭炮7門,喀秋莎火箭炮4門);
戰防炮8門(其中蘇制57毫米戰防炮7門,美制57毫米戰防炮1門);92步兵炮78門;
各式山炮177門(其中晉造山炮17門,日制41式山炮57門,日制94式山炮74門,美制75毫米山炮27門,蘇制76.2毫米山炮2門);
各式野炮136門(其中日制38式野炮58門,日制90式75毫米野炮13門,日制95式75毫米野炮4門,蘇制76.2毫米野炮61門);
T34型坦克14輛,IS2坦克4輛,
美制105毫米榴彈炮64門,
日制105毫米榴彈炮14門,
蘇制122毫米榴彈炮33門,
日制150毫米榴彈炮1門,
美制155毫米榴彈炮8門,
日制105毫米加農炮6門,
蘇制152毫米加農炮2門;
各型高炮142門(其中20毫米高炮2門,蘇制37毫米高炮116門,美制40毫米高炮3門,蘇制85毫米高炮21門)。
志願軍彈藥的供應
運動戰期間的彈藥供應
由於在此前的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戰爭的現代化程度有限,且我軍軍工基礎薄弱,彈藥主要依靠繳獲,火力強度及火力持續性有限。因此特別強調近戰、夜戰、白刃格鬥和精確射擊。對於我軍來說,解放戰爭中的三大戰役物質消耗量是空前的,但即便如此,每次戰鬥發射子彈平均也僅30-40發左右。
依據以往的戰爭經驗,參照當時國內的工業能力和國民經濟狀況,在志願軍入朝參戰前,中央軍委制訂的彈藥基數標準如下:
名稱數量(每個基數) 名稱數量(每個基數)
馬步槍彈40發 平射炮彈30發
輕機槍彈500發 戰防炮彈30發
重機槍彈1000發 坦克炮彈30發
擲彈筒彈25發 92式步兵炮彈30發
60毫米迫擊炮彈40發 山炮炮彈30發
81毫米迫擊炮彈40發 野炮炮彈30發
82毫米迫擊炮彈40發 榴彈炮炮彈30發
100毫米迫擊炮彈40發 手榴彈每個戰鬥員4枚
120毫米迫擊炮彈20發 工兵炸藥每人2500千克
150毫米迫擊炮彈20發
第一批入朝參戰的志願軍部隊按上述標準配齊了兩個基數的輕武器彈藥,一個基數的炮彈。另外在1950年8月底之前,東北邊防軍每個軍領到了爆破筒200根,炸藥7500千克。東北在鳳城、通化兩個方向上囤積了輕武器彈藥三四個基數,各種炮彈約19個基數,以備戰爭需要。
第一次戰役打響後,在華東地區待的第9兵團緊急馳援朝鮮戰場,該兵團的彈藥按重武器4.8、輕武器3.2基數攜行彈藥。由於行動倉促,有些彈藥在華東地區不能配足的,到達東北後由東北負責配齊。配屬第66軍作戰的華北炮兵第40團的彈藥一律補足20個基數。
戰鬥打響後,面對美軍這樣火力空前強大的對手,志願軍各部隊深感自身火力強度與對手相距甚遠。特別是有的部隊仍然沿用國內戰爭時期的戰果統計考核制度:即每次戰鬥發射多少子彈,消滅多少敵人的方法,導致很多戰士為節約彈藥,端起刺刀準備和敵人肉搏,或延遲射擊等敵人更靠近一些,結果不幸犧牲在美軍密集的彈雨中。由於彈藥不足,擔任阻擊任務的部隊在彈藥耗盡後只好和敵人展開肉搏戰,出現了許多象楊根思那樣的英雄。
第一次戰役結束後,彭德懷向中央提出大力保障後勤的要求,為此我軍正式組建後勤保障部門。
前三次戰役中,志願軍繳獲了不少美式武器彈藥,可供第一批入朝的志願軍中的美械單位直接使用,此舉部分緩解了志願軍彈藥供應困難。
第三次戰役結束後,為準備第四次戰役,東北負責按12個軍的實力向前線配送重武器14.3個基數、輕武器8.3個基數的彈藥。為保證四次戰役開始後的補給,防止鐵路中斷及長途運輸的困難,第四次戰役參戰部隊攜帶重武器3個基數、輕武器2個基數的彈藥。朝鮮境內東西兩線兵站,根據供應部隊的多少,在東線保持重武器2個基數、輕武器2個基數,在西線保持重武器3個基數、輕武器2個基數彈藥的囤備量。
1951年2月20日,中央軍委根據前線需求,從全國各庫存中調撥給志願軍司登式沖鋒槍彈90萬發,湯姆生沖鋒槍子彈90萬發,13.2毫米高機彈10.75萬發,美制卡賓槍彈70萬發,99式7.7毫米子彈100萬發,美制7.62毫米自動步槍彈580萬發,美制7.62毫米重機彈270萬發,79重機彈692萬發,手榴彈30萬枚(尚缺20萬枚等2、3月生產後調去)。美制12.7毫米高機彈234000發,麥德森高機彈3500發,60毫米迫擊炮彈35萬發(內含東北軍工局1、2月份生產的20萬發)、82毫米迫擊炮彈25萬發(其中華北調撥15萬發),100毫米迫擊炮彈1000發,107毫米化學迫擊炮彈9270發,120毫米迫擊炮彈12,200發,德制37高炮彈5000發,57毫米無後座力炮彈2300發,36式山炮彈4350發(94式山炮彈通用),38式野炮彈10100發,75改榴彈9200發,91十榴炮彈6200發(14式通用),美制105毫米榴炮彈15000發,92式加農炮彈1850發,96式150毫米榴彈6000發,地雷2760個。爆破筒5000根。
1951年3月,志司要求以12個軍及6個炮兵師計算,在洪川、春川地區囤積重武器14.5個基數,輕武器8個基數,共計各種炮彈5094458發,步機子彈148630640發。因戰場形勢變化,美偽軍反攻,因此前運計劃也隨之改變,運輸計劃從1月27日開始,至2月23日止,計前運各種高炮彈83176發,占計劃的37.1%;擲彈筒彈、迫擊炮彈853004發,占計劃的37%;步兵炮及各種戰防、無後座力、平射等炮彈44377發,占計劃的20.2%。60毫米火箭筒彈370發,占原計劃的0.4%(因無庫存,亦無處可調);山炮彈57598發,占原計劃數1.3%;75至150毫米榴彈炮彈實發38035發,占計劃31%;手榴彈實發1333477枚,占計劃的103.4%;地雷實發26113個,占計劃的261%;爆破筒實發11122根,占計劃的11%(主要是制造不出來,供不應求);**實發141106公斤,占計劃的35.2%,供不應求;各種步槍彈實發21987400發,占計劃38%;美制7.62毫米自動步槍及各種沖鋒槍彈實發1478770發,占計劃的40%,其中司登式沖鋒槍彈最缺,僅按計劃發14%;各種輕機槍彈實發24992237發,占計劃的59.1%;各種重機槍彈實發10343440發,占計劃的58%;各種高射機槍彈實發1559220發,占計劃的131.9%。總平均數,各種炮彈實26.9%,手榴彈及反坦克彈藥實發超出2.65%。除手榴彈外,均是供不應求;各種子彈實發69.4%。
截止到1951年3月,我軍有30個師改裝了蘇式輕武器。新武器一般帶來8至20個基數彈藥,但蘇式自動武器發射速度較快,彈藥消耗比一般彈藥大,其彈藥在國內尚無法制造,戰場又無法繳獲。因此中央軍委向蘇聯訂購輕重武器10個基數,高射武器訂購15個基數彈藥,並要求在5月運抵東北。
根據中央軍委安排,換裝後的炮兵參戰部隊按新基數標準配4個基數的炮彈(攜1囤3)。共計喀秋莎火箭炮彈19008發,蘇制37毫米高炮彈197120發,蘇制85毫米高炮彈12040發,蘇制76.2毫米野炮彈7480發,蘇制57毫米戰防炮彈7200發,蘇制122毫米榴炮彈12960發,蘇制12.7毫米高射機槍彈5757000發(內有隨新槍1427挺配發者4281000發)。
19兵團換裝蘇式武器之彈藥(除107毫米迫擊炮按新基數標準配4個基數外,其余均按舊基數補齊輕8個計算)計有:蘇7.62毫米步槍彈862萬發(帶彈鏈),蘇7.62毫米輕重機槍彈833萬發,蘇制沖鋒槍彈474萬發,蘇制107毫米迫擊炮彈4320發。
補齊3兵團9個師及9兵團3個師之新換裝蘇式步兵武器6個基數的彈藥計:蘇式步槍彈11499840發(帶彈鏈),輕機彈7236000發,重機彈3888000發,沖鋒槍彈6324480發。
1951年第四次戰役前,由於前線急需的反坦克地雷數量不足,東北軍工局積極尋找替代品,將炸藥裝入馬口鐵盒並壓成固體,規格為1斤、3斤、5斤三種,形狀有長、方、圓的,可代替式反坦克地雷使用,因陋就簡地解決了前線的急需。
根據朝鮮戰場上彈藥消耗量大的特點,志願軍司令部要求在為第五次戰役準備彈藥時,按每門炮一個戰役消耗量來籌集彈藥。具體標準是:美制155毫米榴彈炮、日四年式150毫米榴彈炮每門150發;蘇制122毫米榴彈炮每門240發;美105毫米榴彈炮、日制91式105毫米榴彈炮、日式90野炮、38野炮、蘇制76.2毫米野炮每門320發;喀秋莎火箭炮每門256發;蘇制85毫米高炮、蘇制37毫米高炮、98式高射機關炮、蘇羅通機炮、美制40毫米高炮每門720發;7.92毫米高射機槍、89式高射機槍、蘇制12.7毫米高射機槍每挺1000發;92步兵炮每門400發;美制75毫米山炮、13式山炮、36式山炮、日41式山炮、日94式山炮每門320發;57毫米戰防炮、37毫米戰防炮、45毫米戰防炮每門400發;60迫、81迫、82迫每門400發;100迫、105迫、107迫、120迫、125迫、化學迫每門300發;60毫米火箭筒、90毫米火箭筒每門400發。
截止到1951年4月3日,按上述要求,志願軍尚缺美制155毫米榴彈3600發,日四年式150毫米炮彈573發,蘇制122毫米榴彈8640發,美制105毫米榴彈33319發,日91式105毫米榴彈8176發,38式野炮彈14447發,蘇76.2毫米野炮彈10560發,蘇制57毫米戰防炮彈12720發,蘇85毫米高炮彈21280發,蘇制37毫米高炮彈164720發,蘇羅通高機彈4320發,7.92毫米高機彈31萬發,89式高機彈24萬發,蘇制12.7毫米高機彈91萬發,92式步兵炮彈44962發,美制75毫米山炮彈8701發,13式山炮彈4800發,晉36式山炮彈20160發,日式41山炮彈16587發,94式山炮彈6297,91式野炮彈240發,35毫米戰防炮彈8300發,57毫米戰防炮彈4000發,75毫米戰防炮彈7000發,蘇制37毫米戰防炮彈1400發,日式37毫米戰防炮7020發,蘇制45毫米戰防炮1600發,60毫米迫擊炮彈617877發,81毫米迫擊炮彈32245發,82毫米迫擊炮彈104781發,100毫米迫擊炮彈3000發,105毫米迫擊炮彈6900發,107毫米迫擊炮彈21840發,120毫米迫擊炮彈3734發,125毫米迫擊炮彈3600發,60火箭筒彈105836發,90毫米火箭筒彈51000發,美制89毫米火箭筒彈5200發。(以上缺數不包括3兵團、38軍、42軍)。
由於戰爭消耗巨大,彈藥光靠從蘇聯進口,財力上吃不消。因此我軍采用了蘇聯訂購、國內生產修理、部隊調劑庫存這三管齊下的方法來解決志願軍彈藥供應的困難。國內有些部隊美式彈藥幾乎全部調劑到朝鮮前線,甚至有的國內部隊每名戰士每支槍子彈不足三發。這種情況下國內兵工廠開足馬力生產志願軍需要的子彈。當時國內生產彈殼和彈頭沒有問題,但生產的子彈裝藥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不能滿足需求。為解志願軍的燃眉之急,國內動員大批黨團員參加義務拆子彈工作,從其他口徑子彈中拆出裝藥,裝入新的子彈殼內。即使這樣也只供應了1.2億余發,僅為戰爭頭兩年作戰實際耗彈量的70%。
1951年5月,總後勤部部長楊立三建議供應志願軍彈藥方面:日式炮彈以修理為主,少量制造,炮量少而作用不大的,不應再制造。美式155毫米榴炮彈國內存有33000個彈體,加以修理可供1951年消耗,1952年開始制造全新的炮彈;美式105毫米榴彈可制造彈頭,同時利用日式彈筒加以組裝使用,以戰場繳獲補充為輔。蘇式彈藥1951年開始覆制,1952年開始制造。同時全軍應收集彈殼以供覆裝(可覆裝三次),其中後方高炮部隊必須按消耗彈數繳回彈殼,前線部隊應繳回用後之彈殼,打掃戰場時特別註意收集美制105毫米榴彈殼。這樣不但可以節省大量原材料和人工設備費,還可以加快生產速度,滿足前線需要。同時全國開始清理庫存武器彈藥,能利用的加以充分利用,需要修理的限期修理,以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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